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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12月31日 星期五

    热点5

    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规制

    作者:王先林 《光明日报》( 2021年12月31日 11版)

      入选理由: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同时,数字经济的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平台作为新的市场主体聚集了大量资本和资源,易产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问题。传统反垄断理论产生于工业文明时代,其规则及执法在数字经济时代面临巨大挑战。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很多国家都在不断强化数字经济方面的反垄断,并主要集中于平台经济领域。2020年末以来,中央层面召开多次会议,明确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重点聚焦于平台经济领域,强调要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如何合理规制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成为学术理论界研究的重要议题。2021年度,学术理论界围绕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规制作了大量研究,主要集中在:1.数字经济时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的重新认识与界定。2.平台经济监管规则的构建与治理思路。3.算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4.平台公用事业性质的探讨。5.反垄断法修改的思路及建议。6.国内外平台经济的反垄断规制比较研究。

      专家点评:反垄断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各国的普遍做法。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反垄断不断强化的趋势,并且主要集中在平台经济领域。随着我国强化反垄断的政策法规密集出台,反垄断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并呈现常态化。2021年度,学术理论界掀起了反垄断尤其是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研究的热潮,各种学术活动非常活跃,学术成果不断涌现。这些成果既涉及传统反垄断分析框架在平台经济领域的适用,也涉及用新的理论和方法来看待和处理平台垄断问题,及时回应了现实需求,有力促进了平台反垄断工作的开展。在国家持续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背景下,国家反垄断局新近成立,反垄断法修订工作即将完成,如何在平台经济领域有效适用反垄断法,还会是未来一段时期的研究热点。同时,也应密切关注我国和欧美国家在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规制方面的差异,不断推进反垄断的理论与实践创新,以促进发展和规范并重、竞争和创新兼顾目标的实现。

      (点评人: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王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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