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22年01月21日 星期五

    以良法善治促网红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赵莹 《光明日报》( 2022年01月21日 07版)

      【专家学思】

      网红经济是数字经济时代产生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指的是以互联网社交平台为基础,聚焦网络流量和粉丝形成定向销售市场,衍生出各种新的消费模式的网红经济产业链。网红经济的产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与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密不可分。网红经济也迎合了大众猎奇的消费心理和需求,因此能被人们快速认可、接纳和追捧,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比如,丁真带火了四川甘孜理塘的旅游,李子柒对外传播了中国文化,网络直播还可以进行公益宣传和公益扶贫等。

      随着网红经济的迅猛发展,也出现了一系列乱象。比如,网红明星偷逃税、“直播带货”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水军”刷单以及流量造假等。这些乱象是网红经济中不健康的成分,引发恶意竞争,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健康发展。究其原因,无外乎人们存在投机心理、法律意识淡薄,以及相关法律制度滞后,无法发挥引导和保障作用。要避免网红经济乱象,使其既符合现代人们的消费需求,又能保障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需要良法善治解难题。

      网红经济乱象治理需要法律制度与时俱进。网红经济颠覆了传统的消费模式和消费场景,为消费者带来多元化、个性化和共享化的购物体验。与传统经济不同,网红经济消费模式由“需求—产品—消费”变为“内容—需求—消费”,消费场景从线下到线上,这种消费模式和消费场景的变化均会产生新的法律问题,比如直播平台是否存在数据造假,线上产品的质量是否合格、网红明星的税收是否合理等问题。因此,治理网红经济乱象需要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经济法律制度回应数字经济的发展,做出调整和完善,提供法律引导和保障。经济法作为发展促进法,与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密切相关,应该及时回应网红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鼓励新模式、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同时,经济法作为公平分配法,应针对网红经济乱象中的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做出回应性立法,发挥调整功能,从整体、全面和长远角度推动形成数字经济法治、依法规范分配活动、保障分配秩序,从而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保障网红经济由高速度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网红经济乱象治理需要监管部门协同执法。网红经济与实体经济密切相连,是实体经济在数字经济时代的体现。更好地发挥网红经济对实体经济的带动作用,少不了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和重拳整治。市场监管部门、网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及互联网社交平台等,均应各司其职、协同治理。市场监管部门对网络社交平台准入、运营管理和退出均应该制定标准,严格执法。网络监管部门应对社交平台开展传播内容的监管和审查,避免出现直播内容低俗,涉及恐怖、暴力、色情元素等现象。行业协会也应制定相关规范,如2019年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的《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和《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从机构行为和内容审核两个层面为直播网络平台的传播秩序提供了依据。互联网直播平台也应根据法律法规制定自身的平台规范,约束网红主播、商家的行为,为消费者提供售后保障。

      网红经济乱象治理需要公众提高法律素养。“人红好卖货”,是网红经济的主要利益点。一些网络主播为了“人红”,不惜触碰法律底线,此种行为无异于“杀鸡取卵”,不仅砸了自己的饭碗,还会断了网红经济的发展前景。网红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要遵守法律,提高法律素养和规则意识,宣传正确的价值观,实现自身利益和社会责任相统一,推动网红经济长远、健康、有序发展。广大消费者跟着网红“种草”产品时,应理性消费,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赵莹,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