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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09月16日 星期四

    教育一体化进程加快

    “欧洲大学”意味着什么

    作者:陈正 《光明日报》( 2021年09月16日 14版)

        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世界教育之窗】

    引言

        大学在欧洲兴起于11世纪西欧新兴商业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它是作为市民阶层一部分的知识分子们,为了自身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学术组织。最初的“大学”与“行会”是同义词,拉丁文“universitas”一词的原意就是“行会”,是师生们仿照手工艺人行会的形式组成的教师或学生的行会。1810年以后,德国“柏林大学模式”成为世界大学的样板,无论是欧洲邻国,还是远隔重洋的美国、日本都纷纷仿效。由于这种模式最为集中地反映了启蒙运动以来欧洲大学改革的总趋势,使得柏林大学成为世界公认的“第一所现代大学”,欧洲大学和教育现代化才被世界所关注。

    1.“欧洲大学”产生的背景

        近年来,欧盟为应对其国际地位下降、经济实力的衰退,不断地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充分发挥教育对于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2017年9月26日,法国总统马克龙在巴黎索邦大学发表《欧洲倡议》演说,提出截至2024年(含)至少设立20所“欧洲大学”的构想:“欧洲大学”应是“一个覆盖欧洲多国的高校网络,不仅能够为学生提供跨国完成学业的机会”,而且将成为“教育创新与尖端科研的摇篮”。2017年11月17日,欧盟委员会在递交给欧盟议会的《通过文化教育加强欧洲身份认同感》一文中,采纳了构建“欧洲大学”的倡议。同年12月14日,欧洲理事会将“欧洲大学”确立为盟国间文化教育领域的战略合作项目。此后,组建“欧洲大学”便成为欧盟创建“欧洲教育联区”的旗舰行动。

        2019年11月,首届“欧洲大学”会议在布鲁塞尔召开,标志着作为具体措施的“欧洲大学”倡议正式进入试点阶段。此举一方面旨在加强欧盟高等教育机构间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增强欧洲高校的竞争力;另一方面,欧盟也希望通过加强高校间学生和科研人员的流动性,汇聚具有创新意识的、多语种跨专业人才,以促进欧洲居民的身份认同感、推进共有的价值观建设,同时应对欧洲社会面临的专业人才紧缺问题。

    2.“欧洲大学”项目的核心内容

        “欧洲大学”的特征 “欧洲大学”中的“大学”概念泛指所有高等教育机构,包括综合性大学、工业大学、艺术类院校、应用科学大学及混合型大学。这里的“欧洲大学”不是一所传统意义上特定的大学,而是由多个高等教育机构联合在一起组成的大学群,这种大学群可能是跨越类型和国界的。“欧洲大学”被认为是高等教育机构改革发展趋势和未来大学的模型,欧盟委员会希望借助“欧洲大学”彻底改变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现有的合作模式,将其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欧洲大学”的目标 现阶段,欧盟委员会对“欧洲大学”项目提出了三大目标:一是建立欧盟层面上长期、共同的教育战略,促进教学、研究与创新相结合,提高高等教育的社会关联性;二是组建欧洲范围内的“跨校教育园区”;三是培养以学生及科研人员为主体的、以探索具有挑战性课题为主的“欧洲知识制造团队”。组建“欧洲大学”的工作将在欧盟主导的教育与交流项目“伊拉斯谟斯+”的框架内开展。目前,“伊拉斯谟斯+”计划与全球近两百个国家进行合作。该计划旨在支持欧洲教育议程的落实,进一步推进欧洲高等教育现代化、国际化,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学生的国际能力、个人发展和就业能力,提高欧盟作为学术研究目的地的吸引力,并为其他国家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欧洲大学”的选拔标准及准入要求 “欧洲大学”项目选拔标准包含以下几点:一是项目提案的关联性。例如是否具备长期的共同目标和突破性的新型合作结构,能否提升高端科研水平,是否能为区域发展作出贡献等。二是地缘平衡性。地缘因素作为独立的一项选拔标准,以兼顾欧盟地区间的教育平衡与公平。三是项目提案质量与实施计划。例如是否采用有利于开发未来导向型能力的创新教育模型,能否推动学生、教研人员流动性、强化“研、教、创”三位一体,能否加强学生与教职人员的社会参与度及实干能力,促进项目与社区的结合度,帮助弱势群体融入等。四是团体内合作协议的质量。例如是否具备共同的管理结构、是否获得高校决策层的支持、团体内高校办学模式是否具有多样性、合作能否带来增值效应及投入资金的使用是否高效等。五是项目的可持续性与可扩展性。

