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多世纪以来,美国政府以维护国家安全或社会秩序为名将数百万移民驱逐出境,其中既有归化公民,也有合法移民。特别是近些年来,美国政府变本加厉地驱逐移民,将该国宪法确立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抛到了九霄云外,移民权利遭受戕害的案例不胜枚举。
移民之国排斥移民。美国号称是一个欢迎移民的国家,据统计,1908年至1980年美国仅将5.6万名移民驱逐出境,归化移民人数远远多于遭驱逐人数。然而自1980年起,遭驱逐的移民人数逐年递增,从1.8万人上升到2000年18.8万人。2001年的“9·11”事件发生后,美国政府当年驱逐移民逾31万人。1996到2015年间,虽然每年被驱逐的移民人数有所波动,但总数超过540万人。对此,关注移民人权的美国移民委员会批评说,在“9·11”事件之后,有关移民的法律沦为政府驱逐移民的工具。特朗普政府上台后,排斥外来移民,收紧南部边境管控,仅2018年一年被驱逐的移民就多达33.7万人。美国现政府在改进移民待遇方面乏善可陈,移民面临的人道主义危机丝毫没有得到缓解。据《华盛顿邮报》报道,2021财年,美国边境执法部门在南部边境拘留了170多万名非法移民,创历史最高纪录。
移民被驱逐出境的全部过程均由法警完成。移民应该享受的申请保释、聘请法律顾问和辩护律师、出席法院听证会、接受有陪审团参加的法庭审判、法庭内外的辩护权和陈情权以及司法上诉等权利悉数被剥夺。在自诩为“自由”“平等”和“崇尚”人权的美国出现这种窘境,重要原因之一是“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被肆意践踏。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规定:“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第十四条修正案规定:“任何州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均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亦不得拒绝给予在其管辖下的任何人以同等的法律保护”。显然,“正当法律程序”是美国公民维护自己权利的保护伞,但在涉及移民的案件时,该项原则为何形同虚设呢?
早在19世纪初,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一桩移民违法案件时认为,将移民驱逐出境是一种管理机制,是“民事”行为而非惩罚“犯罪”。这项原则在1893年被该法院再次确认:“驱逐移民出境不是一种对犯罪的惩罚……而是强制性地将未能达到迁入国家政府要求的外籍人员遣返回国的执法行为”,所以,被驱逐的移民不能享有“正当法律程序”条款之下的各项权利。令人遗憾的是,2012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帕迪利亚诉肯塔基州”一案中重申了上述原则。
另一方面,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国会在移民法中增加了移民的“犯罪化”条款。1988年,美国国会在一项强制性关押移民的立法中,从狭义上界定了“恶性重罪”的含义,禁止移民在被关押期间申请保释。在1994—1996年间,美国国会通过《反恐怖主义与有效死刑法》等立法,对“恶性重罪”从宽界定,导致移民被拘捕的可能性大为增加。“9·11”事件后,美国国会又以维护国家安全为名,颁布了《美国爱国者法》等三项法令,进一步完善了“移民犯罪化”的政策体系,模糊了涉及移民的民事与刑事犯罪界限,因而执法官员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拘捕任何移民。
从执法的角度看,美国政府对移民实行了双重标准。在涉及美国公民的案件中,除凶杀犯等极少数严重犯罪外,普通罪犯会受到“诉讼时效”条款的保护。然而,由于美国政府未将“诉讼时效”条款应用于外来移民,它可以随心所欲地启动驱逐程序,将那些遵纪守法、但可能在数十年前有过轻微违法行为的移民驱逐出境。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种滑稽的现象——移民在美国居住的时间越长,被逮捕的可能性就越大。有人统计,在美国居住5年以下的拉美裔移民的被捕率为0.6%,而居住16年以上的被捕率却超过1.7%,在美国居住16年以上的黑人移民的被捕率,是居住不到5年的同类人群的两倍多。
