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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2年02月15日 星期二

    公告(中缝)

    作者: 《光明日报》( 2022年02月15日 17版)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广州威曼服饰有限公司:原告联业织染(珠海)有限公司诉被告方灵刚、吴方龙、第三人广州威曼服饰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529号,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4月6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林玲:原告林正访诉你劳务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379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定于2022年4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4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沧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秦晓兰、付学军: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新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21)沧仲案秘字第0937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选定仲裁员通知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并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与申请人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如逾期未能共同选定,本会将依法指定仲裁员及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蚌埠伊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3MA2TRADX4K):经查,你单位西安市红会医院高铁新城院区项目拒绝接受劳动保障执法调查,在我局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市人社监令字[JK2021]222号)后,仍未整改。你单位未按改正指令要求整改的行为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故现依法做出(市人社预罚字JK[2022]2001号)《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拟对你单位给予行政处罚18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六十三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壹万元以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重大处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单位如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应在陈述、申辩时一并提交,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如要求听证,应在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陈述、申辩请至经开区凤城十二路凯瑞E座107室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经开大队;申请听证请至凤城八路109号6号楼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蔡晓波:原告温州市晶典眼镜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浙江省法院上网公布裁判文书范围。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4月7日9时在本院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卢文永:原告陈建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浙江省法院上网公布裁判文书范围。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4月7日14时30分在本院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乔金友:原告赵美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浙江省法院上网公布裁判文书范围。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4月7日15时30分在本院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星月:原告彭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定于2022年2月8日9时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新桥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现变更为于2022年3月18日9时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新桥人民法庭第3审判庭公开审理,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洪楼:原告卢岳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4月6日10时在本院新桥法庭第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祖雅:原告潘筱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04民初79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龙伟:原告深圳市东裕科技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诉你劳动争议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贺兵:原告陈号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瑞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方鸿诉你方返还原物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崔桂侠:原告蚌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莱姆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从军、你、郑晖、宁静芸、崔北为、赵健霜、怀远县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雷:原告蚌埠市蚌山区和明石材厂诉你与王雨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3民初50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省南江县宏宇建筑工程公司、黄平先、绵阳市兴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吴国胜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2年4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遗失声明:南宁铁路公安局南宁公安处南宁东站派出所遗失中央财政部监制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纸质票据25份(一份三联),票据号为:0005290636至0005290660,声明作废。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许学清:本院受理原告迟丽英诉许学清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并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桂林仲裁委员会公告

      张雄雄:本会受理申请人广西兴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仲案字第57号裁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2021)桂仲案字第57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佛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梁炜娇、龙汉文:本会依法受理了周家仪与你之间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案号为(2022)佛仲字第0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其证据材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5月12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16楼】。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MEY SREYMOM:原告周浙建与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30日内,定于2022年6月21日9时在本院第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付爱民:原告李和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2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许文孝:原告肖巍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郭彬: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鲁娜: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9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彤:原告陈雪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耿闯:原告阜新金鼎物业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中金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申请人孙文玉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皖巢劳人案字[2022]23号),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袁红祥:原告周刚诉被告左剑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781民初3049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袁红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叁日内向原告周刚归还借款本金3万元,并支付以下逾期利息:1.自2018年7月2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15180元;2.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返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逾期利息;二、被告左剑在原告周刚实现车辆担保物权后,承担偿还剩余借款本息的责任。案件受理费1009元,由二被告各负担504.5元;公告费据实(凭票)由被告袁红祥负担。本判决向被告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定兴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爱萍:原告张全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26民初18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黄爱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张全福借款本金20000元及逾期利息(2017年8月27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逾期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返还之日的逾期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定兴县人民法院公告

      肖海全:原告蔡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立案。现原告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49000元;2.判决被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49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0月2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止;从2019年8月21日起,按照LPR为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1月11日为39310.8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义、杨静:原告内江驰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诉杨义、胡巧、罗天雷、肖成方、杨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3月22日15时30分在经开区法庭石燕巡回点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公告

      邓相福、陈立平、邓岳刚:原告内江驰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1028民初32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告

      梅娜:原告杨宪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依法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二、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4月12日9时在剑南法庭公开开庭,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公告

      高玉兴:原告孙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2民初5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东台方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安东风诉东台方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要求支付赔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22]12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4月8日9时30分在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松岗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影剧院二楼,联系电话:0755-27716155),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陈跃兵:本委受理深圳市佰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陈跃兵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21]858号)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000元。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孟秋姣:本委受理住友电工电子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住友电工电子配件(深圳)有限公司诉孟秋姣(身份证号码:432927198109101049,住址:湖南省道县蚣坝镇莲花塘村8组)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案【2021】1526号)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孟秋姣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4811.52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前进一路91号公共就业服务大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和鑫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在方健源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燕罗)案[2021]618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燕罗)案[2021]618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22日期间工资2423.08元、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22日期间绩效提成工资1800元、2021年2月至2021年3月社保的补贴300元,共计人民币4523.08元。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送生法律效率。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尚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方任良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桥)案【2021】995号)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创新路司法劳动大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以琳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海强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1】1445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4月1日10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判决。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千氪贸易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荣刚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1】1587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4月12日9时30分在民治劳动仲裁庭(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老村28栋)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阳江市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阳江市阳东区亚之星工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蔡海花与你因欠薪等劳动争议案(东劳人仲案字[2022]054号),因与你无法联系,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2年4月27日9时10分在阳江市阳东区湖滨西路21号阳江市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小哥到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陈超杰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1】1324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4月1日9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阳江市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阳江市博宇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莫香荻和范珍嫦与你因欠薪等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因与你无法联系,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东劳人仲案字[2021]250号、[2021]251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阳江市阳东区湖滨西路21号阳江市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庭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粤0103民初251号

      温四妹、梁国成、梁凤珍、区秀香、区志坚、梁凤英:本院受理原告温中文与被告温凤莲、温凤儿、温四妹、温玉琼、温润琼、温丽卿、温少群、梁凤英、梁凤琼、梁国成、梁凤珍、区秀香、区志明、区志坚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给你们,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03民初2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继承人温定伟名下的广州市芳村区招村新街8号108房房屋由原告温中文和被告温凤莲、温凤儿依法继承,各继承三分之一产权份额。本案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温中文和被告温凤莲、温凤儿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赵飞龙遗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公务证(证号:44011057,有效期:2018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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