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付伊洁: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第三分公司与你方之间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案号为(2021)佛仲字第1489号,依法组成仲裁庭后于2022年4月29日在本会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庭后补充提交了新的证据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证据材料及本案《延期结案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9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开庭以及签收上述材料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十六层】。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姚梦翔:原告冯海燕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邢伟: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营业部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辽0113民初1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于红伟: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营业部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辽0113民初1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海涛: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营业部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辽0113民初1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辛红: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辽0113民初16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朱秀梅: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营业部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辽0113民初20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勇: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辽0113民初2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陶洪明: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营业部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辽0113民初1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合肥国晓物流有限公司:申请人方仁才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皖巢劳人案字[2022]68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决。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任明容、任超、卢达莲、刘军、杨丰铭:本院受理异议人黄生发与原案被执行人贵州中伟荣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及追加被执行人任瑶、卢达昌、任明容、任超、卢达莲、刘军、杨丰铭、李勇、林卫中执行异议一案,因不能向你们直接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黔0115执166号案件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听证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次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青岛晓波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徽淮开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2022年10月21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香全、张云刚: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油市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张云刚、李香全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44844.61元,并依约支付贷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手续费、违约金;2.判令原告对被告张云刚所有的车牌号为川 HFV961,车架号为LNBSCCBKOJF104344的北京牌机动车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第一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转程裁定、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 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于2022年10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天泓佳禾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费托尼、周传茂、徐勇:本院受理的绵竹市剑南镇百合锦盛影视传媒工作室、申请追加费托尼、周传茂、徐勇为绵竹市剑南镇百合锦盛影视传媒工作室与四川天泓佳禾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川0683执异6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第三人费托尼、周传茂、徐勇为本院(2021)川 0683执8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公告
税帅:原告盐城市大丰区创达纸箱包装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982民初1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绵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绵竹市富新镇亚坤工程管理服务部:本委受理的付元寿与你单位工伤伤残赔偿劳动争议一案(竹劳人仲案〔2022〕204 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举证期满后次周星期二9时30分在绵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四川省绵竹市紫岩街道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中心C区105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千氪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嘉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俞枳汀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2】27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68000元;二、第二被申请人对上述裁决事项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老村28栋7楼716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娇肤美容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龙双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2】819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0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民治劳动仲裁庭(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老村28栋7楼716)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田林(公民身份证号码3408261992****089X):本委已受理胡微、邓县成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2】1835号、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2】1836号。因你无法联系,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0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龙华劳动仲裁四庭(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大浪南路47号公共服务办公室(劳动)1栋一楼)开庭审理此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福豪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谭伟等10人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2】1994-2003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员工推举代表书、权益登记表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0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在龙华劳动仲裁二庭(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大浪南路47号公共服务办公室(劳动)1栋一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茂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江舒琴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98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裁【2022】369号非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茂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赖颖、潘建勇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107-108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裁【2022】332-333号非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茂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贺威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311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裁【2022】320号非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杭州因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杭州因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邓艳萍、颜源、简梦霞、宋珊、周婧婧、张昌恺、吴锦榕等7人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1000-1006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仲裁决定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筑盟实业有限公司;深圳瑞兆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赵沙沙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2】278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一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第二季度绩效工资14853.1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97000元;被申请人二就被申请人一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04-206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州维翔航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本委已受理蒋海波、黄丽武、韦明贵等10人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2】639-648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0月14日9时30分在航城仲裁207庭(深圳市宝安区凯成二路17号航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2号楼20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道滘仲裁庭公告
东莞市志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呈文(公民身份号码:513023198707175335):本庭已受理阳宗友诉东莞市志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呈文(东劳人仲院道滘庭收字[2022]222号)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请求裁决:东莞市志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呈文支付其九级工伤待遇等款项。因无法联系东莞市志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呈文,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庭定于2022年10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道滘仲裁庭(地址:东莞市道滘镇振兴路东205号(原东莞市道滘镇人力资源分局一楼),电话:0769-81162699)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案仲裁组成人员:仲裁员叶启志,书记员胡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