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保定市确立“城市合伙人”制度,并发布了相关评定办法和激励、保障政策。据介绍,保定“城市合伙人”每年评定一次,首次评定15至20人,有效期3年。
保定“城市合伙人”是指在该市创办企业、创业投资或开展研发创新活动,为城市发展提供智慧资源,与城市结成奋斗共同体,共担风险、共历艰辛、共享成功、共创未来,在保定城市发展、产业升级、提升城市形象、宣传推介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相关领域人才。主要包括:能够带动该市产业发展,推动新兴产业从“0”到“1”跃升的国内外顶尖科技工作者;围绕城市发展、产业升级建言献策的智囊智库团队;围绕城中村改造、自主创新、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和民心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投资者;围绕提升文化软实力、促进该市社会事业发展的文教社科体育卫生名人。
被认定为保定市“城市合伙人”的,在有效期内,除可按相对应类别享受相应待遇外,还可以享受津贴补贴待遇。每月发放津贴,用于“城市合伙人”赴保定调研、咨询等差旅费用以及宣传、推介保定活动经费。
“城市合伙人”在享受以上普惠政策基础上,再分类给予系列政策。国内外顶尖科技工作者,按照科研项目转化成果给予一定比例的科研经费奖励;对重大突出的、为保定市带来重要影响的科研成果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励;保定市政府设立“城市合伙人”发展引导基金,“城市合伙人”在保投资的重大项目,政府引导基金联合其他基金跟投,确保项目建设的资金充裕;鼓励设立“城市合伙人”流动工作室,为其在保工作经费给予一定奖补;设立“城市合伙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的奖励100万元。
(本报记者 耿建扩 陈元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