此外,美国警察在拘捕嫌疑人时,都会提出“米兰达警告”,但移民被排除在外。“米兰达警告”出自1963年“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中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它要求警察拘捕嫌疑人之前告知对方说:“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对被捕者而言,“米兰达警告”暗含着防止警察过度执法的含义,同时赋予了被捕者聘用律师、出庭作证和申辩的权利;如果被告因经济困难而无力雇佣律师,法庭可以为被告人安排一位辩护律师。但是,由于警察在执法时略去了“米兰达警告”,移民不知道自己究竟拥有哪些权利,而是稀里糊涂地遭到拘押,最终难逃被遣返的命运。
在双重标准的法律框架下,移民失去法律保护,执法警察肆无忌惮,移民被捕人数与日俱增。2005—2012财年,接受美国联邦警察审讯的移民接近21万人。2010年美国国土安全部在全美250处设施中关押了36.3万名移民。到2013年,移民被关押和被起诉数量“达到了有史以来的最高水平”。移民被关押的缘由各异,既有寻求庇护者、非法入境者、签证逾期不归者,也有一些是人口贩子等触犯法律者,更多的则是无辜受害者。在2008—2012年间,被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关押的100万名移民中,77%的人“在被关押时或后来都没有犯罪记录”。
对于移民人权受到戕害的种种现象,各方批评之声不绝于耳。早在2012年12月18日国际移民日当天,联合国官网就发文呼吁美国“终结对非法移民的犯罪化”政策,“采取以人权为基础的其他方法”。然而,奥巴马政府对此充耳不闻。特朗普执政期间,更是变本加厉,各类虐待移民的事件层出不穷。《华盛顿邮报》批评特朗普政府的做法“是不道德的”。特朗普政府对移民的“攻击性的犯罪行为”也受到一些有良知的学者的谴责。美国移民委员会指出:“从工作场所到安全的社区,越来越多的移民被执法机制陷入困境之中”。“移民驱逐制度……并不能反映我们美国的正当程序和基本公正的价值观”。2021年,联合国移民网络中心呼吁美国终止大规模关押移民儿童的政策,“使用尊重人权的隔离措施”,并采取切实措施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在拘押中心蔓延。
更加令移民担忧的是,每当美国社会出现重大危机性事件时,受到伤害的不单纯是移民的人权,而且还会波及其社区。“9·11”事件后,随着美国政府加强对穆斯林社区的监控和执法力度,美国社会上的一些不法之徒也屡屡侵害穆斯林社区。在2001—2006年间,穆斯林投诉的宗教歧视案件接近230起,相关的仇恨犯罪案件在2001—2009年间达到1552起,2010年同类案件数量又上升了50%。在2007—2013年间,美国多地发生了60多起捣毁清真寺的事件,35座准备建设的清真寺遭到当地白人的抵制。同样,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美国政府为转移社会矛盾,频频抹黑中国,煽动仇华情绪,针对华人和亚裔的犯罪案件随之激增。据2022年2月初美国全国广播公司报道,2020年美国仇恨亚裔的犯罪率比2019年增长了124%,其中洛杉矶增长了173%,而旧金山和纽约的增长率更是分别高达567%和343%。2021年,全美仇恨亚裔的犯罪增长了339%,绝对数量“达到了史无前例的高度”,旧金山、洛杉矶和纽约继续高居各大城市之首。
在美国历史上,类似侵害穆斯林和亚裔人权的事件并非个案,而是美国政府应对特定社会危机的一种习惯和方式。它以牺牲少数民族个体或群体权益为代价,实现美国政府的政治与社会目标。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对德裔实施的强制性同化、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将墨西哥裔驱逐出境、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将日裔关入集中营、二战后以“坦白计划”迫害华裔,以及近年来美国在其西南部掀起的排斥中南美洲非法移民的浪潮,无一不是把少数族裔当成美国政府解决社会危机的替罪羊。正如美国法律基金会在21世纪初的一份报告中所言,每一次侵害少数族裔的社会运动,都会剥夺移民应该享有的“最为基本的和最根本的正当法律程序保护的权利”。这种做法与美国《独立宣言》和宪法条款中的“自由”“民主”和“公正”原则背道而驰。
从历史上看,美国社会常常以“野蛮”的“他者”来衬托自诩为基督教文明代表的盎格鲁-撒克逊白人的优越性。正如国际关系学者约翰·米尔斯海默所说,白人的自由是残酷而排他性的。这种排他性不仅将印第安人遗弃在固定的保留地,而且还通过奴隶制以及之后的种族隔离制度将黑人、亚裔移民等置于社会底层。政治上制度上的“自由”与资本主义内在竞争机制中适者生存的丛林法则互为推力,进一步固化并扩大了美国社会固有的等级差异。所以,当印第安人和黑人等少数族裔屡屡成为美国社会应对危机的替罪羊的时候,作为“野蛮”的他者的移民也不例外。因而在美国政府执法时,将“正当法律程序”剔除在外就不足为奇了。
(作者:梁茂信,系东北师范大学美国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