        “欧洲大学”项目招标仅接受团体项目。按照合作性质不同,准入要求是:一是准许高校以高校联盟方式参与。此类联盟中须至少包含来自3个“伊拉斯谟斯+”项目国的3所获得“伊拉斯谟高等教育宪章”的高校机构。联盟可指定专门机构或个人代理竞标事务。二是准许教研机构组成合作网络参与竞标。除了高校,“伊拉斯谟斯+”项目国国内的教育、研究、创新或经济领域的私人或公共机构也可以作为主要竞标机构的联系伙伴参与竞标。但是项目中标后,该团体中的联系伙伴型机构不能获得资助。

        2019年6月26日公布了首批获得资助的17个大学联盟名单。资助时长为3年,资助金额为8500万欧元(每个联盟的最高资助金额为500万欧元)。2020年7月,第二批“欧洲大学”项目入围名单公布,经过选拔和评审共有24个大学联盟获批。欧盟范围内目前共有41个大学联盟获得资助,欧盟将在三年内通过“伊拉斯谟斯+”计划提供500万欧元,通过“地平线2020计划”提供200万欧元用于入选的各联盟的联合研究计划。

    3.“欧洲大学”的机遇与挑战

        发展机遇 “欧洲大学”的倡议在为欧盟的科学政策带来新动力的同时,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虽然该倡议已被欧盟委员会采纳,但是关于应基于何种模式构建“欧洲大学”一事,依然众说纷纭。各方希望,“欧洲大学”应折射出欧洲科学的多样性,代表欧洲高校机构在教研合作质量上的新高度。总体来讲,“欧洲大学”倡议推动了高等教育机构合作模式的深刻变革,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教育质量提升厚植沃土,充分利用了科技进步和教育现代化发展的红利。一个成功的欧洲大学(高校联盟)应能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统一管理,统一战略研发;二是构建以欧洲共同价值观为基础的共同校园文化;三是在合作中保持所在国在文化、历史、科学传统等方面的多样性,以此创造出“增值”效应,达到提高欧洲科学体系能见度和竞争力的目标。只有做好以上各方面,各参与院校才能够肩负起保障欧洲未来福祉的重任;才能有效影响新一代欧洲居民通过跨国家、多语种和跨文化的学习体验,切身感受到欧洲一体化的进程。

        例如,德国的弗莱堡大学,地处莱茵河上游地区处于德、法、瑞三国的交界处。借此优势,2015年率先成立了由德国弗莱堡大学和卡尔斯鲁厄工业大学、瑞士的巴塞尔大学、法国的上阿尔萨斯大学和斯特拉斯堡大学共同组成的跨国高校联盟“欧洲校园”(简称Eucor)。这也是首个纯粹由大学组成的“欧洲区域合作联盟”(EVTZ)。此举是上述高校在经历了长期合作之后的慎重决定,并希望以此增加在学术界和科研界的辨识度和吸引力。Eucor作为没有围墙、没有国界,共享同一校园的科研联盟,有意愿成为一所名副其实的“欧洲大学”,各参建院校能够从欧洲视角出发,共同深化“研、教、创”三位一体的知识体系,为“欧洲大学”的构想注入活力。

