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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2年03月28日 星期一

    碳排放数据岂容弄虚作假

    作者:庄贵阳 《光明日报》( 2022年03月28日 02版)

      【新闻随笔】 

      篡改伪造检测报告,授意指导制作虚假煤样,编造虚假检测报告……日前,生态环境部公布4家碳核查机构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问题,受到多方关注。

      温室气体直接监测的成本高昂,因此目前碳排放的数据都是建立在权威而规范的统计核算基础上的。之所以统称为“统计核算”,是因为碳排放数据的生成既有“统计”内涵,也有“核算”内涵。碳排放量的基本核算方法决定了数据质量首先取决于各种经济活动水平或能耗统计,其次取决于碳排放因子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由于核算对象不具有直观的可见性,在大量使用排放因子进行核算的情况下,核算方法的选取及核算结果都有一定的主观性。从技术角度看,核算出来的碳排放数据存在5%以内的偏差(不确定性)难以避免。

      在管制较为严格的情况下,核算结果对被核算主体的权益具有重大影响。在政策标准有缺失、监管不够严格的情况下,人为操作的空间就会出现。现阶段全国尺度的行业碳核算标准不统一,导致数据存在弹性空间,为数据造假提供了土壤。直白地讲,碳排放核算方法的天然漏洞给了碳交易利益相关方钻空子的机会。

      参与者数据造假背后是利益驱动。真实准确有效的碳排放数据,是碳排放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碳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如果数据生成层面和数据复核层面出现造假问题,势必严重影响碳交易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既影响科学决策的出台,也有损我国政府公信力及国际声誉。

      企业碳排放核算既是碳市场有效运转的基础保障,也为国家和省级碳排放核算关键参数的测度和动态更新提供参考依据。但全国性企业碳排放核算工作至今没有有效开展,各种碳排放实测技术的研发应用工作也进展缓慢。这在一定程度上滋生出伪造、篡改、瞒报数据等人为操作。

      地方政府、企业、第三方碳核查机构存在碳核算数据造假动机。地方政府或为通过碳排放考核,或因为自身核查能力不足,可能导致碳排放统计数据偏离真实值;利益驱动下,有些企业通过修改碳核算数据,使得其碳排放量降低,从而减少配额缺口,为企业减少巨额支出;第三方核查机构造假驱动力则在于节约经济成本,当然也有可能与被核查企业共谋——既为企业节省巨额碳排放违约开支,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亦可以借此拓展业务。如果不是生态环境部及时曝光,可以大胆预测,随着碳价持续上涨,造假事件还将继续发生。

      碳市场交易机制作为中国当前唯一的显性碳定价机制,也是衡量“双碳”战略实施效果的风向标。碳市场的交易主体主要是大型企事业重点控排单位。虽然碳交易在初期政策设计阶段阻力较小,但运营成本很高,尤其是碳排放数据的核查、监管,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往往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提供核查服务,现阶段一些咨询机构愿意低成本承揽业务,很难说没有获得政府部门其他业务的动机。在没有更强监管约束的情况下,核查走过场,甚至主观造假的逐利动机很难完全避免。

      在碳市场建设中,政府必须处于主导地位。碳排放统计核算是一项基础而重要的工作,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此专门成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组。此次碳排放数据造假案例曝光,清晰传递了向数据造假说“不”的决心,释放出加强数据质量监管、维护全国碳市场制度权威、保障交易公平的强烈信号。

      此外,完善碳市场运营环境也迫在眉睫。我国碳市场起步较晚,正处于发展初期,规范交易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培育市场环境,建立诚信体系等,还有一系列工作要做,核心是维护好碳交易市场的运营环境。要从根本上杜绝数据造假,除了完善立法、加强监管外,还须补政策漏洞和监管短板,精准聚焦关键环节、核心要素,制定覆盖全过程的碳排放数据核查技术指南和工作程序。加快制定碳排放数据核查机构行业准入,明确违规行为和惩戒措施,确保技术服务结果真实、合规、公正,保障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作者:庄贵阳,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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