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春风:原告余文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1915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6月7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季政翰:原告胡晨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221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6月7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田野:原告周素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3152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6月7日10时5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马腾云:原告周素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3153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6月7日11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夏发亮:原告卢佳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9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丁志江:原告温州市华越织带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122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斯红兵:原告陈海碧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04民初95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胡克华:原告王美与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等“七合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自行承担相关不利后果。定于2022年6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玉壶法庭第二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胡颖丽:原告欧磊、欧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22民初46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家旭、袁丽:原告刘学飞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公告
吴大方:原告王德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辽0781民初3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公告
吴大方:原告李宝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辽0781民初3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杰:原告司齐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磊:原告陈紫娟、屈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5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川0502强清2号
泸州市江阳区通利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本院于2022年3月3日依泸州市国有公房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泸州市江阳区通利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本案定于2022年5月24日9时30分在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室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泸州市江阳区通利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管理人),现通知你公司准时参加。因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受理强制清算的民事裁定书及参加摇号通知书,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从即日起至强制清算程序终结(或终止)之日,你公司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自收到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三、自本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强制清算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清算组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清算组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温州筑金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原告胡型满与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浙江省法院上网公布裁判文书范围。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6月9日9时在本院新桥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胡建军:原告神兴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浙江省法院上网公布裁判文书范围。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6月8日9时在本院新桥法庭第1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