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宁夏创能风力发电服务有限公司:我委受理申请人王永才与你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围劳人仲裁字【2021】第184号)。裁决如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自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10月25日存在劳动关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21)第729-2号
孙文龙、王金玲: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青岛浩达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本会主任于2022年4月29日指定仲裁员苏勇一人组成仲裁庭审理。仲裁庭定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后的2022年6月16日14时在本会第五仲裁厅(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B座12层)开庭审理,请你公司届时出席庭审。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昆明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华苑路358号马街街道办事处205办公室)、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08号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408A)、云南纽傲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宝乐巷24号天泉住宅1幢1单元303室)、昆明瑗森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云南医药物流中心二栋602号)、温州太行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黄田街道黄田岙村安置房5幢4单元401室)、丽水生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龙东小区7幢一单元301室第一间)、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发路8号):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德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昆明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纽傲实业有限公司、昆明瑗森商贸有限公司、温州太行商贸有限公司、丽水生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1121民初1017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延长审限及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后的15日,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2年7月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夏伯荣(HsiaPo-Rong)(住所地4030GRIVEGNEE(LIEGE),rue de herve,133b):本院受理原告徐晓华(XUXiaohua)与被告夏伯荣(HsiaPo-Rong)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1121民初1288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2年6月13日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鄂0106执异187号
王火斌、蒋红勇、计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粤大明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对被执行人武汉锐佳中汇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执行一案中(执行案号:(2021)鄂0106执5801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粤大明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你们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已经受理深圳市粤大明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张荣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请你们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相应的抗辩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裁定。
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汉豫隆管道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娇娇):本委受理谌婉君与武汉豫隆管道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陂劳人仲案字[2022]253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武汉豫隆管道设备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2年7月4日9时到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黄陂区百秀街249号)本委第一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聊城仲裁委员会公告
本会于2022年4月23日刊登的“案号为(2022)聊仲裁字第141号”开庭公告中开庭时间“2022年5月31日9时”应为“2022年6月9日9时”。
权利申报公告 我单位在实施新生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过程中,无法联系征收范围内下列房屋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现通知房屋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权利证明等材料到新生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申报房屋权利,并就相关补偿安置事宜进行协商。期满后仍无人申报权利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依法处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指挥部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新生街76号原九中南院内。联系人:高修坤,联系电话:0516-83819768。附被征收房屋信息(权利人下落不明)征收编号、证载权利人、房层坐落分别为:1-77、蒋利荣(去世)、新生街74-8号;6-19(1-401)、彭瑞玲(去世)、新生街29号1-401;6-134、蒋强、东吴庄34号;6-134-1、蒋磊、东吴庄34号;4-72、宗庆财、堤东里65号;9-201、刘传英(去世)、新生里85#;11-101、卢刚、新生里51#;9-3、张桂兰(去世)、新生里17号;9-61、雷永泉(去世)、新生里86号;8-148、孙化田(去世)、解放里32号;8-222、李俊清(去世)、新生里94号;10-1(1-102)、王天安(去世)、解放里1#-1-102;10-13、薛山(去世)、解放里3号楼西头平房;10-3(1-101)、薛山(去世)、解放里3#1-101。特此公告。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彭城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7日
减资公告:经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由5008万元减至1118万元,请相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特此公告。
立业劳务(浙江)有限公司
遗失声明:福建盛世同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330025407、法人章(法人:高怡丹)一枚,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小瓶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建帝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310003411;财务专用章一枚,编码:3501310003412,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清市力翔包装装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码:35018110028916)、发票章(编码:3501810035379)、林开遵法定代表人私章(编码:350181004457)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东广前钢结构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马鳞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2920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29日15时在第十一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葛雪峰:本委已受理尹俊杰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3008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29日14时在第十一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衢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告
方君:本会受理的(2022)衢仲第79号申请人杭州永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邮寄送达相关仲裁法律文书未成,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应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衢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单、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等材料。你应于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会提交证据、答辩书与选定仲裁员,如你未在法定期限内选定仲裁员,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许姝担任独任仲裁员审理本案。本案定于2022年6月30日14时45分在本会开庭审理(仙霞中路17号)。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沧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孙文江:本会受理的韩金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已作出(2021)沧仲案秘字第0788号裁决书。现向你发出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周玉民:原告姜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旭鹏:原告常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683民初11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宋立刚、高艳艳:原告马玉清诉你们及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76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深圳市宝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告四川盛义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904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高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文锋:原告浙江德业涂料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182民初2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2350元,案件受理费108元,公告费750元,合计858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公告
杜文杰:本院受理何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03民初10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仲裁委员会公告
