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孙庆路(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早冲村西元组):本院受理原告季海勇诉被告孙庆路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121民初31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孙庆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季海勇加工款82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自2021年9月1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二、驳回原告季海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青田法院船寮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玲芬(户籍所在地浙江省玉环市坎门街道解放南路170号502室)、郑勇(户籍所在地浙江省玉环市坎门街道解放南路170号502室)、鹰潭九隆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鹰潭高新产业开发区龙岗片区):本院受理的原告邱俊与被告刘玲芬、郑勇、鹰潭九隆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1121民初33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方绍标(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上泸镇小源村盛坞30号):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一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方绍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1121民初32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聊城兴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你单位员工刘家林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22年02月09日做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京石人社工伤认(1070T0443179)号。刘家林受伤害部位:1.左髌骨粉碎性骨折。2.右足开放伤口伴皮下异物。3.左膝关节积液。4.左髌韧带断裂。5.左髌骨内侧支持带断裂。6.左髌骨外侧支持带断裂。7.左膝后交叉韧带、股四头肌腱、外侧副韧带损伤。8.左膝内外侧半月板后角损伤。刘家林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聊城兴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职工刘家林,2021年8月29日上早班,上班时间为早6:00-晚18:00,上午9:00清理大悦城项目西北角2层地面与王文江一起施工中,因清理地面受到机械伤害,经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诊断为:1.左髌骨粉碎性骨折。2.右足开放伤口伴皮下异物。3.左膝关节积液。4.左髌韧带断裂。5.左髌骨内侧支持带断裂。6.左髌骨外侧支持带断裂。7.左膝后交叉韧带、股四头肌腱、外侧副韧带损伤。8.左膝内外侧半月板后角损伤。2021年12月15日我局受理刘家林的工伤认定申请后,调查核实情况如下:我局接收并审核其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后,确认事发当日刘家林受伤经过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刘家林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夏鹏:本院受理原告颜顺昌与被告夏宏荣、夏鹏、黄升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106民初79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开劳人仲告字(2022)15号
武汉平头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周喜华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武开劳人仲案字(2022)228号),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应申请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4月11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1号华中智谷二期A1栋)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开劳人仲告字(2022)16号
武汉平头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周文彬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武开劳人仲案字(2021)1476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武开劳人仲裁字(2022)124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1号华中智谷二期A1栋)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鄂0106执异52号
舒广雷、斯思、夏凡、万博、武汉艾德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奇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对被执行人武汉洛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强制执行一案中[执行案号:(2021)鄂0106执12899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奇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你们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已经受理广州奇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奇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请你们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相应的抗辩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裁定。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鄂0106执异54号
冯大建、常春明、魏颖: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四贵申请对被执行人湖北天地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强制执行一案中[执行案号:(2021)鄂0106执3885号],申请执行人杨四贵向本院申请追加你们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已经受理杨四贵的申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杨四贵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请你们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相应的抗辩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裁定。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鄂0106执异55号
肖志为、卓文清: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汉创仕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对被执行人武汉半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执行一案中[执行案号:(2021)鄂0106执10637号],申请执行人武汉创仕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你们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已经受理武汉创仕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武汉创仕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请你们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相应的抗辩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裁定。
遗失声明:福州中闽隆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810067415,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迪佳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40036565,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莆田市好运食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特此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市艾的门窗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310003968,现声明作废。
佛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胡列培:本会依法受理了佛山市一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2021]佛仲字第1436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5月19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2年8月1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1号楼)第16层)。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自由城娱乐有限公司:原告蚌埠市捷能气体厂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10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磊:原告陈紫娟、屈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10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将于2022年3月14日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位于漯河市召陵区经济开发区衡山路与赣江路交叉口中润·凤凰城50#楼(公寓综合楼附楼)3-7层共157套公寓(具体房号清单见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中的网拍公告),有意竞买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0395/03。
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将于2022年3月14日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位于漯河市召陵区经济开发区衡山路与赣江路交叉口中润·凤凰城50#楼(公寓综合楼)101号-107号商业房地产,有意竞买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0395/03。
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将于2022年3月14日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位于漯河市召陵区经济开发区衡山路与赣江路交叉口中润·凤凰城50A#楼(公寓综合楼附楼A#)101号-107号,50B#楼(公寓综合楼附楼B#)108号、109号商业房地产,有意竞买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0395/03。
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将于2022年3月14日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位于漯河市召陵区经济开发区衡山路与赣江路交叉口中润·凤凰城50A#楼(公寓综合楼附楼A#)110号,50B#楼(公寓综合楼附楼B#)101号、110号商业房地产,有意竞买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0395/03。
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将于2022年3月14日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位于漯河市召陵区经济开发区衡山路与赣江路交叉口中润·凤凰城50#楼(公寓综合楼)108号、109号商业房地产,有意竞买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0395/03。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运:原告余强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2021)川0502民初674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雪珂:原告赵军军诉你婚约财产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湖口鹿城振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西威电梯江苏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1)苏1323民初430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许玮: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尹涛: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佛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郭庭达: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佛山市高明区新艺轩铝合金门窗厂与你方之间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案号为(2021)佛仲字第1081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其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4月26日10时在本会第六仲裁庭第二次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开庭以及签收上述材料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十六层】。