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容:原告王元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川0502民初16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何登伟:原告袁玉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川0502民初14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仲裁委员会公告
杭州春天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潍坊茂华置业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2021)潍仲裁757号裁决书,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
潍坊仲裁委员会公告
浙江华凯市政环境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潍坊茂华置业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2021)潍仲裁759号裁决书,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聂曼云:原告韩宸荣轩诉你抚养费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常勇:原告鲍金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鲍金辉借款4万元等。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辽0113民初53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铁国:本院受理王文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新庄子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思佳: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诉被告刘思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2022)辽0113民初1617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八或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毛金洋:原告曹桂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14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恒松、杜秀丽:原告宋东诉你俩、吴斌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皖0304民初1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公告
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原告孟佳帅诉你方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2)冀0982民初1943号民事判决书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兴平:本院受理的李全才与绵阳西文钢结构有限公司、四川广通建设有限公司及你[(2022)川0781民初1221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本案于2022年8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二号调解室选择鉴定机构。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选取。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袁德华:原告涂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川0781民初16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袁德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涂强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从2022年3月24日至付清时止,按年利率3.85%计算)。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86元,公告费860元,由被告袁德华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林:原告杨晓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4398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以3198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法院公告
马海洋、曹玉涛、韩治伟:原告河北涿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731民初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英杰:原告河北涿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731民初3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大庆市绿野畜牧有限公司、徐伟军、穆秀媛、陆艳华、徐伟晶、张超、徐伟龙:本院受理原告嘉吉饲料(抚顺)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提交证据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定于2022年9月14日9时在本院二楼六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单静华:原告孙晓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830民初8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巢湖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公告
吴波(身份证号码:342601198406200439):本机关于2022年6月23日与2022年7月6日分别对你作出了[巢应急催﹝2021﹞26号]罚款催缴通知书及[巢应急执行催告﹝2021﹞26号]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本局行政执法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本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罚款催缴通知书》、《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