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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10月15日 星期五

    以健康码迭代升级提高数字治理水平

    作者:陈川 《光明日报》( 2021年10月15日 11版)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健康码对人员流动管控与企业复工复产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健康码作为数字治理的典型实践,通过数字技术创新应用,打通了数据采集、模型算法、赋码应用的全链条,极大提高了疫情防控效率,不仅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更成为我国数字社会治理的重要实践,向全世界展示了我国的数字治理能力。2020年11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五次峰会第一阶段会议上呼吁,希望更多国家参与健康码国际互认机制。

      新冠肺炎疫情对于我国政府数字治理能力是一次突如其来的重大考验,作为一款体现数字技术与数字治理相融合的数字产品,健康码的推出具有极其特殊的环境背景,它统一了信息收集渠道,简化了过关检测手续,促使数据从静态变成动态,并反向为居民提供健康信息,涵盖面广、管理便捷,充分展现出“生命治理”进入数字化形态后的高效性。同时,健康码与电子健康卡、电子社保卡的结合,发挥了巨大的信息互通作用,使得个人可以“随身携带”自身相关的数字化信息标签。健康码作为一种身份的确认,实现某些特定场合的“准入”,为打造一个数据赋能的现代化治理体系提供技术支持。

      “十四五”期间,健康码作为加快数字技术应用的载体,推进了数字孪生普及,能够助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的数字化水平。在后疫情时代,如何通过健康码的迭代升级赋能数字治理水平的提升,更是成为“数字中国”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健康码的迭代升级,须充分考虑码本身以及技术、法律等维度。

      推进多码融合,提升数字公共服务水平。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逐步进入“数字社会”。健康码作为个体数字信息的综合集成体,旨在最大程度利用数字技术优势,将数字科技作为全新要素融入传统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形态积极转型。健康码的迭代升级植根于政府打造的物联网平台,以民众个体为单位,在确保安全性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将社会保障、健康保险、医疗教育、通信交通等公共服务信息与个体健康状况信息相融合,推进“多码融合”,促使健康码从疫情防控时期的社会管理工具逐渐转变成后疫情时代提供数字公共服务的工具。

      在后疫情时代,数字孪生使得公共服务在虚拟空间中完成映射,人工智能实现了大数据的及时分析,能够迅速将结果反馈到真实空间,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与个体需求高效匹配。在多类型的数字化治理应用情境下,健康码为整个社会治理提供了一种新型的治理手段与数字化技术平台,同时也加快城市、乡村、社区、企业等不同形态的社会组织的进程,为政府精准公共服务的实现提供了现实物理载体与虚拟数据空间支撑。同时,通过前端数字化协同与终端数据一端多用,加速多主体协同与多场景应用。

      加强技术交互,提高数据赋能水平。当前,健康码的使用主要是基于手机号码的手机定位、个体消费、乘车及飞机记录及填报行程信息或者扫描场景位置登记等,结合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应用场景进行大数据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健康码颜色的判定标准主要是根据国家划分的高、中、低风险地区,尽管监管手段较多但是存在较强的局部性与短时性且未形成体系,也容易造成“误判”。

      完善法律法规,确保数据安全。如何严格确保民众的数据安全、合理建立统一使用标准、精准限制使用范围是推进健康码迭代升级工作的重点。目前,我国数据隐私权的保护散见于不同的法律之中,如网络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电子商务法等,缺乏系统全面兼具时代性的法律法规。日新月异的数字技术对现存技术伦理和法律秩序产生了一定冲击,必须在最小必要原则的前提下批判性审慎引导和规范大数据应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伦理、法理问题与风险,通过立法模式、制度体系的创新筑起数据安全墙。

      “数字中国”背景下的数据安全保护,不能只是单纯追求信息化所带来的效率提升。在推进“多码融合”工作中,数据采集方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向健康码用户明确告知数据的采集范围、使用规范、期限等信息,获取用户的授权,加大力度依法保障公民的基本知情权,并以法律法规严格限定政府权力,避免新型数字技术应用导致的“寻租”问题。促使健康码信息与个人身份信息绑定,通过国家层面的数据和业务平台打造提高数字化治理的整体性,推进个人身份、健康、医保、纳税等综合信息实现深度融合与协同应用,有效解决地方数据基础、数据底座差异性、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并通过公安部门与电子社保卡信息匹配的双认证提升健康码的法律效应,建立全国统一标准。同时,明确政府、企业、公民对于健康码的使用边界,通过政府与社会接口的定义界定各主体权责,建立政府、企业、民众多方主体高度协同共治的数字化治理新格局,逐步推进社会价值共同创造。

      (作者:陈川,系浙江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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