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廷义:原告陈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豫1102民初6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建: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2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申桂州:原告蒋俊标诉你委托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2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曜:原告李欣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7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漯河市绿业元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周会茹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2)豫1102民初667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乔文看:原告王满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9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唐仕明:原告车淑荣诉你合同纠纷案(2022)辽0902民初69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国付:原告车淑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2022)辽0902民初869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威海仲裁委员会公告
崔海花: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威海市弘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1)威仲字第126号裁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庆:原告董黎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4894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7月6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林润琴:原告林文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4400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7月6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南小拾后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彪)、小拾后餐饮(湖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聂承宇)、湖南安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彪)、湖南雄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灿晨):本委于2022年1月27日受理艾鑫诉你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案号为长劳人仲案字(2022)第308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6月27日10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犁头后街20号304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庭审结束后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运城仲裁委员会公告
李九斌:本会受理申请人山西天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运仲案字第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证据目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5日、15日内。本会于2022年6月27日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开庭通知、仲裁员声明书。逾期未领取视为对通知书和声明书无异议。开庭时间为2022年7月7日8时,地点本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运城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远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张咏莉与你公司之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运仲案字第27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证据目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5日、15日内。本会于2022年6月27日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公司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开庭通知、仲裁员声明书。逾期未领取视为对通知书和声明书无异议。开庭时间为2022年7月8日8时,地点本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运城仲裁委员会公告
李双社:本会受理申请人运城市盐湖区益利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与你之间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运仲裁字第104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唐波: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川羌族自治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726民初4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福州嘉睿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3MA34A4X28N)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清万瑞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8110014693,现声明作废。
莱阳市家用电器总厂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1)莱家电破管字第5-2号
莱阳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5日作出(2021)鲁0682破申6号裁定受理莱阳市家用电器总厂(以下简称“家用电器总厂”)破产重整一案。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盘活资产发挥运营价值,争取重整成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家用电器总厂于1954年01月01日成立,注册资本832万元。地址莱阳市旌旗路32号。评估基准日债务人资产总额37,381,325.45元,负债总额77,213,569.13元,审核后净资产额-39,832,243.68元。二、重整优势:家用电器总厂名下有建筑物面积17,598.18㎡,土地面积为41,179.10㎡,为国有划拨土地。三、意向投资人条件及要求:(一)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有一定资金实力的自然人。(二)须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家用电器总厂重整投资。(三)应当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行为人等情形。报名事宜:(一)报名: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日17:00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向管理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1.意向函。2.投资人基本情况及业绩介绍。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4.载明投资人及受托人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二)地点和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8865620603,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莱阳市大寺街98号莱阳市工信局四楼会议室,邮政编码:266600。(三)保证金:报名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户名:莱阳市家用电器总厂管理人,开户行:山东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山路支行,账号2230020134205800000022。保证金不计付利息。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解释权归管理人享有。特此公告。
莱阳市家用电器总厂管理人
2022年4月30日
莱阳市毛巾厂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1)莱毛巾破管字第5-2号
莱阳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5日作出(2021)鲁0682破申5号裁定受理莱阳市毛巾厂(以下简称“毛巾厂”)破产重整一案。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盘活资产发挥运营价值,争取重整成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一、基本情况:莱阳市毛巾厂成立于1976年1月,注册资本562.5万元,位于山东省莱阳市旌旗东路36号。评估基准日债务人资产总额17,740,673.19元,负债总额74,339,146.40元,审核后净资产额-56,598,473.21元。二、重整优势:毛巾厂名下有建筑物面积14,677.39㎡,土地面积为33,104.76㎡,为国有划拨土地。三、意向投资人条件及要求:(一)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有一定资金实力的自然人。(二)须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毛巾厂重整投资。(三)应当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行为人等情形。四、报名事宜:(一)报名: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日17:00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向管理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1.意向函。2.投资人基本情况及业绩介绍。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4.载明投资人及受托人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二)地点和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8865620603,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莱阳市大寺街98号莱阳市工信局四楼会议室,邮政编码:266600。(三)保证金:报名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户名:莱阳市毛巾厂管理人,开户行:山东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山路支行,账号2230020134205800000028。保证金不计付利息。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解释权归管理人享有。特此公告。
莱阳市毛巾厂管理人
2022年4月30日
莱阳市木材厂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1)莱木材破管字第5-2号
莱阳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5日作出(2021)鲁0682破申8号裁定受理莱阳市木材厂(以下简称“木材厂”)破产重整一案。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盘活资产发挥运营价值,争取重整成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木材厂成立于1981年6月,注册资本213.9万元人民币,经营地址莱阳市五龙南路256号。评估基准日债务人资产总额7,760,248.97元,负债总额39,900,284.11元,审核后净资产额-32,140,035.14元。二、重整优势:木材厂名下有建筑物面积10461.71㎡,土地面积为23,976㎡,为国有划拨土地。三、意向投资人条件及要求:(一)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有一定资金实力的自然人。(二)须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木材厂重整投资。(三)应当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行为人等情形。四、报名事宜:(一)报名: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日17:00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向管理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1.意向函。2.投资人基本情况及业绩介绍。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4.载明投资人及受托人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二)地点和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8865620603,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莱阳市大寺街98号莱阳市工信局四楼会议室,邮政编码:266600。(三)保证金:报名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户名:莱阳市木材厂管理人,开户行:山东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山路支行,账号2230020134205800000023。保证金不计付利息。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解释权归管理人享有。特此公告。
莱阳市木材厂管理人
2022年4月30日
莱阳市皮鞋总厂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1)莱皮鞋破管字第5-2号
莱阳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5日作出(2021)鲁0682破申2号裁定受理莱阳市皮鞋总厂(以下简称“皮鞋总厂”)破产重整一案。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盘活资产发挥运营价值,争取重整成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一、基本情况:皮鞋总厂于1955年1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284.4万元,位于莱阳市旌旗路87号。评估基准日债务人资产总额7,965,588.65元,负债总额41,251,824.02元,审核后净资产额-33,286,235.37元。二、重整优势:皮鞋总厂名下有建筑物面积14,268.40㎡,土地面积为8,742.00㎡,为国有划拨土地。三、意向投资人条件及要求:(一)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有一定资金实力的自然人。(二)须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皮鞋总厂重整投资。(三)应当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行为人等情形。四、报名事宜:(一)报名: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日17:00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向管理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1.意向函。2.投资人基本情况及业绩介绍。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4.载明投资人及受托人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二)地点和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8865620603,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莱阳市大寺街98号莱阳市工信局四楼会议室,邮政编码:266600。(三)保证金:报名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户名:莱阳市皮鞋总厂管理人,开户行:山东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山路支行,账号2230020134205800000025。保证金不计付利息。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解释权归管理人享有。特此公告。
