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21年09月13日 星期一

    岂能让行贿者“全身而退”

    作者:向学笙 《光明日报》( 2021年09月13日 02版)

        【网言】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释放“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对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行贿不查,受贿不止。行贿是贿赂犯罪发生的主要源头。某些党员干部在纸醉金迷中越陷越深,不法分子在权钱交易中攫取利益,这不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而且败坏社会风气、污染政治生态。事实证明,只有加大对行贿的查处力度,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坚决作出处理,才能促进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不意味着惩治受贿等腐败行为就会放松了、转移了,而是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任何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必将受到应有的惩处。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不代表可以随意损害经营者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而是要从严把握相关措施的适用,对企业合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要降到最低,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力正确行使。深刻把握行贿问题的政治危害,着力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我们就一定能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推进有更多的制度性成果和更大的治理成效。

        (原载于人民网 作者:向学笙 摘编:刘朝)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