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仲裁委员会公告
刘瑞新、刘瑞超:本委受理的山东鑫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仲裁申请书、受理通知书、仲裁员名册、当事人须知、选任仲裁员及仲裁庭组成方式的函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选任仲裁员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5日内,如期限内不能选任仲裁员,依据仲裁规则的规定将由本委主任指定。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第5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自由城娱乐有限公司:原告蚌埠千里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2)皖0303民初29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仲裁委员会公告
杨立成:本委受理的冠亚(临沂)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2022临仲裁字第41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临沂纳维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瓜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2年11月22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孙毅龙与你们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838。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成都香醇郎酒销售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2年10月27日9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宫勇军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838。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杭州轰隆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2年11月24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高彦平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838。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你单位与孟晨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定字[2022]第703号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29-87610136。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江苏承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2年11月22日9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刘辰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218033。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林瑞荣:原告董小豪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等七合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2年12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玉壶法庭第2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孔德金:原告顾子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7928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10月9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申请人张艳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张艳称,被申请人张咏山(身份证号码:420107195605103***)于2018年7月份从家中离家出走一直未归,至今杳无音讯,经家人多方寻找,终没有其下落。下落不明人张咏山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张咏山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张咏山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张咏山情况,向本院报告。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公告
罗细明:本院受理原告石倩诉被告罗细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281民初339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罗细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石倩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5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2月16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石倩的其余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公告
柯涛:本院受理原告朱红英诉被告柯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大冶市人民法院陈贵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宜昌市伍家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汉威奥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覃培贵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宜伍劳人仲案字〔2022〕205号),申请人请求支付工伤待遇236579.2元。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2年9月22日9时到宜昌市伍家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遗失声明:福州国龙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公章编码:35010310017753)、财务章、发票章、合同章、法人私章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昆仑医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345BAY5Q)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1040087506),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千秋智业图书发行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810057479,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清市信仁药店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810046969,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清市增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810019166,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德阳市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慎遗失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25份,票据代码:川财0102,票据起止号码为0701939766-0701940003,现声明作废。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锦州海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宝付、王玉娟、王文山:本院受理原告李树林诉被告锦州海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韩宝付、王玉娟、王文山公司决议纠纷一案[(2022)辽0192民初116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0月12日9时在本院自贸区法庭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锦州海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宝付、王玉娟、王文山:本院受理原告李树林诉被告锦州海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韩宝付、王玉娟、王文山公司决议纠纷一案[(2022)辽0192民初116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0月12日9时在本院自贸区法庭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钱寿苗:本院受理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诉你特追偿权纠纷一案[(2022)辽0192民初14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0月10日9时在本院自贸区法庭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联盛歆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阳市科学技术局诉你技术合同纠纷一案【(2022)辽0192民初141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9月30日9时在本院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东宇环境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阳市科学技术局诉你技术合同纠纷一案【(2022)辽0192民初141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9月30日9时在本院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左世春、辽宁易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艳玲诉你们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人民币4500元,被告自2020年3月23日起至债务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起诉之日止为310元,合计4810元;2.请求依法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月10月25日9时在本院自贸区法庭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公告
呼伦贝尔市通利达运输车队、崔心夫:原告泸州铃宇消费品供应链有限公司诉被告崔心夫、阜阳市力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通利达运输车队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货物损失297502.50元(计算依据:2016箱×155元/箱-28927.50元残值);2.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处理货物损失6160元、3767元、公证费5000元;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1日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李少文:本委受理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李少文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案【2022】336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培养费用(专项培训费用)5327.55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前进一路91号公共就业服务大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锦鸿时尚服饰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永华、宋菊连、刘荣等26人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2】392-417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26名申请人2021年7月1日至12月30日期间工资合计85564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04-206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杭州轰隆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胡文招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2】358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以下款项:1.2022年3月份工资差额2726.88元;2.2022年4月份工资5500元;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1000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04-206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集贤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钟春艳与你单位及深圳市汇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福永)案[2022]760号}。因你无法联系,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0月14日9时15分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劳动司法大楼三楼劳动争议仲裁院福永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蓉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唐钦林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福永)案[2022]761号}。因无法联系,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0月14日14时15分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劳动司法大楼三楼劳动争议仲裁院福永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吉源电子科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田杏仁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636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或者委托代理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0月9日14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82597216,联系人:曾书记员)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