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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09月28日 星期二

    电动车问题的源头不应当被忽视

    作者:夏研 《光明日报》( 2021年09月28日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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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随笔】 

        近期,电动自行车起火、自燃等问题频发,造成了不小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电动车问题再度被置于舆论中心。

        目前,电动车的体量已经十分巨大,社会保有量接近3亿辆。可以说,城市交通运转在相当程度上要依赖电动车。尤其是大城市,电动车对通勤的辅助作用巨大。这是我们看待电动车问题的基本前提:电动车的存在已经是个基本事实,它的作用短时间内不可替代。

        正因为电动车广泛存在,它的问题也到了不可忽视的程度。就以电动车最常见的自燃、起火等问题为例,这本是电动车的质量问题,但在城市里,极有可能变成巨大的公共安全隐患。

        针对电动车起火,现有的治理措施更偏向于风险回避。比如要求电动车不进电梯、不进家门,室外停放等等。这些作为城市管理措施,是比较可行且相对权责清晰的方式。但还远谈不上万全,其中漏洞不少。

        且不说对拥有电动车的千家万户的监管成本有多大,对诸如“拆下电池回家充”之类的土办法,也几乎无从防范。对于很多车主来说,充电桩的稀缺,室外停放空间的匮乏,也让他们不得不选择电动车上楼进家。

        而问题源头更不能被忽视——电池质量。无论如何强调电动车不上楼,终究也是对既存风险的预防,还不是源头治理。其实“电动车不上楼”本质上来说是个“治标”办法,如果没有对质量的基本保障,上楼与否并不是风险产生的充分条件,在路上、在室外同样危险不小。就在两月之前,7月18日杭州一电动自行车就在路上起火自燃,车上两人被严重烧伤。

        基本的质量要求不应该被回避,对相关厂家追责、确保电池质量,才是更为根本的解决方式。2019年正式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国标,也提高了电动自行车动力电池安全性能的标准。相应标准并不缺乏,但吊诡的是,电动车电池问题依旧层出不穷,三无产品、私自改装等还远谈不上绝迹。

        可以参照的是,若是电动汽车发生故障,往往会引发舆论对品牌的穷追猛打、长期跟踪;但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似乎鲜有对生产链条的大力追责,品牌是哪家、问题出在哪、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相关信息在舆论场上常是付诸阙如的。

        当然,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门槛较低,生产企业较多,小作坊大量存在,本身也给产品追责带来了相当难度。但这和电动车无处停放、上楼进门难监管是类似的,都是由于电动车快速增长,公共资源难以应对所致。

        所谓“积重难返”,问题一旦累积到一定体量,治理难度必然成倍增加。而按现有电动车的规模,潜在风险恐怕已经严重,电动车和城市空间、城市安全的矛盾已经十分突出。对这一问题,不能只停留在“电动车不上楼”的道德倡导和“一事一议”的个案处理,应该尽快形成统一的治理思路。

        除了电动自行车,近些年大量出现的老年代步车等也同样构成了对既有交通秩序、道路安全的冲击。类似这些问题都应该早做谋划,不能因为数量巨大、问题复杂等因素拖延不决。电动车其实已经是个教训,在“保有量3亿”的前提下再行治理,其难度是可以想见的。但无论如何,这个问题不能再拖,公共安全不可被悬于风险之中。

        (作者:夏研,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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