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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2年06月02日 星期四

    公告(中缝)

    作者: 《光明日报》( 2022年06月02日 17版)

    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21)第145-3号

      青岛保税区中进兴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石化化工销售(香港)有限公司(SINOPEC CHEMICAL COMMERCIAL HOLDING(HONG KONG)COMPANY LIMITED)与你方关于仓储合同纠纷一案,本会指定的原首席仲裁员刘炯提出因疫情防控政策不能继续参与本案仲裁、退出仲裁庭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本会于2022年5月20日重新指定王娟为首席仲裁员、刘均为仲裁员,与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蓝斐共同组成仲裁庭仲裁本案。仲裁庭定于2022年8月25日14时在本会仲裁八厅(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大厦B座14楼)开庭审理,请你方届时出席庭审,如不到庭,本会将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上述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陕西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龙首北路西段7号1幢25层52501室)、甘肃川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成纪大道中路恒顺悦府S7-205号)、长治素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华丰南路一运物流仓储基地北楼)、丽水生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龙东小区7幢一单元301室第一间):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茂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水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川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长治素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丽水生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1121民初1436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延长审限及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后的15日,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2年7月22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开劳人仲告字(2022)53号

      蘑蘑哒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郭妃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武开劳人仲案字(2022)345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武开劳人仲裁字(2022)327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1号华中智谷二期A1栋)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公告

      湖北环鼎林利建筑有限公司:你单位拖欠农民工蔡全安、鲁会珍夫妻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拟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汉劳社先告[2022]092号),你单位逾期未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汉劳社监令〔2022〕092号),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行政处理):1.罚款5000元;2.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汉劳社监令〔2022〕092号)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调查。如对本拟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有异议,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持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武汉开发区芙蓉路华中智谷园A1栋2层,联系人:李曦,电话:027-84859200,人力资源局地址:武汉开发区芙蓉路华中智谷园A1栋5层,联系人:刘虎成,电话:027-84852219。

    武汉市黄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武汉天驰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局2022年5月12日作出马子德于2020年8月15日死亡为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陂人社工伤认字【2021】070号),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黄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武汉天驰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局2022年5月23日依法受理张忠全于2020年8月15日死亡的工伤认定申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鄂0113工伤受理【2022】00146号)、《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鄂0113工伤举证【2022】第146号)、工伤认定申请表,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省林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詹子墨与被告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四川省林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川0726民撤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福清市回香食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登记机关: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注册号350181100015807,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清市回香食品有限公司宏路经营部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登记机关: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注册号350181100019724,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创鑫展示设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3501030013651,现声明作废。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邱天:原告雷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川0502民初3597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公告

      宋志明、宋振豪、白玉霞:原告耿祎晨与你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豫1421民初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朱守国:原告马永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玉红:原告漯河市天盛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豫1102民初32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袁卫秀、杨东威、漯河市文淇华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告杜斌诉你们劳动争议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审监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许理达:原告李金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翔、王保萍:原告潘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蔡得红、孙玉青:原告尹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宁:原告丁陈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均田、叶素华、怀远县金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安徽省品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兴分:原告王兆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公告

      黄丽、杜博:原告王湘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0181民初83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黄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湘宁借款本金471707.36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471707.3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LPR四倍的标准自2019年7月16日起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黄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湘宁借款本金24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4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LPR的标准自2021年9月14日起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王湘宁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670元、减半收取7335元,由被告黄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胥红伟:原告朱秋萍诉你占有保护纠纷(立案案由为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781民初156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胥红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退位于江油市江彰大道新居工程东一期11幢2单元3层3房屋交付给原告朱秋萍,并向原告朱秋萍返还房屋租金5000元;二、驳回原告朱秋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原告负担875元,被告负担1175元。本判决向被告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廖红:原告绵阳市隆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江油分公司诉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贺志金(公民身份号码510721196502273437):原告王永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781民初778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贺志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永平返还借款本金14000元;二、驳回原告王永平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75元,由被告贺志金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公告

      何小波:原告卢永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7月26日9时30分在经开区法庭石燕巡回点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公告

      姜洪清:原告江苏大丰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诉沈银华、姜洪清鱼塘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公告

      税帅:原告盐城市大丰区创达纸箱包装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智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高毓铭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777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裁决决定事项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吴芳亮:本委受理冲电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1】18623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准予申请人本案撤回仲裁申请。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陈莉:本委受理冲电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640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一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俞军:本委受理冲电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1】18618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钟楼区邹区郭孝建筑劳务承包服务部(经营者:郭孝能):本局于2022年5月9日受理关于关淮邦(身份证号:413022196310100432)的工伤认定申请。关淮邦称在你单位劳务分包的中天钢铁西太湖度假酒店二期工地上从事瓦工工作,2021年11月8日,其在工地用三轮车拉砂浆时,不慎摔倒受伤。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苏0412工举[2022]165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是否属工伤的全部举证材料,逾期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芜湖市弋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芜湖麦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宝宝、曹洛琳、赵文倩、何思昀、陶玲、王文、刘俊、龚志存与你单位芜湖麦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皖芜弋江劳人仲案〔2022〕139、140、141、142、154、161、171、172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开庭、组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7月19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芜湖市弋江区利民东路2号1号楼1301室。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期限为2022年7月29日前,逾期不领即视为已送达。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誉川、三河市燕郊空港物流有限公司、张永铁:原告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郊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10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三河市燕郊空港物流有限公司、张誉川、张永铁:原告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郊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10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中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林云财:原告龙仁燕诉你们、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建伟:原告温州市瓯海娄桥小平缝纫设备修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9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白植斌:原告浙江永凯农业有限公司瓯海分公司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8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温州市匡盛鞋业有限公司、匡喜林:原告温州富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浙0304民初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阳锡姣:原告温州禾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04民初7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尊江:原告苏姚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16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温州华江实业有限公司:原告温州市康豪鞋材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审理阶段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浙江移动微法院诉讼告知书)、防疫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7月18日9时在本院新桥法庭第3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陆进展、王乐形:原告虞文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5872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定于2022年10月8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大知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姜悦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2]第2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218033。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黄凤:本委受理深圳市毅宁亮照明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石岩)案【2022】16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上屋社区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集富大厦B座劳动办201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宏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高楚雄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1】1404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裁【2022】83号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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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胡杨舞蹈室(经营者:易群芳):本委受理刁锦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1】1431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裁【2022】44号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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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芯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杨璐璐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1】1510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裁【2022】82号非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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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芯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林晓嘉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1】1516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裁【2022】81号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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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圆先通速递有限公司(变更后名称:深圳市顺正通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良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1】1703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裁【2022】73号非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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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云梦环创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刘洋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1】1786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变更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7月20日9时3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本庭地址: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13309)。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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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洋:本委已受理你诉深圳市云梦环创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1】1786号)。因无法联系你,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变更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7月20日9时3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本庭地址: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13309)。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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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欣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周继阳等10人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471-480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7月22日9时3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本庭地址: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13309)。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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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欣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陈丽萍等11人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670-680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7月22日14时15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本庭地址: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13309)。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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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芭莎舞蹈培训工作室(经营者:崔颖):本委已受理胡玉林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894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7月22日9时30分在新安派出庭仲裁一庭(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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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太哼冰室餐饮店(经营者:郭星作):本委已受理钟康梅、李一航、苏健辉、钟伟杰、钟小花、陈李楠、李志强、文浩等8人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446-453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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