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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2年07月08日 星期五

    公告(中缝)

    作者: 《光明日报》( 2022年07月08日 17版)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谢友情、潘秀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成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浙0328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2年4月7日受理了申请人河北耀辉管业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6月22日依法作出(2022)浙0291民催2号之一民事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雷:原告温州市艺诺达鞋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2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寿生:原告蚌埠泽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侵权责任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3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济宁华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安徽嘉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2)皖0303民初18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世尚: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1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成祖宏、成德英、成德洋: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诉蚌埠市乐业地产有限公司、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皖0303民初3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谢芳: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诉你、安徽万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21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顶有鸣(福建)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罗其锋与被申请人顶有鸣(福建)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案已审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送达榕劳人仲案字(2021)第1498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23日间的工资15310.34元;二、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支付经济补偿6000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委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5楼;联系电话:0591-83326853。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智和:本院受理原告石荷芬诉被告王智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大冶市人民法院陈贵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汉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汉藤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会于2021年5月21日受理了申请人蜂之窝(武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的合同争议案,案号为2021000001155。现本案已审理终结,仲裁庭依法作出(2022)武仲裁字第000001235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裁决书、延长仲裁审限决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仲裁委员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范湖路101号)领取上述文书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宜昌市伍家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汉九龙富宝贸易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杜永菁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宜伍劳人仲案字〔2022〕169号),申请人请求:先予执行支付本人2022年1月工资3744.43元;2022年2月工资3298.87元,合计7043.3元。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2年8月10日9时到宜昌市伍家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22年7月5日

    武汉市江岸区人力资源局公告

      武汉小贝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婕希):本局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岸劳社监罚(2022)027号)。因你单位:1.未按要求接受调查询问,提供有关资料:2.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本局现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你单位拒不接受和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违法行为处以罚金5000元,限15日内缴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向本局口头或书面进行陈述与申辩。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鄂0106执异187号

      王火斌、蒋红勇、计敏: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粤大明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你们为本案被执行人,已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2022)鄂0106执异187号执行裁定书。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告 借款人杨大中(公民身份号码340621197212027235,曾用名丁道祥公民身份号码340602197502160035,因重复户口注销):杨大中2008年3月27日向我行借贷款13万元,于2009年3月27日到期,已逾期多年未还款,请见到本公告后立即履行清偿责任,否则我行将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淮北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2022年7月8日

      公告 借款人朱红(公民身份号码340621196112080827)、保证人王彩玲(公民身份号340621197008110867)、保证人王曙(公民身份号码340621195603110811):朱红2016年2月16日向我行借贷款50万元,于2017年2月16日到期,已逾期多年未还款,请见到本公告后立即履行清偿责任,保证人王曙、王彩玲请你们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否则我行将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淮北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2022年7月8日

      遗失声明:福建木乔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8U3W0W4N)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11710009575,现声明作废。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张家港保税区万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赵银箱(身份证号码:411425196607158757)申请工伤认定一案,我局于2022年6月29日作出认定其为工伤的决定:《认定工伤决定书》(苏0412工认[2022]168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林恩平:原告王金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683民初1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902民催4号

      申请人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遗失一份中国工商银行盐城建军东路支行于2022年6月8日出票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汇票号码为00100041/22059486,金额为1万元,银行汇票申请人为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如果无人在该期限内向本院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郭昱宏:原告王建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682民初1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曾超辉、彭彩霞:原告浙江泽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0182民初1535号民事判决书(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代偿款33170.96元及自2022年5月1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629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279元,由两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层成、徐阳春:原告浙江泽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0182民初1536号民事判决书(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代偿款103573.75元及自2022年5月1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2371元,公告费650元,合计3021元,由两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胡胜宽、胡剑:原告胡胜萍诉被告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第三人黄玉妹、你们、胡胜柯、金松芹、胡鑫强制拆除房屋及行政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浙0381民初2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徐敏:原告王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4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南昌梓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8MA37PRT387)、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DTANOL)、山西田源良品农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5MAOKAPDA2A)、日照绿健优品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MA3TQPCF81):本院受理的(2022)川0781民初1347号原告绵阳市鑫新光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绵阳国顺电气有限公司、南昌梓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筑地建设有限公司、山西田源良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日照绿健优品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营恒森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常熟市福瑞德电气材料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2年5月26日作出(2022)川0781民初1347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已经通过公告方式向你公司送达。原审被告筑地建设有限公司在法定时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磊:本院受理原告叶纯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92民初26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湖北金利豪水晶制品有限公司:原告边建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26民初1272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干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吴从元:原告叶雪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定于2022年9月14日9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信访速裁庭(浦江县人民东路38号信访局二楼208)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铁牛:原告浦江顺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定于2022年9月14日9时在浦江县人民法院信访速裁庭(浦江县人民东路38号信访局二楼208)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周辉:原告张国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26民初2030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限被告周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国波借款5000元及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潘金玲:原告严东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2年8月30日9时在仙华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千氪贸易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翁晓璇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1】1508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对本案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老村28栋7楼716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卢志列:本委已受理深圳市伊玛特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2】427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8月19日9时30分在航城仲裁207庭(深圳市宝安区凯成二路17号航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2号楼20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陈智辉、莫永明:本委受理的你诉广东智硕实业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2】114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决定事项如下:对本案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04-206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杭州轰隆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冉潇、王文广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2】507-508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8月19日14时30分在航城仲裁212庭(深圳市宝安区凯成二路17号航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2号楼21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众米电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政波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22】336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27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632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影剧院2楼201(松岗星港城旁)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莱林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俊凯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1069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8月24日9时30分在新安派出庭仲裁二庭(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8)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简一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孟祥洁诉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1053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8月25日9时30分在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7的新安派出庭仲裁一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天之翊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陶永少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1〕1447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或者委托代理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1〕1447号非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双方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惠湾人社监字﹝2020﹞第301-2号

      深圳市鹏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我局于2019年10月期间接到刘征茂等6人投诉你公司拖欠工资共计2.13万元一案。我局已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你公司逾期不改正。现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告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惠湾人社监字〔2020〕第295-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惠湾人社监字﹝2020﹞第1298-2号

      惠州市庭园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我局于2020年4月起接到幸达云等9人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共计81231.5元。现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惠湾人社监字﹝2020﹞第1297-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公告期满10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案件调处情况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惠湾人社监字﹝2020﹞第1641-2号

      惠州市国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我局于2020年5月至6月接到汤世国等5人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共计37778元。我局已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你单位逾期不改正。现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惠湾人社监字﹝2020﹞第1639-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惠湾人社监字﹝2020﹞第1790-2号

      惠州市新概念房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局于2020年6月19日接到李强等4人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共计37266元。我局已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你单位逾期不改正。现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惠湾人社监字﹝2020﹞第1785-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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