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
民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经常遇到、耳熟能详的概念。然而,正是由于它经常出现,人们容易习焉不察,对于民主的真正内涵、所处的境况以及可能带来的效果未能深入了解。这就有可能导致被一些不正确的观念误导,让民主这个概念闪耀着浮华夺目的光彩,失去了客观朴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认知。因而,对于民主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民主与人权的关系恰当剖析、正本清源,尤其提防一些大国在国际政治中打着民主的旗号采取霸权主义行动,仍然十分必要。
民主应以人民幸福为最高目标
民主是人类社会政治安排的手段,而非国家、政府或者个人的最终追求。无论是政治哲学层面还是法学理论,都将民主看成国家和社会治理的一种形式。人们在这样的政治与社会的体制中所享有的民主机会是一种人权。
尽管民主的方式在政治决策的过程中已经存在了数千年,然而它并不是人们生活的终极价值目标,而只是实现目标的程序和过程。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目标在于、且仅在于实现人的幸福生活,这种最高目标也可以解读为推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民主的进程和结果需要为人民的幸福生活作出积极有益的贡献。例如,提供一个平等的社会文化环境,让人们有机会对于社会决策、政治方针表达自己的观点,在表达意见和参与决策的过程中,让人们体验到自由、自治和平等的幸福感。同时,一个民主的体制也必须能够形成良好的结果,也就是作出健康有益的社会与政治决策,为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服务。只有这样的民主进程、民主结构、民主安排,才是积极有益的。
故而,如果“以自由看待发展”可以作为思考经济建设模式的一个重要参考尺度的话,在一个健康平稳理性的政治格局中,也很有必要用“以幸福看待民主”来检验治理结构和治理程序。前者要求发展必须最终体现为人的精神和物质自由体验;后者则要求民主机制必须服务于促进人们的幸福生活。如果将民主建设或者民主权利视为一个排他的、唯一的正当目标,则有可能舍本逐末、南辕北辙。
民主仅为达至人民幸福的一种可能
作为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民主既不是通向人民幸福生活的唯一选择,也未能提供国家与社会治理的唯一正确答案。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民主都不是国家政治结构的当然形式。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人们对于良好政治体制越来越多地达成共识,民主成了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一个政治社会发展相对成熟的体系中,民主会成为文明政治的衡量标尺,会成为人们享有的基本人权。但是,民主权利只是达至幸福的一种方式,而非唯一方式;民主权利仅为基本人权谱系中的一个部分,而非全部。
既不能将民主阐释为最重要的人权,更不能把民主论断成其他人权的前提基础和条件。在不同的社会里,民主在社会治理和人权体系中的地位不同。在那些经济欠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民主可能并非最关键和重要的权利。设法让人们能够吃饱穿暖、维护基本的生命安全是进一步推进社会民主的前提;而对那些社会已经基本稳定的国家和地区而言,民主就显得必要和重要。故而,民主是善治的一种表现形式,但不是排他的形式。民主是全人类共同价值之一,民主需要以和平发展为出发点,以公平正义为立足点,以实现人的全面自由解放为着眼点,进而与这个价值体系形成充分的平衡,共同达致善治。
未能理性运行的民主可能危及人民幸福
社会治理和运行经验表明,民主必须受到良性约束,否则很可能产生治理上的危机。以民主的方式所讨论的决策、以民主的方式所议决的规范和行动,如果没有很好的约束机制,很可能偏离良好社会治理的方向。其中较为严重的状况就是人们常说的“多数人的暴政”。当一个社会的基本观念出现偏差,或者对于信息存在不全面的把握,或者情绪受到某些心术不正的人的蛊惑,人们就可能集体作出错误的决定。在某些时空条件下,一个决策可能在形式上看是高度民主的,但实质上却可能是极端错误的。这种状况在历史上并非绝无仅有。无论是苏格拉底之死,还是纳粹德国的反犹太立法,在外观上都体现了民主的特质,但是在实质上却都远离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这就意味着,一个良好运行的社会不能任由民主毫无控制地运行。
