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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12月20日 星期一

    安大简《诗经》在文本流传中的启示

    作者:程燕 滕胜霖 《光明日报》( 2021年12月20日 13版)

    图一

      先秦古书因秦火焚之一炬,今天我们已经很难窥见其真貌。但随着简帛古书的不断发现,我们试图沿循这一线索,“寻找回来的世界”(李零《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以期更真实地复原古书。

      安大简《诗经》就是近年来发现的简帛古书之一,2015年初入藏安徽大学,编号从1到117,中间缺失编号为18、19、56、57、58、60-71、95、96、97号的20支简,实际存简97支。简文内容为《诗经》国风部分,共存《诗》58篇(含残篇)。安大简《诗经》是目前所见最早的先秦《诗经》抄本。虽然安大简只是一个不完整的抄本,但其文本价值尤显珍贵,在古书文本流传方面给予我们的启示颇多。

      首先,简本的抄写形制有利于我们认识战国时期古书流传的概貌。简本《诗经》前后具有较统一的范式:于每一国风完毕后,加勾识符号,并注明国名、篇数,如:“周南十又一”(简20)、“侯六”(简83),有的还在篇数后标明首篇诗的篇名,如:“甬九白舟”(简99)、“魏九葛娄”(简171)等。除周南、侯、鄘、魏四国风外,简本未见另两风的国名,其原因是这样的:召南最后一简残断;秦风的最后一支简编号59,但秦风《权与》篇至此并未全部完结,其后编号60至72的竹简缺失。我们应该可以作出这样的推测:召南和秦本来应都抄写有国名,因竹简残缺而漏失。安大简《诗经》每篇诗都没有书写篇名,“但是,从《甬(墉)》标记首篇名为《白(柏)舟》、《魏》标记首篇名为《葛娄(屦)》,我们可以推测简本各篇应该有篇名了,这些篇名与《毛诗》大概不会有很大差距。”(黄德宽《略论新出战国楚简〈诗经〉异文及其价值》)关于古书篇题的来源,程大昌曾说“盖采诗者摘其首章要语,以识篇第,本无深义。”篇题的作用起初大概只是为了更好地分辨诗篇的次序,王国维进一步解释“古人之著书作文,亦因事物之需要,而发乎不得不然,未有先命题,而强其情与意曲折以赴之者。故诗、书之篇名,皆后人所题。”就《柏舟》《葛屦》两篇的篇名来看,此二字皆为首章的核心词语,所以将其作为篇名。这与后代学者总结的古书篇名规律完全相符,也从一个方面说明了安大简抄本所参照的底本已具有相当稳定的性质。但值得注意的是:安大简并没有在所有国名后加篇名,这大概存在两种可能性:一种可能是因书手的随意性所致;也有可能书手所习得的底本就如此。这一现象或许与文本的口头传播有关联。无论如何,简本每风后“风名+篇数”“风名+篇数+首篇篇名”固定的说明格式,足以说明简本《诗经》的底本是经过专人整理的本子。

