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运动员在2021年东京残奥会再次创造了历史。他们是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历史的创造者,也是个人生命出彩的行动者。残奥健儿们取得的可喜成就,折射出法治时代人权事业的辉煌,也折射出党领导人民百年奋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辉煌。在社会制度与行动主体的辩证关系中,残疾人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深刻表明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性;而残疾人平等享有体育权利,充分发挥出社会主义建设者的主体性。这两方面统一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同构于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并具体实现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不断落实和人权事业的继续展开。
共同创造人权事业的伟大历史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历史实践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十分重视探索保障残疾人权利的理念和制度。百年来,党领导中国人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探索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利,在新中国成立后初步确立保障残疾人人道待遇的制度,在改革开放中发展保障残疾人基本权利的体系,以及在新时代全面保障残疾人权利并实现美好生活。
在此过程中,残疾人共同参与人权实践,丰富和发展了实现体育权利的多种形式。这些形式从单一的基本生活保障、康复照料,发展为专门而多样的公共体育服务内容,并转化为创造人生价值的真实机遇。
一起追逐民族复兴的光荣梦想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支撑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在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中,一直有着仁民爱物、民胞物与、厚生重情的人道精神。例如强调天地之大德曰生,体现出对生命固有尊严的敬重。这种精神有助于人们将残疾接纳为生命的一种自然样态。残疾人在体育运动中,还体现出“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宝贵品质。人之为人的潜能,通过各种康复、锻炼、运动设施和服务的支持,扶志而赋能,同样得到充分发挥。天地有大美而不言,残疾人体育之美具有直观的动人力量。
前述尊重生命尊严和个体潜能的优良文化传统,已经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融合在一起。残疾人积极参与竞技体育、充分参与群众体育活动,通过诸多具体而鲜活的实例,让全社会提高认识,更加认可残疾人的固有尊严和主体性。残疾人平等享有体育权利、追求实现幸福美好生活的梦想,以实际行动促成了法治社会的权利语言和人权文化的进一步发展。
合力建构权利保障的坚实框架
在我国人权体系中,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享有各项基本权利,自然包括体育运动、体育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等方面的权利。国家建构和推进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事业,相应地,也包括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保障残疾人体育权利。为此,国家充分吸收残疾人及其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的意见,根据我国宪法等,立法促进残疾人平等享有体育权利。
残疾人依法享有体育权,既包括一种主张正当利益、防御不法侵害的行动资格;也意味着通过公共参与程序,推动国家完善各项体育制度。残疾人主张和实现体育权利,从全生命周期的身心需求、全服务领域的无障碍要求,促使国家体育制度更加公平和包容。此外,残疾人体育活动和健康康复密切联系,深化了大健康理念的内涵,有助于更好贯彻健康公平原则,平等保障特定群体的健康权。
平等参与社会建设的生动实践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光辉篇章,有力促成了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建设、共享文明发展成果。历年来,残疾人群体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直接参与了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包括接受体育教育,参与体育健身和康复活动,参与残奥、特奥、聋奥运动,在国内外残疾人体育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社会建设,人人尽责。残疾人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强身健体,休闲娱乐,参与社会交往;还可以在高水平体育竞技中,追逐梦想,赢得喝彩。
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为自己铺垫出广阔的公共服务平台。例如通过各类社会组织举办的公益文体活动,为福利院孩子表演轮椅舞蹈、共学手语舞蹈等。再比如各类残疾人轮滑队、滑板队,也成为诸多新潮体育活动中的亮眼风景。这些生动实例,展现出残疾人在社会生活与服务领域的主体能动性,残疾人不只是接受社会救济和福利的被动者,还是规划自己全部身心和生活的主导者,以及促进社会建设的行动者。残疾人完全可以通过无障碍环境,共享公共体育设施和服务,平等参与文体活动和公共服务,推动社会融合与团结。
积极实现平等保障的行动计划
在“十四五”期间,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和残疾人各项基本权利,有助于传播人权理念,促进全社会尊重人的身心能力多样性、重视个人潜能的平等实现。
新近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提出,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确保提供合理便利,促进残疾人的深度融入和平等参与。就此而言,在残疾人体育权利保障领域,按照依法、协调、务实、平等、合力、智慧推进原则,还有待各界共同努力之处在于:进一步完善体育场馆和公共文化场馆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配套公共服务包括提供合理便利,让群众体育、全民健康事业平等惠及每一个残疾人。平衡发展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慈善创新等形式,激励高新技术向体育服务产品的普及转化,引导残疾人社会组织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残健共融的群众体育活动。让每个残疾人平等参与体育活动,就是对社会融合与平等待遇的最佳倡导,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人权事业的有力论证。
(作者:张万洪,系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