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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12月28日 星期二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谈

    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有哪些变化

    作者:本报记者 刘坤 《光明日报》( 2021年12月28日 12版)

      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与2020年版相比,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有哪些变化?如何保障落实?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与2020年版相比,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了长度,完善了管理制度,提高了精准度。全国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至31条、27条,压减比例分别为6.1%、10%。”该负责人说。

      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深化制造业开放。在汽车制造领域,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在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领域,取消外商投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的限制,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此次修订,实现了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制造业条目清零。

      “修订出台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总的方向是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该负责人说,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将于2022年1月1日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各地方,做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工作。对于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一致的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近年来,我国深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放宽外资准入;2017至2020年,连续四年修订全国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外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分别由93项、122项减至33项、30项,在金融、汽车等领域推出了一批重大开放举措,为外商投资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数据显示,2020年,在全球跨国投资大幅下滑的背景下,我国吸引外资1493.4亿美元,稳中有增,保持世界第二位。今年前11个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422亿元,同比增长15.9%,已超去年全年吸收外资规模。

      该负责人认为,当前,对外开放面临新形势。从国内看,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经济结构持续优化,但也面临不少新情况新挑战。从国际看,世界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面对新形势,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 刘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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