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留海飞(户籍所在:浙江省永嘉县桥头镇沿河组团1幢304室):本院受理的原告郭春平与被告留海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1121民初1866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诉状及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于2022年8月22日15时30分在本院温溪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南恺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万超、李安邦诉你单位要求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长劳人仲案字2022第1566、1567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9月2日14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犁头后街20号北栋五楼502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于庭审结束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21)第863-2号
牟治涌、烟台一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彭祥云与你方、刘育峰、沈阳翰皇日用品有限公司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本会主任于2022年6月27日指定仲裁员王娟、胡家强与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杜祎程三人组成仲裁庭审理,仲裁员王娟为首席仲裁员。仲裁庭定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后的2022年8月15日14时在本会第六仲裁厅(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B座12层)开庭审理,请你方届时出席庭审。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21)第783-1号
北京格林天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王秋华、居中南: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刘俊丽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21)第583号。现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通知书》《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约定书》等仲裁文书。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你的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5日内,仲裁庭组成约定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5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上述事项自公告之日起期满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B座荣柏财富中心2层,联系电话:0532-85768569。
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21)第785-1号
深圳健安保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张德华、刘小红、李欣: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刘俊丽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21)第785号。现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通知书》《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约定书》等仲裁文书。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你的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5日内,仲裁庭组成约定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5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上述事项自公告之日起期满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B座荣柏财富中心2层,联系电话:0532-85768569。
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21)第786-1号
青岛中新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潍坊财河经贸有限公司、潍坊乾宏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滕明辉、唐丽萍: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刘俊丽与你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21)第786号。现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通知书》《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约定书》等仲裁文书。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你的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5日内,仲裁庭组成约定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5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上述事项自公告之日起期满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B座荣柏财富中心2层,联系电话:0532-85768569。
许昌仲裁委员会公告
何龙超:本会受理许昌安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仲裁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仲裁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许仲裁字(2022)第7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河南省许昌市东顺河街与东大街交叉口向南鼎鑫鑫悦广场D座8楼。
许昌仲裁委员会公告
刘纳纳:本会受理许昌安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仲裁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仲裁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许仲裁字(2022)第7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河南省许昌市东顺河街与东大街交叉口向南鼎鑫鑫悦广场D座8楼。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公告
汪兰珍:本院受理原告唐红梅诉被告汪兰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大冶市人民法院陈贵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公告
武汉中盛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你单位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创·首创168R2地块项目拖欠工资一案,未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汉劳社监询〔2022〕090号)要求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提交相关资料及接受调查询问。根据《劳动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决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公告三日内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汉劳社监询〔2022〕090号)要求,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提交相关资料及接受调查询问。逾期不按本决定书接受改正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理处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遗失声明:贵州黔和渝律师事务所的刘彤律师,不慎将贵州省司法厅2022年4月22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遗失,执业证号:15201201311947026,执业证书流水号:11552772,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清市兴福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8110002804,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清市得亿水产食品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810032047,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清市珍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810064211,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乾屹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8RP2UH8T)遗失公章(编码:35011710005292),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建寰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1710007308,声明作废。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泰兴市龙泰液压工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鞠红兰诉你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19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严昭俊:本院受理李祥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20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马吉兵:本院受理邵爱元、刘宝芳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2006号、20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同莲: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17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贾尚涛:原告丁乃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9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程茂同:原告程丙对诉你、范学春不当得利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9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庄利民:原告席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8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秀勤:原告徐捷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1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胡强强:原告李连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2022)皖0304民初2320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胡强强:原告李连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2022)皖0304民初2316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蔡振武:原告蚌埠市筑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10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曹小虎:原告赵小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和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肖超凡:原告王科忠诉你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和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曹长红:原告范朋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甘1026民初6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咏:原告陈永明与吴正玲、吴咏、吴浩、吴伟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祝子亮: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17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建: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17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建、宋丹丹:原告王艺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40240元。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虎石台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韩利利:原告徐明诉你、何兴兰合伙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15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浦明春:原告浦国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11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姚昌禄:原告王守欢诉你与吴永鹏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4民初5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市铁西区顺联通讯设备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提交证据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9月13日9时在本院二楼六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秀成:原告陈孟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审理阶段告知书(系列)、疫情防控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8月25日9时在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市钰诚物业有限公司、代训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皖0303民初117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吕万维:原告叶菁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毛: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恒远置业有限公司:原告朱文君诉你方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程茂同: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熊伟: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18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永宏:原告蚌埠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1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夕艳: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17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公主岭桐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瑞安市辰明进出口有限公司诉你方、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温州金睿汽摩配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5742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8月24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泡泡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定于2022年9月6日9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任静莉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29-87218908,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百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王成富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结。现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2]第14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591。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圣菲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2年9月15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崔磊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535。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天津北都商贸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赵杰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2]第57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218908。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桐城:原告安徽润石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信万成:原告陈瑞祥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621民初2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涛:原告吴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621民初25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晓峰:原告汪平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021民初2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小好:原告吴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621民初22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家旭、袁丽:原告刘学飞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0322民初5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付品谕:本委已受理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4216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8月23日15时在第十一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肖志朋:本委受理深圳市鹏广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1】18119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2019年11月至2021年10月期间缴交社会保险费中代缴个人缴交养老部分人民币5856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皮立军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2273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8月25日9时在第八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导氮启智(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石家庄导氮盯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李夏童诉你及深圳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2201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对第三被申请人石家庄导氮盯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浙0182民催2号之一
申请人建德市明达纸工艺品有限公司因遗失所持有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该票据载明:票据号码为40200051/30844589;出票人为建德市艾维纺织制品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建德市农商行乾潭支行;收款人为建德市明达纸工艺品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100000元整;出票日期为2022年1月26日;汇票到期日为2022年7月26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浙0182民催3号之一
申请人建德市明达纸工艺品有限公司因遗失所持有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该票据载明:票据号码为40200051/30844590;出票人为建德市艾维纺织制品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建德农商行乾潭支行;收款人为建德市明达纸工艺品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100000元整;出票日期为2022年1月26日;汇票到期日为2022年7月26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隋晓鹏:本院受理李维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682民初59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何明光(512930196107274172)、王婉冰(511381197001150869)、四川省丽泰光明新型墙体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川0781民初3187号原告江油市华腾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何明光、王婉冰,第三人四川省丽泰光明新型墙体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原告请求:1.请求判决追加二被告何明光、王婉冰为原告申请执行的(2022)川0781执20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原告承担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朱红梅:原告雷国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22民初19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横滨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沈阳通力通楼宇设备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沈阳科尼电梯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辽宁大明府钟表眼镜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辽0192民初359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22年8月9日14时在本院二楼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丁连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你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92民初4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艾玉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你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92民初4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市铁西区奉王宫商务娱乐会所: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你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92民初4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水生:原告梁忠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499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6.5元,公告费480元,合计676.5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生效。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胡胜宽、胡剑:原告胡胜萍诉被告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第三人黄玉妹、你们、胡胜柯、金松芹、胡鑫强制拆除房屋及行政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浙0381民初2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