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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10月29日 星期五

    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的目的还是指向育人

    作者:罗容海 《光明日报》( 2021年10月29日 02版)

      【光明时评】 

      近日,有媒体指出,虽然在国家层面多年前就已发文,表示要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但我国高校研究生培养并没有做到真正的“严进严出”,国外高校博士生分流率约为30%,而我国则不足5%……这一消息引发人们关注。

      30%和5%的数据是否精准还可以研究讨论,但是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难以建立的问题的确不容忽视。作为世界通行的最高学历教育,博士研究生培养可以说是一个国家教育水平和科研创新水平的风向标。虽然国外博士培养存在大量本科毕业生申请直接读博的情况,而国内本科生直博数量较少,分流的前提很不相同,但是国内博士培养因为没有较好的分流退出机制,人员瘀滞、质量欠佳的现象也并非个别存在。

      根据教育部的统计数据,2019年,我国博士生招生105169人,在校生424182人、获得博士学位61060人。毫无疑问,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但是总体上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历史起步相对较晚,发展相对较快,数量和质量关系尚未达到一个较好的平衡。2020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中,积极支持严把质量关、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比例较大的培养单位。”国家对于研究生教育坚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加强关键环节质量监控、不断提高培养质量的方针方向不言而喻。

      事实上,2017年教育部也在前期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推出了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鼓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14所试点高校尝试探索分流淘汰机制,努力提升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南京大学等部分高校的试点工作报告,建立严格科学的分流退出机制,的确能明显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但是就全国层面而言,目前的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还主要以自然淘汰、被动淘汰为主,清理解决入学八年以上的历史遗留问题多,对博士培养前两年的考核鉴定、规划建议少,这也导致分流退出机制作用发挥受限,研究生一旦被分流,个人付出的成本也较高。

      所以全面建立博士分流退出机制,一是要将压力分段,关口前移。过去我国的博士培养多采用“师带徒”式的培养模式,很大程度上靠学生自觉和导师感召,管理相对粗放,这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博士生数量较少的时代(1990年全国博士招生仅为3337人)尚可适应。当博士数量急剧增加后,实行精细管理分解压力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严格的考核机制,实现课程学习、学术助教、论文撰写等环节环环相扣,可以把分流关口前移,大大降低培养单位和博士生本人的机会成本。

      二是要科学考核,妥善安置。博士生研究专门学问,对于博士生的资格考核也应该做到专业、精准、科学、分类处理,给予二次或者三次考核的机会,对于确实要分流的学生,无论是分流到硕士学位学习也好,或者是给予肄业或者提供生涯规划建议也好,都需要做到妥善安置,增加人文关怀。

      分流退出常态机制的建立,对于博士培养至关重要,尤其是当前数量较多、质量有待提升的初期。但分流退出的初衷和目的都是指向育人——更好地育人,育更好的人才,并不是为了淘汰而淘汰。所以着眼于育人的人性化、适恰性,少一点末位淘汰的固化思维,多一点因材施教的灵活处理,就显得格外重要。此外,作为最高学历教育评价改革的一部分,怎么样用好这一“指挥棒”,为国家的人才强国战略服务,引导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关注基础学科和自主创新,助力国家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也同样值得深思。

      (作者:罗容海,系北京师范大学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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