        按照时任弗莱堡大学校长兼“欧洲校园”联盟(Eucor)主席汉斯-尤翰·施威尔的说法,“欧洲校园”意味着学生及科研人员的跨国交流成为日常。“我们的目标是在践行跨国学术流动性的同时,建立跨国自由择课体系。”为此,Eucor将在教学和研究以及社会服务方面分别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一是在教学领域搭建博雅教育,设立共享教席,改善共享课程,制定相互协调的计划与战略,进一步增加联合培养型学位的数量。二是在研究领域加大合作力度,共同争取第三方资金,共建研究生院,共同决定科研重点,共同致力于实现尖端研发与研究导向型教学的紧密结合。三是“欧洲校园”项目也尤为重视社会回馈,力争利用联盟内各大学的知识储备与技术研究成果为莱茵河上游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面临挑战 “欧洲大学”将进一步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深化学术机构间的合作,促进师生国际流动及知识思想的交流,增强欧洲高校的卓越性,具有培养欧洲灯塔型高校的潜力。但在落实过程中,以下挑战不容忽视:

        一是合作规模问题。具有灯塔意义的“欧洲大学”应在现有的、已经过时间检验的高校联盟中诞生,保证高校里从学生到教职人员,从科研人员到行政人员的各个层面都能参与到欧洲大学合作网络的建设中来。然而现在的合作模式一味强调规模,忽视了高校间的互信、合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发展的基础。

        二是人员流动性问题。受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范围暴发的影响,跨国流动受阻,欧盟大部分国家国际学生流动项目都改为线上进行,在此背景下如何增强师生人员的流动性是一个巨大的挑战。鉴于目前全欧总体参与“伊拉斯谟斯”交流师生人数仅达10%,如果对通过设立“欧洲大学”进而推动交流的想法给予过高期待,甚至将人员流动性目标提升至50%,那么这一愿景的实现将会给各参与方带来巨大挑战:不仅是如何提升参与度较低的群体积极性的问题,比如来自社会弱势群体或受教育程度较低家庭的学生或“移民一代”等,还要探讨“人员流动性”所带来的真正意义以及如何提升人员流动性所带来的积极效应。

        三是国际科研合作问题。当今研究课题正呈现与日俱增的复杂性和跨学科特征。学界唯有依靠国际化、多样化的研究团队才能兼顾多种视角,找到不拘一格的可行方案。以德国哥廷根大学与其他U4联盟高校的合作经验来看,国际间合作项目不仅能够切实促进科学方法拓展和理论研究,还能提升教研工作质量,确保研究成果,有利于科研人员长期融入科研项目中,因此国际层面的科研合作是保障并提高教学与研究质量的有效途径。然而欧洲各国在政策层面对科研领域的支持力度还不够,目前“欧洲大学”项目也仅计划为高校一体化教学提供资金支持,各国应以“欧洲大学”项目为契机,进一步落实深化欧洲高校间的科研合作,鼓励研究人员在自愿选题、自愿合作的基础上,形成自下而上长久而稳定的合作机制。

        四是整体经费投入问题。欧盟委员会计划为首轮中标的大学联盟提供为期3年,总计8500万欧元的资金支持。然而,若要真正实现欧盟委员会制定的项目目标,这笔经费显然是不够的。对此,德国高校校长联席会议已经给欧盟委员会建议:一是欧盟须提高资助金额;二是各国政府也应为参与“欧洲大学”项目高校提供配套资助。德国学术中心认为,依照欧盟于2018年5月针对“伊拉斯谟斯2021-2027”及“欧盟地平线计划(2021-2027)”的项目建议,2021年后的欧洲大学项目或将在以上两大框架型教研项目的资助下展开。据悉,“伊拉斯谟斯2021-2027”将获得欧盟约280亿欧元的经费支持,其中250亿欧元将用于资助欧盟的各类教育促进项目。同期的“欧盟地平线计划(2021-2027)”将获得976亿欧元的项目经费,成为欧盟内的各类研究和创新计划的资金来源。

        五是地缘平衡问题。虽然整个欧洲都应从“欧洲大学”项目中受益,但地缘因素不应作为独立的一项选拔标准,成为部分地区高校的加分项。一方面,建立“欧洲大学”应始终以追求卓越的“研、教、创”为目标,杜绝无意义的地缘性政策倾斜。另一方面,欧盟的合作伙伴国,如瑞士、挪威、英国等国的高校和机构也应获得参与“欧洲大学”项目的机会。

        (作者:陈正,系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副教授、高教管理国际比较智库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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