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出清华简《五纪》记有蚩尤为黄帝之子的传说,一时引起不少人的关注和好奇。传说固然不乏史实素地的存在,但不经过认真鉴别,由表及里,去伪存真,考而后信,是很难揭示其历史真相的。
黄帝之子传为二十五人,然与蚩尤无涉。《国语·晋语》说:“黄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僖、姞、儇、依是也。唯青阳与苍林氏同于黄帝,故皆为姬姓。”所谓“二十五宗”即指黄帝二十五子,一般认为是从黄帝族分化而出的子氏族或分支部落。其中同为姬姓者二人,同姓即同祖,血缘关系较近。酉、祈、己等非姬姓者十二人,从黄帝部落分化出来后,或居官为氏,或以地为氏,或以国为氏,血缘关系较为疏远。此外,还有未言姓氏者十一人,有的可能与黄帝族并无血缘上的任何联系,只是归附在黄帝部族名下的异姓族群。黄帝时代,中国早期国家正处在形成过程之中,不同族姓的部落聚集在黄帝旗帜之下,除了自身的族群认同还形成更高一级的政治认同,组成更大规模的部族联合体,开始走上国家发展的道路。那些与黄帝族姓相异的部落,虽称黄帝之子,其实只是黄帝之臣,即以黄帝族为核心的政治共同体成员。
清华简《五纪》说:“黄帝之身,溥有天下,始有树邦,始有王公。四荒、四冘、四柱、四维,群祇、万貌焉始相之。黄帝有子曰蚩尤,蚩尤既长成人,乃作五兵,五兵既成……将以征黄帝。”此言“黄帝有子曰蚩尤”,并不代表他们是真正的父子关系。从《五纪》语境看,蚩尤当属四荒邦族之君,同时是黄帝部族联合体的成员。这里的“子”是对蛮夷戎狄部落首领的称谓。《礼记·曲礼下》云:“其在东夷、北狄、西戎、南蛮,虽大曰‘子’。”郑玄注:“谓九州之外长也。天子亦选其诸侯之贤者以为之子。子犹牧也,入天子之国曰子,天子亦谓之子。虽有侯伯之地,本爵亦无过子,是以同名曰子。”意即蛮夷戎狄部落的君长,其本爵为子,即使拥有像侯伯爵秩诸侯那样大的疆地,在天子国家里仍是子爵,因而天子可以称其君长为子。“子”的此类意涵,当是后世才有的。《五纪》同样是后世是撰作的,故作者可用相关用语来传述往古故实,因而形成了“黄帝有子曰蚩尤”这样的表述。对蛮夷之君以子相称,自谓“蛮夷”的楚国就是显明的例证。《史记·楚世家》谓楚人先祖鬻熊“子事文王”,周原甲骨记述“楚子来告”,其“子”即指楚君兼具子爵之义。《楚世家》又云“熊绎当周成王之时,举文、武勤劳之后嗣,而封熊绎于楚蛮,封以子男之田,姓芈氏,居丹阳。”熊绎受封“子男之田”,又称“楚子”,以爵称为君称的含义就更清楚了。这说明对文献称“子”者,是不能一概理解为父子关系的。
清华简《五纪》称“黄帝有子曰蚩尤”,相当于说黄帝有子爵诸侯名蚩尤,体现了共同体内的君臣关系。《管子·五行》说:“黄帝得六相而天地治,神明至。蚩尤明乎天道,故使为当时。”蚩尤为“六相”之一,即是黄帝的辅佐大臣。《越绝书·计倪内经》云:“黄帝于是上事天,下治地。故少昊治西方,蚩尤佐之。”也是说黄帝与蚩尤为君臣关系。《礼记·檀弓》篇“归尔子”,郑玄注:“子,谓所获民臣。”《礼记·缁衣》云:“故君民者,子以爱之,则民亲之。”古帝王以臣民为子,臣称“臣子”,民谓“子民”,把君臣关系虚拟为带有亲情的父子关系,是维护其统治地位的一种政治手段。蚩尤既为蛮夷之长,又为黄帝之臣,被称为黄帝之子自是不足为怪的。
在中华民族早期文明发展史上,徐旭生先生曾提出古代部族分为华夏、东夷、苗蛮三集团说,得到广泛赞同。炎黄部族属于华夏集团,太昊少昊属于东夷集团,蚩尤则为苗蛮集团。这些部族集团之间有交往交流交融,也有冲突和斗争,逐渐形成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发展格局。蚩尤作为苗民之君,“惟始作乱”,以致杀戮无辜,于是受到惩治。按《战国策》与《史记》,洞庭湖与鄱阳湖之间的广大地区大体属于三苗的活动范围。蚩尤作为苗蛮集团的首领,其活动地域也与黄帝集团迥然有别。
(作者:李玲玲、杜勇,分别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中原文化研究》杂志社副研究员;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