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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09月13日 星期一

    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作者:宋玲 《光明日报》( 2021年09月13日 06版)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宣布,我们党“坚持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之一。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应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的严峻挑战,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是坚持党的领导,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的有力保障。

    1.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是我们党百年党内法规建设实践的经验总结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要以史为鉴。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本身就是我们党百年党内法规建设实践的历史经验总结。党内法规因党而生、因党而立、因党而兴,始终与党的事业相向而行。在不同历史阶段,党内法规为开创、坚持、捍卫和发展党的事业提供了制度保障。

        中国共产党创立之初,就成立了专门的党的纲领起草小组。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拉开了中国共产党以党内规范与制度确保党的先进性的序幕,成为党的优良传统。毛泽东同志于1938年10月在政治报告《论新阶段》中首次提出了“党内法规”概念,要求“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活动”。1945年5月,刘少奇同志在党的七大上正式使用了“党内法规”概念。之后中共中央陆续制定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中央关于干部学习的指示》等。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12月的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强调:“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这段话高屋建瓴地阐释了党规党法的重要性及其与国法的关系。从此以后,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的党内法规建设逐渐走向规范化和系统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中共中央先后印发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就管党治党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经过长期努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加速推进,一个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已经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是“两翼”,如若缺乏完善党内法规这一翼,就难以实现“全面”之功。充分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作用,我们党创造性地走出了一条通过依规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道路。

    2.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考察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诸多指标,如民主法治是否健全,管理体系是否完善,社会治理是否有效,等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对于实现这些指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

        首先,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有助于党的自身建设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是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定海神针”。治国必先治党。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首先必须从中国共产党党内的民主法治建设抓起。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则直接给党的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规范依据和制度保障,不仅对党的自身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同时对整个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其次,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有助于国家行政体系和管理机构的完善。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生活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各级国家行政组织和管理机构中,普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对于提高党组织的严密性和科学性,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能够提供切实的规范依据,有利于将行政体系和管理机构纳入法治的轨道当中。

        再次,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有助于提高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社会治理有赖于良规善治,而要实现良规善治,需要紧紧把握好“制度执行责任制”这一抓手,需要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需要切实用好督责问责这把利剑。基层治理方面,此点更为关键。而完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有助于社会治理层层落实,从而将党的治理目标和要求,转化成实实在在的治理绩效。

        最后,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有助于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国际政治形势非常复杂,意识形态交锋异常激烈,各领域出现隐患和风险的概率在增加。要继续推进党的事业发展、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就必须坚定办好自己的事,着力提高发展质量,提高国际竞争力,着力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有效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体制机制,从而达到事前有预判,临事而从容的效果。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日趋复杂。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冲击挑战,关键在于办好自己的事,提高发展质量,提高国际竞争力,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和谐安定。

        此外,建立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也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内容之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要求必须形成两大规则体系:其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其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没有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支撑与保障,法律规范体系不可能得到有效实施,也就不可能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3.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各项权力。权力如果不受监督,就会导致腐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我们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是深刻总结了古今中外的历史教训的。”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说明,要保持执政党的青春活力,确保其长期执政,就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必须对腐败问题零容忍。这也是对毛泽东同志回答关于共产党如何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历史周期率之问的进一步阐发。对权力进行监督、防止腐败,是永葆执政活力的关键。

        民主是法治的前提,法治是民主的保障。对权力的限制和监督,是民主法治的应有之义。中国共产党自执政之初,就始终强调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监督权力、防止腐败,最终都要落实到制度上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在这个意义上就是扎紧、扎牢制度笼子的过程。党内法规体系越完善,越能塑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越能将党的群众路线深入贯彻,越能有序规范地开展政治生活,实现党的各项目标任务。

        从目前党内法规的调整领域分布情况来看,截至2021年7月1日,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615部,即在党章之下,党的组织法规153部,党的领导法规772部,党的自身建设法规1319部,党的监督保障法规1370部,占比分别为4.2%、21.3%、36.4%、37.9%。后两项从数量上约占到党内法规总数的四分之三。可见,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强化党内监督,从而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是党内法规的重要任务和核心要义。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务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一切都要求首先完善党内法规体系。这既是我们党以史为鉴的经验总结,更是我们党开创未来的关键所在。

        (作者:宋玲,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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