我已经年逾九十,站讲台的生涯已近七十载,培养法学博士六十多位,我的学生们,是我一生最大的成就。但我曾经也是一名不谙世事的青年学子,我的求学从教之路之所以有所成就,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党和国家的培养支持,同时也得益于那些曾给我关爱、教诲的先生们。
中学时期,地理老师陈铎民教我养成了带本子、做笔记的好习惯,后来正是这个好习惯,伴随我经历了新中国刑法立法的全过程,这期间记录留存下来的草稿笔记,今天已经成为见证历史的珍贵资料。在北京大学学习期间,朱光潜、老舍、郭沫若等名家也都曾帮助过我,启发过我。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研究生期间,多位苏联专家也曾为我传道授业,贝斯特洛娃、达玛亨,至今我还能清晰地叫出他们的名字,眼前会浮现出他们的样子。在这众多先生里,我尤为感恩、怀念者,是两位言传身教、立德树人的典范,他们是当之无愧的“好老师”“大先生”。
在学习刑法路上,我的启蒙人是李浩培先生。我是1947年进入浙江大学开始本科阶段学习的第一学期刑法总则课的授课教师是时任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著名国际法学家李浩培先生。李先生本科就读于东吴大学,后去英国深造,回国后任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抗战胜利后,时任浙江大学校长竺可桢为筹建法学院,将当时已经很有名望的李先生请来担任院长。当时,由于刑法老师还未聘到,李先生就亲自授课,他此前从未教过刑法,之后也再未教过,可谁想正是这次偶然授课激发了我对刑法学浓厚的兴趣。我出生在一个法律家庭,父亲从事司法工作,我的一位叔叔,还有我的大哥也都是搞法律的。因此,我从小对法律就有向往。听了李先生的课后,我就暗地下了决心,好好学习刑法这门课。李先生讲的刑法学特点是体系完整、内容生动,听起来毫无枯燥之感。他的办公桌上撂着很多外文书,办公之余始终不忘孜孜不倦地做学问。每次上课的五六里路,李先生来回都是步行。都做法学院院长了还步行去上课,这当时就给我很大触动。李先生在学术上也特别活跃,几乎每月都有新的重要文章发表,自然地我就对他产生了崇敬之心。
李浩培先生是我一生的恩师。后来我自己从教后,我经常注意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关爱、尊重每一位学生,既奉行有教无类,又注重因材施教,这些都得益于李先生对我的影响。
如果说李浩培先生给我树立了一个为学、为师的样板,老校长吴玉章先生则成为了我为事、为人的典范。本科毕业后,我就被保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读研究生,从此跨进人大的校门,大半辈子时光都留在这里。我攻读研究生和参加教师工作都是在吴老任校长期间,吴老离世以后,他的光辉形象和谆谆教导始终镌刻在我的心坎里。
吴老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十七年,为新中国建设培养了不可胜计的人才,毛主席曾称赞其“一辈子做好事”,我本人就受惠于吴老很多。他谆谆地教育我们一定要认真学好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认为这是头等大事,是基本功。在吴老影响下,我将他的教诲化作实际行动,从教近七十年来,总能跟随时代脚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此武装自己头脑,树立坚定的政治方向和信仰。这是中国人民大学与吴老给我们打下的烙印。吴老在任校长期间,对教师要求很严,他严正地要求教师认真备课,不允许迟到早退,经常组织教师试讲、听讲,听取学生对老师的反映和意见。为提高教师学习俄语的兴趣和水平,他特地从苏联请来俄语教师原汁原味地讲授俄语课。我在吴老的感召和激励下,也加紧了俄语学习。有一次,在学校组织的全校教师俄语考试中,我荣获一等奖并领取了三百元奖金,是当时月工资的好几倍!我在人大教学几十年,上课从未迟到早退,就是得益于吴老制定的教学纪律。人大严谨的校风学风、高尚的师德师风也是在吴玉章校长从严办学的精神下养成的。
既是师,亦为学,言为士则,行为世范,他们塑造的是品格、品行、品位,教授的是为学、为事、为人,只有一代又一代不断涌现李先生和吴老这样的好老师、大先生,我国教育事业才能持续地蓬勃发展,我们的民族才有不断走向光明的希望。
(作者:高铭暄,系“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