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言】
近日,国家文物局发文指出,社会力量可利用文物建筑开办民宿、客栈、茶社等旅游休闲服务场所,以推动文物建筑的活化利用。藏身于广州市宝源路101号的民居建筑,因改造百年洋楼、开设私房菜馆成为小众网红打卡点。
据悉,在我国76万余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文物建筑有40万余处,其中低级别文物建筑占95%以上。由于低级别文物建筑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产权复杂,加上一些地方投入不足,导致部分文物建筑长期无人看管,面临坍塌和消失的危险。因此,需要动员更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这也是国家文物局日前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的出发点。
文物建筑必须进行活化利用,在这一点上各方已有共识,然而一旦进入实操层面,马上面临重重考验。一位曾参与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的公司负责人直叹“不容易”,“光是办理前期落地手续就花了七八年时间”。办完手续只是走完第一步,接下来如何活化利用才是真正的考验。对于社会投资来说,还存在投资回报等复杂问题。是故,国家文物局在文件中出现“试点”一词,就是希望各地且试且行,摸着石头过河。
探索路上,相关部门要做的事情就是增加制度供给,出台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的实施细则,降低社会力量参与的交易成本,并提供专项奖励基金,撬动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力量要做的事情就是积极参与,用足用好相关政策,在活化利用、实现企业收益与保护文物之间取得平衡,将更多适宜活化的文物建筑尽快利用起来。
(原载于《广州日报》 作者:练洪洋 摘编:项锋、杨心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