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两相交汇的重要成果。为此,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价值,拓展人的全面发展价值,维护公平正义价值,创新法律关系;坚持整体谋划思路,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协调好“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利益均衡关系。
加快形成完备的生态文明法治规范体系。坚持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兴则文明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立法理念,树立生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等基本原则,加强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系统化。加快修订旧法,增加生态文明理念和价值。推动生态文明这一重点领域立法,加快环境法典的编纂工作。
加快形成高效的生态文明法治实施体系。优化环境执法方式,高效统筹行政执法资源,采取多种措施、全方位地引导和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治理。注重协同性司法,建立法院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机关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坚持全民守法,鼓励多元参与,促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法治文化。
加快形成严密的生态文明法治监督体系。健全监督主体权责一致、监督事项有机衔接、监督结果有效运用的国家监督体系,保障社会监督机制的良善运行,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线,引领国家监督自上而下规范、发动社会监督自下而上推进的“大监督格局”。
加快形成有力的生态文明法治保障体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贯彻党关于生态文明法治思想的重要精神;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开发保护制度等,全面落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加大生态文明法治领域的人才建设,建设一支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本报记者张蕾、周洪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