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之后,人民政府对标点符号的使用十分重视,先后出台了几份有关标点符号的重要文件。
1951年9月26日,《人民日报》公布了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包括14种标点符号的用法。这份文件是由叶圣陶亲自领导制定的。它没有复杂的术语,也没有生僻的例句,凡具有中等文化水平的人都能读懂并学会运用。这种文风体现了新中国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同年10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关于学习标点符号用法的指示》,其中说:“目前全国各政府机关文件和各种出版物的稿件所使用的标点符号,混乱很多,往往有害文意的正确表达,并使领导机关在审阅这些稿件时,不得不费很多时间来作技术性的校正工作。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有二:一是缺乏标点符号用法的统一规定;二是处理文件稿件人员未曾注意学习此项用法。”此后,全国出版物标点符号的使用规范得到明显提高。
1986年1月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召开后,不少代表提出1951年公布的《标点符号用法》应该修订以便应用。会后,由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的研究人员组成了修订课题组,吕叔湘、朱德熙、陈原为顾问。课题组自1987年开始工作,经过近三年努力,于1989年完成修订。这次修订主要有五个方面:⑴变直行用的标点符号为横行用的标点符号;⑵修改了某些标点符号的定义;⑶更换了大部分例句;⑷简化了各项说明;⑸增加了连接号和间隔号。1990年3月,修订后的《标点符号用法》由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
1995年12月,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并发布了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1995),并于1996年6月1日起施行。这个标准是在对1990年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进行若干修订后产生的,主要内容基本一致,但在某些地方有所增加。例如,在连接号的说明中,将二字线和半字线看作连接号基本形式(一字线)外的特殊形式。此外,还对一些例句进行了改进。
进入21世纪,语言文字应用有了新发展,语言文字研究也有了新进步。教育部组织了对《标点符号用法》的修订,并于2011年由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以下简称《标点符号用法2011》)。这个标准4.7万字,与1995年出台的《标点符号用法》相比,对每种标点符号都进行了一定补充。其中,“插在话语中间的‘说’‘道’类词语后只能用逗号表示停顿”等规定,已经得到普遍应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中文正快速走向世界,网络语言等也日趋活跃。为此,包括标点符号规范在内的国家语言文字规范要有新的发展。修订《标点符号用法》或可提上日程。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在准确表达意思的前提下,《标点符号用法》要易学便用,避繁趋简。笔者倡议研制国内外通行的通用型《标点符号用法》,以下就此提出一些建议。
第一,恢复圆点句号和分隔号“/”表示“每”。在科技文献中,有时用字母加下标的形式表示量。如果句末恰巧遇到用数字0或拉丁字母o作下标时,就容易和小圆圈的句号相混。例如,在y=a1+a0中,就不知道这个小圆圈是下标0还是句号。用分隔号“/”隔开的复合单位词,表示“每”。例如,当时山上的风速大约是5米/秒。
第二,简化层次,方便使用。两个层次的并列词语第一层内用逗号,第二层内用顿号。不出现第三层。例如,我们要学习理论知识,还要观察、研究具体问题。
第三,减少括号、连接号的多种形式。在通用型《标点符号用法》里,括号只宜保留圆括号一种,连接号只宜保留一字线一种。
第四,规范语言中的新现象、新符号。例如,北京多条地铁线即将实现AED(自动体外除颤仪)全覆盖。像这样带有外文的表达如何用标点符号规范。再如,在新技术的支撑下,“高铁+旅游”带来的红利不仅支撑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更将为全行业发展提供无限可能。“+”等这类新出现的符号怎么处理,等等。
(作者:苏培成,系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