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502民初60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江玉葵:原告瑞安市天阳塑胶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772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4月14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施寿喜:原告陈日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103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佛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付伊洁: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第三分公司与你方之间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案号为(2021)佛仲字第1489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其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4月29日10时30分在本会第六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2年7月17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开庭以及签收上述材料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十六层】。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建省青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林侃、陈曦、黄翔、高坤与被申请人福建省青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榕劳人仲案字(2022)第219-222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方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第6个工作日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5楼;联系电话:0591-83320722。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家正:原告彭春光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淑玲: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永平: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崔桂侠:原告蚌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莱姆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从军、你、郑晖、宁静芸、崔北为、赵健霜、怀远县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6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鸳燕:原告卢晓东诉被告李忠静、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04民初7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平:原告赵春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浙江省法院上网公布裁判文书范围。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4月12日9时在本院新桥法庭第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夏峰:原告傅潭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浙江省法院上网公布裁判文书范围。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4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新桥法庭第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商丘仲裁委员会公告
高新忠:本会受理商仲裁字(2022)第1号申请人郭光明与你借款合同纠纷案,该案件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答辩期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5日15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商丘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决。
商丘仲裁委员会公告
高新忠:本会受理商仲裁字(2021)第338号申请人曹健与你借款合同纠纷案,该案件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答辩期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5日15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商丘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刚: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10364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贵远:原告郑马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105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梁国华:原告瑞安市鸿源不锈钢水箱厂诉你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22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4月14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余姚市润辰塑化有限公司:原告浙江新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858号,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4月14日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东莞市阳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谭帮胜:原告瑞安市蒙辉机械厂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369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4月1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闳菱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2年3月29日9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王凯、李昱蓉、武瑞东、苟俊欢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136。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亚运:原告牟炜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川0502民初4159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子峰:原告张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常德市极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钮国立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1】18149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4月11日14时在第十一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衢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杨裕富:本会受理的(2021)衢仲第426号申请人浙江航民望江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邮寄送达相关仲裁法律文书未成,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应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衢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单、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等材料。你应于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会提交证据、答辩书与选定仲裁员,如你未在法定期限内选定仲裁员,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徐一平担任独任仲裁员审理本案。本案定于2022年3月31日14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仙霞中路17号)。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衢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姜勇燕、郭赟:本会受理的(2021)衢仲第423号申请人浙江航民望江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邮寄送达相关仲裁法律文书未成,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应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衢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单、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等材料。你们应于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会提交证据、答辩书与选定仲裁员,如你们未在法定期限内选定仲裁员,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徐一平担任独任仲裁员审理本案。本案定于2022年3月31日14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仙霞中路17号)。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泸州市纳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泸州市纳溪区蓓佳教育培训学校:本委受理的李茜萍、王应群、刘媛等12人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泸纳劳人仲案〔2022〕10号)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定于2022年5月3日9时30分在本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顺江街24号二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闭庭后的第15日至第30日止,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醴陵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南生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戴胜贵诉你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单位无法联系,通过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醴劳人仲案字[2021]第149号裁决书,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株洲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优选好生活科技(连南)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徐绮微、李灿、李婧、严妍(株劳人仲案字(2021)433、434、435、436号)诉你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沧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曹洪林: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河北吉润世家商贸有限公司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2021)沧仲案秘字第0924号,现依法向你送达仲裁申请书、受理通知书、选定仲裁员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应于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答辩,15日内选定仲裁员,并和申请人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并将其姓名通知本会,如逾期未能选定,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依法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北京禹珍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徽兄弟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与蚌埠汉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4月12日15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公告
新疆泰格硅业有限公司、吴伯华、王宇新、王阳、黄智刚、周大鸣:原告曲周县福利碳素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请依法判令被告新疆泰格硅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4423179.1元,并支付其占用资金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王阳、黄智刚、王宇新、吴伯华、周大鸣对上述货款本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产生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2年3月28日9时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郑海潮:原告李世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05民初20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郑海潮:原告李世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05民初37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郑海潮:原告李世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05民初37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郑海潮:原告李世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05民初20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家口市岩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北京家融飞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你公司(2021)冀0705民初444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公告
汪波:原告周磊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1年11月15日受理了申请人浙江麟祥塑业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号码为00100041/24910592、金额1万元的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向本院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2月8日作出了(2021)浙1002民催9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