莱阳市皮鞋总厂管理人
2022年4月30日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根芬:原告蒋健诉你、王大跑追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28民初1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1年11月29日受理了申请人常州市苗淼建材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5月12日依法作出(2021)浙0291民催10号之一民事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申请人晋江市罗山盈轩汽车销售服务部以其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且系最后持票人为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号3130005151182473、金额伍万元、出票人宁波八村物资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一昕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21年9月18日、到期日期2022年3月18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依法宣告该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郭小鑫:原告郭金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3958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7月6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范中海:原告戴顺林诉你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4712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7月8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季政翰:原告胡晨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7月20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旭耀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温州嘉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2)浙0381民初19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陆辉:原告宋梦蝶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117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新: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与你保险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8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建嘉会泰木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罗其锋、孙玉华、杨连盛、刘东坡、师会珍、徐新坤、张林琳、陈为喜、马志永、杨玉凡、郭瑞英、黄锦霞、杨兴荣、林国枚、林玉涛、田珊珊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等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榕仓劳人仲案字〔2021〕582号裁决书、榕仓劳人仲案字〔2021〕583号裁决书、榕仓劳人仲案字〔2021〕584号裁决书、榕仓劳人仲案字〔2021〕585号裁决书、榕仓劳人仲案字〔2021〕586号裁决书、榕仓劳人仲案字〔2021〕588号裁决书、榕仓劳人仲案字〔2021〕589号裁决书、榕仓劳人仲案字〔2021〕590号裁决书、榕仓劳人仲案字〔2021〕616号裁决书、榕仓劳人仲案字〔2021〕617号裁决书、榕仓劳人仲案字〔2022〕008号裁决书、榕仓劳人仲案字〔2022〕027号裁决书、榕仓劳人仲案字〔2022〕028号裁决书、榕仓劳人仲案字〔2022〕029号裁决书、榕仓劳人仲案字〔2022〕039号裁决书、榕仓劳人仲案字〔2022〕00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裁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期满不起诉,用人单位期满未申请撤销裁决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商丘仲裁委员会公告
高新忠:本会受理商仲裁字(2022)第1号案申请人郭光明与你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商仲裁字(2022)第1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商丘市珠江东路99号商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仲裁委办公室)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冬侠: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常冰:原告郭贝清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杨勇、你、娄巧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姗姗:原告蚌埠市飞马商贸广告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宿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省银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安徽百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省银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宿州马鞍山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会(2021)宿仲裁字第242号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石磊:本院受理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92民初3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董国强:本院受理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92民初39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中芬碧海园教育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叶利英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19]2231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19]2231号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橙牛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杨佳锦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87号)。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7月7日9时3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本庭地址: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13309)。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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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良栋、郑宇杰:本委受理你们诉北京有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0】1778、1779号),因无法联系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定【2020】85、84号仲裁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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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九八八串城餐饮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刘紫晴、武芳芳、杨云林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167-169号)。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7月4日14时15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本庭地址: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13309)。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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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西成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古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230号)。现向你我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7月12日9时3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本庭地址: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13309)。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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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会为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林鹏展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2】244-248号)。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7月1日9时30分在航城仲裁212庭(深圳市宝安区凯成二路17号航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2号楼21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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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轰隆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高宇霞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2】344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7月1日9时30分在航城仲裁207庭(深圳市宝安区凯成二路17号航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2号楼20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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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心教育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黄亚兰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22】321号)。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在2022年7月1日9时30分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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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圈子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有森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317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如你单位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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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庆宝盛机电安装有限公司、深圳市思维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勇波诉你们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799号}。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7月5日9时30分在新安派出庭仲裁一庭(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华之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罗小强诉你单位劳动公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燕罗)案[2022]252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7月5日9时30分在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燕罗派出庭一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路5号。燕罗应急办三楼,联系电话:0755-27082271)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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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义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肖志军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福海)案【2022】260号)。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7月11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综治中心二楼福海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