威海赞雅建材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毕志玲与你公司之间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1)威仲字第0297号组庭及开庭通知书,本会主任依法指定龙海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于2022年6月17日9时在本会秘书处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桐:原告潘刘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同莲: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祝子亮: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建: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佛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陈健豪: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冯惠泉与你方之间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案号为(2022)佛仲字第385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其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8月10日10时30分在本会第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开庭以及签收上述材料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十六层】。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谭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江阳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川0502民初4968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如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木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许德全:原告四川省锦恒世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2)川0502民初1547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洪情飞:原告范传修诉你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4860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7月1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隆贤德: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区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7月1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徐敏:原告王娟诉你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4435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7月1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林新坝:原告瑞安市王宏钗服装店诉你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4439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7月1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密麦特精密工具(上海)有限公司:原告温州力邦企业有限公司与你方、上海储德工业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1)浙0381民初12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官街华:原告瑞安市铂瑞鞋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19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彭银:原告任林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2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金成:原告瑞安市宏泰包装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4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2年2月9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宁晋县梅相农业机械厂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5月6日依法作出(2022)浙0212民催5号之一民事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万培培:你与北京课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1]第108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029-87219683。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高乐天:你与北京课观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1]第110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029-87219683。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剑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人张凡华、郑娟、朱晨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1]第754、757、76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029-87219683。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课观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杨培婷、张旭东、邬莉莉、杨晓彤、贾瑞、谭悦、马晓腾、孙智勇、李玥、闫姣姣、殷丽平、程俊靖、张博佳、严高培、徐宝丽、曹文涛、徐晓琴、高乐天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1]第1062、1064、1065、1066、1067、1068、1069、1070、1071、1072、1073、1074、1087、1092、1097、1099、1108、110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029-87219683。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课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孙远婧、麻卓琳、刘璐莎、张璐、万培培、刘雅琴、雷国庆、郑金男、喻凡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1]第1075、1077、1078、1081、1085、1086、1091、1098、110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029-87219683。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于子豪:你与北京课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1]第1096号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029-87219683。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郑康:你与北京课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1]第1095号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029-87219683。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郝芳:你与北京课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1]第1093号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029-87219683。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吕秦龙:你与北京课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1]第1106号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029-87219683。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2年4月29日刊登的“原告王汉贞诉被告陈秀兰、陈体盘民间借贷纠纷案”开庭公告中送达内容开庭地点应为“文成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麻晓勇:原告高蓓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康铁山: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德阳市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曾倩、余莎莎、赖长青诉你劳动争议案【旌区劳人仲案(2022)233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送达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30日14时在德阳市旌阳区泾河路136号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德阳市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旌阳区索尔健身服务部:本委已受理张俊以诉你服务部劳动争议案【旌区劳人仲案(2022)237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送达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28日9时在德阳市旌阳区泾河路136号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德阳市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德阳坤禾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宋旭旺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旌区劳人仲案(2022)181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送达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7月11日9时在德阳市旌阳区泾河路136号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德阳市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钜龙钻井技术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康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旌区劳人仲案(2022)239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送达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7月11日10时在德阳市旌阳区泾河路136号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德阳市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陈方贵、蒋丽:本委已受理李慧诉你们劳动争议案【旌区劳人仲案(2022)233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送达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30日14时在德阳市旌阳区泾河路136号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德阳市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集码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郁莉娜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旌区劳人仲案(2022)87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旌区劳人仲裁(2022)87号仲裁裁决书,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30日内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万凯:原告芮士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830民初10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叶茂轩:原告代艳早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830民初11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单静华:原告孙晓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葛东东(340321198601027632):原告王超、王洪全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了(2022)川0781民初3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唐金蓉:原告赵文旭与你(被告唐金蓉: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7707101306)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781民初1147号民事判决书。判项如下:一、准许原告赵文旭与被告唐金蓉离婚;二、夫妻共同债务:在中国农业银行黑城支行贷30000元,由原告赵文旭与被告唐金蓉各承担偿15000元。本案受理费260元,由原告赵文旭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成都深天翔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四川灿亮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48885.5元及违约金31888.55元(违约金以工程总价318885.5元为基数,按工程总价的10%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俊:原告唐启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2021)黔0115民初166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之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佐、王新燕:原告张家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化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及答辩期间为公告之日起30日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云江:原告张家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化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及答辩期间为公告之日起30日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