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北中广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解家记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2299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14日9时在第十二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衢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陈龙:本会受理的(2022)衢仲第44号申请人周国镔与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邮寄送达相关仲裁法律文书未成,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应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衢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单、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等材料。你应于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会提交证据、答辩书与选定仲裁员,如你未在法定期限内选定仲裁员,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徐爱英担任独任仲裁员审理本案。本案定于2022年6月6日14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仙霞中路17号)。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常州轩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尹显成(身份证号码:510622196211196911)申请工伤认定一案,我局于2022年4月12日作出认定其为工伤的决定:《认定工伤决定书》(苏0412工认[2022]873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祁杰、张静:原告董磊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你们返还款项50000元,支付原告违约金215000元,赔偿原告损失60000元,支付原告实现债权费用26000元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鲁0682民初376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莱阳市祥瑞教育培训学校:原告赵晨宏与你校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校公告送达(2021)鲁0682民初73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概要为:判决你校向原告赵晨宏支付工资人民币3855.35元、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人民币7003.92元、支付防暑降温费人民币194.19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锦春、王海晏:原告斗福进诉你们及杨浩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青0122民初4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902民催8号
本院于2021年12月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江苏捷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号码为00100041/31702176,金额为1万元,银行汇票申请人为江苏捷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出票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收款人为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一份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4月2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江苏捷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00100041/31702176,金额为1万元、出票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江苏捷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请求支付。
运城仲裁委员会公告
相军民、段国稳、易学忠:本会受理申请人运城市盐湖区益利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与你们之间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运仲裁字第15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新经阁铝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曙光):本委已受理李四林诉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长劳人仲案字[2022]第0678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7月6日16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犁头后街20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于庭审结束后15日内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郑勤标(户籍所在地浙江省瓯南街道崇福村文头9号,现住希腊,具体地址不详):原告何梅与被告郑勤标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1121民初3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准予原告何梅与被告郑勤标离婚;二、儿子郑华杰由原告何梅抚养至十八周岁时止,子女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本案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00元,均由原告何梅负担。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NGUYEN THI HUONG(国籍越南):本院受理原告叶春诉被告NGUYEN THI HUONG(阮氏香)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1121民初1325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2年9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鄂0106执异110号
杨晨:本院受理申请人汪利英向本院申请追加你为本案被执行人,已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2022)鄂0106执异110号执行裁定书。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鄂0106执异19号
朱姝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江波对余旭飞、武汉市茶言味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母峰强制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徐江波向本院申请追加你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已经受徐江波的申请,现向你公告送达申请执行人徐江波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请你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相应的抗辩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裁定。
遗失声明:福州源佳晖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8TTLAK0F)遗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08月2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1枚(编码:35011710008358),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金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8RNXLN34)遗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03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1枚(编码:35011710005304),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滋生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1枚,备案号:3501220035402,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雾韵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0510009272,现声明作废。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明晋笙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2年5月27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史静、杨启慧、衡海成、薛欣宇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136。
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周霖(公民身份号码:510105198006073512):本委已受理黎侃、邱成学、邓文修、何建军、陶正琼、何金华、邓柳春、邓红亮、胡正美与西昌市振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周霖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西市劳人仲案(2022)287号-295号)。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以及答辩、举证、开庭通知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5月24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四川省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市人社局3楼仲裁院,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东省皇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贵发(公民身份号码:513437198703100918):本委已受理阿的曲古与广东省皇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贵发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西市劳人仲案(2022)258号)。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以及答辩、举证、开庭通知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5月23日15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四川省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市人社局3楼仲裁院,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徐斌:原告周云星诉你、第三人温州开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3423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6月6日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谢大伟:原告李敏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2653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7月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4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顾红锋: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纠纷案(2022)皖0303民初830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梁国华:原告瑞安市鸿源不锈钢水箱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2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唐胜:原告侯孝胜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威海仲裁委员会公告
林良卿: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威海广澳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林良卿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威仲字第4026号组庭及开庭通知书,仲裁庭于2022年5月31日14时在本会秘书处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威海仲裁委员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威海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献飞: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威海广澳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献飞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威仲字第4022号组庭及开庭通知书,仲裁庭于2022年5月31日15时在本会秘书处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威海仲裁委员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威海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献飞: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威海广澳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献飞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威仲字第4023号组庭及开庭通知书,仲裁庭于2022年5月31日16时在本会秘书处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威海仲裁委员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佛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吴明、张英、黄瑞英、吴婉兰、吴婉筠:本会依法受理了曾慧莹申请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2022]佛仲字第084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7月20日10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1号楼)第16层)。
佛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吴明、张英、黄瑞英、吴婉兰、吴婉筠:本会依法受理了黄牛仔申请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2022]佛仲字第066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7月20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1号楼)第16层)。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胡金平:原告李新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4民初5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公告
袁永择: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高坪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川1303民初4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祥: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被告张正亮、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