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告
齐邦永:原告张正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决与被告齐邦永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4月7日9时在剑南法庭公开开庭,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颜锋、李剑:原告严鹏杨诉你们、汪霖、汪霏、王博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鸿:原告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罗昌贵、王鸿、绵阳市祥达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781民初3867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绵阳市祥达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退还房屋租金35000元;二、被告罗昌贵自2022年3月31日起将房屋租金支付给原告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期满之日起三日内腾退房屋交付给原告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驳回原告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75元、应诉公告费550元,合计1225元,由被告绵阳市祥达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另,判决公告费据实凭票由被告祥达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判决向被告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项爱富(公民身份号码332621197002088873)、项学芳(公民身份号码332621197102018901):原告赵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合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何江(公民身份号码510721196804244017):原告四川江油新川矿山机械有限公司诉你和李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781民初3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30日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兴江(公民身份号码510725198606293832):原告江油市三合镇合众副食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781民初43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30日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晟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贵阳市南明区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与贵阳雄风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贵州晟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凌创宏(第二被申请人)、彭海东(第三被申请人)、吴锦俊(第四被申请人)、黄伟明(第五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江国良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1】17820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增加被申请人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4月7日9时30分在第四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志业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范万强诉你及河南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1】16587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占林:原告来路多杰、尕么多杰、项欠多杰等诉武有全、四川省科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占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0122民初41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21)第541号
河南闽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青岛泽润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已审理终结,现将该案青仲裁字(2021)第541号裁决书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郑勤标(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瓯南街道崇福村文头9号,现住具体地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何梅与被告郑勤标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1121民初347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2年4月13日15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灶香(户籍所在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长溇村上市103号)、张金瑞(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环城西路108号):本院受理原告王苏娇与被告张灶香、张金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1121民初3897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码告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2年3月29日10时在本院腊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灶香(户籍所在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长溇村上市103号):本院受理原告王苏娇与被告张灶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1121民初3807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码告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2年3月29日9时30分在本院腊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弛:原告陈志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送达(2022)辽0781民初1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剑峰:原告肖信生诉你租赁合同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送达(2021)豫1102民初3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爱民、赵晓路:原告漯河盛通运输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豫1102民初37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公告
许进华:原告王秋珍诉你追偿权纠纷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凌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岳亚菲: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案,依法向你送达(2021)辽0902民初23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胜英华:原告张晨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邢杰:原告武凤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佛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龙旭霞、张敏、殷美兰:本会依法受理了广东房蜘蛛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与你方之间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21)佛仲字第1460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5月12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结案文书的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16层】。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林永刚:原告朱清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1)川0502民初4950号,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红:原告蒋海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川0502民初7196号,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赵汉多、赵建文、赵建菲:原告赵丽孙诉你们、郑爱娟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内,定于2022年6月15日9时在本院第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施国利:原告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114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4月7日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审判庭公开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夏发亮:原告卢佳新诉你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928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4月6日15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申请人绍兴市艾菲特进出口有限公司遗失出票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人绍兴市艾菲特进出口有限公司、收款人宿州市恒鑫服饰有限公司、金额9945元、票号0010004122730298、出票日期2022年1月13日的银行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依法宣告该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家朋:原告高海军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娜娜: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诉你保险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星辉装饰有限公司:原告蚌埠市蚌山区吉祥嘉联装饰陶瓷原料商行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宏兵:原告王宏军诉被告陈林志、第三人王宏兵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已审结。原告就(2021)皖0303民初447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依法办理。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顶有鸣(福建)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曾勇诉你方要求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案(榕劳人仲案字[2022]第188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方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第6个工作日9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