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
日前,继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颁发实施后,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引发社会热议。
这是自2012年以来,国家层面出台的第三个家庭教育“五年规划”。相比第二个家庭教育“五年规划”,参与的机构数量有所增加。结合过去相关计划实施情况的评估结果来看,各地实施的情况与效果差距不小、不均衡的特点明显,此次参与发布《规划》多个部门的地方对应机构能否有效协同、主动担责,将直接关系这一家庭教育规划的落地成色。
相较于此前的相关规划,此次《规划》中协同特点凸显。不仅从字面上来看,“协同”一词在文本中多次出现,而且从实质内容上来看,协同也有着覆盖全面的内涵。《规划》明确提出,把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确立为今后一个时期家庭教育发展的根本目标。不过,具体如何协同,《规划》文本的表述依然不够清晰,有赖于各地因地制宜进行探索和完善。尤其是,整个家庭教育的公共资源依旧比较薄弱,特别是贫困地区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更需要各相关当事方主动担责。
“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已经写入家庭教育促进法和多个政策文件,教育部等多个部门也将它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此次《规划》是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的背景下制定推出的,各方的认识和行动也都将建立在对协同更坚固的共识基础上。推动和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需要各责任主体提出并践行更可检验、可操作的家庭教育政策措施。在这方面,《规划》指明了一些努力的方向,如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健康教育服务、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建设等;探索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地制宜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及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形成有地方特色、有群体适应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式。
父母及相关监护人当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不过家庭教育相关因素较多,要因地制宜探索完善协同育人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资源整合,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是必然要求。有必要改变较长时期以来主要靠妇联在各地牵头抓家庭教育的状况。各级政府和社会机构都应积极主动,遵循立德树人、儿童优先的原则,协同推进,精准服务,真正建立适合各地实际、满足不同家庭需求、针对性强、参与度高、多样化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有效机制和模式。
(作者:储朝晖,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