      其次,简本《诗经》文本内容极为丰富,其中保留了很多词汇的早期形态,对于理解古注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毛传是汉人训释《诗经》的经典之作,也是后人理解《诗经》的重要参考文献。《召南·羔羊》篇“委蛇委蛇,退食自公”,毛传:“委蛇,行可从迹也。”“行可从迹也”究竟如何理解呢?孔颖达疏:“动而有法,可使人踪迹而效之。”孔疏之所以对这句话加以解释,大概是到唐代“行可从迹也”这五个字已经不为人所理解了,所以孔颖达根据自己的理解做了更详细的阐释。“委蛇”一词,在简本《诗经》中写作“蟡它”,二字皆表示蛇一类的爬行动物,《玉篇》:“蟡,形似蛇。”“它”,本义是蛇。众所周知,蛇是“爬行动物,身体圆而细长,有鳞,无四肢,以肋骨自由伸缩而行。”(《汉语大字典》)蛇用自己的身体伏在地上爬行,自然会在地面上留下痕迹,当然就可以跟踪其行迹。“行可从迹也”本指蛇紧贴地面行走,可以跟踪其行迹的意思,在诗中表示人的行走姿势。孔疏用“动而有法”和“效之”来阐发,从词意的内涵和诗意本身来看都不太贴切,稍有求之过深之嫌。《羔羊》一诗共三章,结尾皆以“委蛇委蛇”来描摹“退食自公”时的行姿,一唱三叹,回环反复。郑笺将“委蛇”释为“委曲自得之貌”,与毛传所释相差甚远。细细品味毛传的这五个字,我们的眼前似乎浮现出一位穿着朴素的大夫饿着肚子拖着疲惫的步伐从公门处往家走,并无一丝悠闲自得之意。这样的理解与毛诗序所论之诗旨完全吻合,毛《序》:“《羔羊》,《鹊巢》之功致也。召南之国化文王之政,在位皆节俭正直,德如《羔羊》也。”我们不得不佩服诗人白描技艺之高超,寥寥数句,简单勾勒出大夫的服饰材质和行走姿态,一位节俭正直的大夫形象便跃然纸上。总而言之,正是因为作为“委蛇”一词早期形态“蟡它”的出现,在毛传和毛《序》的启发下我们才得以更准确地理解《羔羊》一诗。

      再者,简本《诗经》的抄写丰富了我们对早期文本中符号、标记的认识。经统计,简本符号和标记主要包括章节号、句读号、重文号、合文号、省略标记和区别标记。因《诗经》重章叠句的特殊表达方式导致了简本高频使用重文符号:《硕鼠》“适彼乐国,乐国乐国”,简本写作“适彼乐=国=”,重文符号表示重复了两次,这种用作多次重复的重文符号又见于清华简《耆夜》,“药=脂=酉=”读作“《乐乐旨酒》:乐乐旨酒”,“明=上=帝=”读作“《明明上帝》:明明上帝”。汉代的学者们已不知晓《硕鼠》此句的书写情况,误认为“适彼”也应看作重文,《韩诗外传》即引作“适彼乐国,适彼乐国”。目前这类重文仅见于诗歌文本,一方面是受到“四言”形式的制约,读者不会读错;另一方面这种抄写形式已经约定俗成,流行甚广。这同时也反映出战国时楚人对《诗》内容的熟悉程度。

      但后来的文本流传并非如抄手想象得那么简单,古书在传抄过程中出现的讹误有相当一部分是因误识重文符号所致。通过对比简本《诗经》和《毛诗》,误识重文符号可分为两种情况:或将重文ABAB式读作AABB式,《羔羊》“委蛇委蛇”和《君子偕老》“委委佗佗”,简本均写作“蟡=它=”,于省吾先生将《君子偕老》“委委佗佗”句改读为“逶迤逶迤”(于省吾《泽螺居诗经新证》),现在看来是非常正确的。或误将其他标记看作重文符号:《君子偕老》“玼兮玼兮,其之翟也”,简本写作“(见图一)亓易也”。“(见图一)”应是一个从“石”“斯”声的形声字,可看作“玼”的异体。右下“=”应是“斯”形的省略标记,但在文本流传中被误认为合文符号,为保持前后句式的整齐,又加上语气词“兮”,造出“玼兮玼兮”句。两相对比,真可谓“面目全非”,都是符号惹的祸!另外,区别标记的使用也是简本书写的一大特色。抄手会用一些简单的笔画来区别同一个字在语言中的不同用法,比如左下角有一短横的“隹”在简本中表示“谁”这个词;而表示“维”等词时,直接用“隹”字来表示。这一短横就属于区别标记。

      总之,安大简《诗经》作为《诗经》的早期文本,在文本形制、文字和符号等诸多方面都蕴藏着很多珍贵的信息,可以帮助我们更全面更系统地认识古书流传,从而认清古书的原貌。

      (作者:程燕,系安徽大学文学院副教授;滕胜霖,系安徽大学汉字发展与应用研究中心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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