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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10月22日 星期五

    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作者:姜红 《光明日报》( 2021年10月22日 11版)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准确把握和全面贯彻我们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地区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我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多次强调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我们党民族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法治保障,有助于确保“铸”之效果,达到“牢”之目标。

    法治对民族事务治理的引领保障作用空前增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法治在我国民族事务治理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法治对民族事务治理的保障作用空前增强。

      载入党章和宪法。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首次载入党章,在总纲部分具体表述为“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增加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必然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巩固的过程。

      召开高规格会议和印发中央文件进行研究部署。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13个方面深入系统地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2014年9月举行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指出,“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第二次、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均明确强调“依法治疆”;中央第六次、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均明确提出“依法治藏”。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注入强大正能量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是坚持把法律作为评判是非曲直的标准,作为调整社会关系、塑造社会秩序的准绳,进而实现依法有效治理的思维和方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深刻表征,是中华各民族的政治共识和文化认同,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民族问题、规范引领民族关系。

      一是确保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用法治给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领导干部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应带头崇尚法治、敬畏法律,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逐步养成在法律约束和监督之下工作的自觉。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党和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在民族工作中,还直接关系民族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要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高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水平。

      二是加强对各民族公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积极引导各民族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牢固树立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公民意识,使其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平等一员,都要把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摆在首位。各民族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义务,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应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涵养出自觉守法、遇事找法的情感信赖、心理预期和价值取向,塑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各民族公民共学共居共事共乐成为常态,同时,一些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仍然时有发生。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绝不能把各民族公民经济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地、“一刀切”地归结为民族问题,进而在执法上进退失据、无所适从。凡属违法犯罪人员,不论属于哪个民族、来自哪个地区、信仰何种宗教,都要依法制裁。

      四是依法妥善处置网络空间中涉民族因素的舆情。互联网的“双刃剑”效应在民族工作领域展现得尤为突出。综观一个时期以来涉及民族因素的网络舆情,负面、偏激的话语、争论里,存在着违法言论。针对散布违法言论的网络平台和个人,应说服教育的要及时说服教育,应严正警告的要严正警告,应依法处置的要严格依法处置。当前,尤其要结合我国网络发展的新态势和网民活动的新规律,进一步建立健全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协调推进依法办网、依法上网、依法管网,让危害民族团结、损害民族关系的言论无藏身之所,让互联网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阵地。

      (作者:姜红,系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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