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厉洁:原告郑国敏诉你、李成道买卖合同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2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城海:原告徐俊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40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林云财:原告龙仁燕诉你执行异议之诉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18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施玉亮:原告张友田诉你、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昂飞:原告蚌埠市金燕食品原料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蚌埠市锦业贸易有限公司:原告周珍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15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陆潘:原告刘魁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2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THOL THYNET(桃蒂妮):原告富玉波与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28民初9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公主岭桐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瑞安市辰明进出口有限公司诉你、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温州金睿汽摩配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5742号。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10月10日9时 (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威海仲裁委员会公告
张梅:本会受理申请人文登天玺置业有限公司与你之间(2021)威仲字第3039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本案由胡永刚担任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现通知你2022年10月10日14时,本委将于威海市环翠区统一路416-A,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及开庭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林冰:原告金建伟、李方增、刘平会、于德富、冯树祥与你、浙江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尚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浙江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辽0113民初3030号、3035号、3029号、3028号、3031号案件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节假日顺延)。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豫1102执恢221号
王卫丽:本院执行刘静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至今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102执28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2022)豫1102执28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2)豫1102执28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依法扣划你名下的保险收入。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留海飞(户籍地:浙江省永嘉县桥头镇沿河组团1幢304室):本院受理原告郭春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1121民初1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邹国华(户籍所在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11-13号11幢104室):本院受理毛玲妹与邹国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1121民初2228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码、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2年10月25日9时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21)第863-3号
牟治涌、烟台一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彭祥云与你方及刘育峰、沈阳翰皇日用品有限公司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仲裁庭定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后的2022年10月17日14时在本会第六仲裁厅(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B座12层)开庭审理,请你方届时出席庭审。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公告
江文质:本院受理原告刘春龙与江文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281民初字346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江文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春龙借款15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福清市新厝来福食杂店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8110011802,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