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正如不民主的社会政治体制会侵犯人权一样,未能很好运行的民主、未能受到妥善监督的民主一样会侵犯人权,甚至以民主之名制造动荡、煽动暴乱,对人权会造成更大的伤害。故而,一个以认可和维护基本人权为前提和限制条件的民主才能够保障社会秩序健康延续,不至于将社会引入混乱。民主不能覆盖和平,也不能以民主的方式动议侵略挑起战争,破坏和平。民主不能替代发展,也不意味着以民主的方式能超越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找到创新发展的正确道路。民主不能遮蔽公平,也不应以民主的形式制造有违公平的社会秩序。民主不能背离正义,也不能片面强调民主而抛弃了整体正义和个案正义。民主不能钳制自由,也绝不标志着采取了民主的方式就构成和维护了自由。这些价值都构成了对于民主的庄严约束,构建了民主理性运行的轨道。
妥善运行的民主并非只有一种形态
民主是文明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人们塑造和保持社会秩序、形成和完善社会格局的制度构建。与所有的文明形式一样,遵循着多样性的基本规律也显示着多样性的特征。民主的探索是多维度、多方向的,民主的表现形式也有着多种可能,绝不是唯一的和排他的。民主的真谛和灵魂在于让民众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有对决策提出自己意见和表明自己立场的权利。
民主的最终表现是多数决。以什么样的方式最终呈现出这种多数决,是存在着不同制度安排的可能的。这就意味着,推进民主的道路有很多种。实现民主权利的具体方式也必然允许多种设计方案,存在着不同的路径选择。例如,从选举政府的程序上,民主可以分为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作为民主的两种形式,并不能说直接民主就必然优于间接民主。民主的评判标准既在于过程的严谨性,也在于结果的正当性。在很大程度上,判断民主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准是一个政治系统是否作出了正确的决策,是否有利于国计民生,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是否实现了民生幸福。
民主制度有着自身的局限。由于在客观上人们的观点和立场总是存在着差异,所以一项政策设计、决策筹划意图满足所有人的预期和愿望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只能是尽量多地满足公众的合理愿望。与此同时,由于协商过程需要耗费人民倾听、了解时间和民众的注意力,这种公共意志的采集必然受限于技术手段。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收集民众意见的民主机制可能会越来越健全。例如,政府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来促进民众的积极参与,可以通过高效率的网络投票来迅速统计民意。但无论如何,民主不是没有代价的,民主的实践需要公众资源。不同的社会在不同资源的配置前提下必然会有不同的选择,故而民主的形式是多样的。忽视民主的多样性,以某一种民主的实践探索、结构模式作为世界各国都必须共同认可和遵循的唯一准则,既不符合民主自身的目标,也不符合民主运行所必然包含的价值。
倡导民主文化多样性,反对体现为霸权的伪民主
民主是一个在民众参与和民众表意理念指导下的制度设计、制度实践。无论何种民主都面临着三个基本难题,首先,如何确保表意的真实性;其次,如何衡量表意的权重;最后,如何对待那些没有表意和持少数观点的表意者。如果不能有效解决这几个难题,无论是哪种民主政体形式,都可能存在误导的表意、被挟持的表意和偏离科学合理的表意的状况。这也就意味着,在民主的具体实施阶段,总是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缺憾和不足。
由是观之,以直接民主、全民普选为正道,视间接民主、逐级选举为邪路,既没有理论逻辑上的正当性,也没有历史经验上的说服力。这种观点和态度仅仅表征了思想观念上的偏执、文化上的自我中心,文明上的不宽容,政治上的大国沙文主义。
不宽容、不开放的民主和人权理念都有可能导致霸权。将一种实践模式视为唯一正确的版本,将其他的选择设计都视为错误甚至罪恶,无疑是有害的。它会破坏人类文明的多样性,导致单一形态的文明对其他制度探索的覆盖,否定其他各种选择方式的正当性,因而是不合理、不公正,甚至是鲁莽的。片面强调任何一个方面都可能构成单调的、不符合具体社会心理和文化传统的制度体系,会误导政治决策走入歧途,给社会带来负面后果,给人类未来罩上阴影。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以普遍人权的方式去尊重人权,以广泛民主的方式去对待民主,是促进国际关系健康持续发展的公正之路、合理之路。
(作者:何志鹏,系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