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早期文明中大多都存在着对天、地的崇拜。中华文明也较早产生了人格化的天神,《尚书》言尧舜禅让时曾“肆类于上帝”。天神“上帝”还频频出现在殷墟甲骨卜辞中。不仅如此,在距今五千多年的辽西牛河梁遗址中人们发现了三重的圆形祭坛,可能是中国目前所见最早的祭天遗址;长江流域的良渚文化中有方形或长方形祭台,学者据古人“天圆地方”的观念猜测它们可能是早期祭祀土地之社坛。与其他文明不同的是,古代中国对天神、地祇的崇拜经久不衰,这主要应归因于历代相对稳定的郊祀制度。
周代的郊社之祀
《礼记·祭法》言“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将郊祀追溯到了尧舜时代。但众所周知,周朝为维系宗法分封制创立了一整套礼仪制度,华夏文明中原有的自然崇拜、鬼神信仰自此始有规范可循,故从礼制角度言,郊祀可谓肇自西周。西周初年营建雒邑时周公曾“用牲于郊”(《尚书·召诰》),此条记载后被清人秦蕙田视为最早的郊祀记录收入《五礼通考》中。
古人提及“郊祀”时一般有两种指涉,一为于国都南郊祭天,一为于国都南北二郊分祭天、地。这两种含义其实有先后之别。周人为论证灭商的合法性而宣扬天命之说,《诗经》称颂文王道:“假哉天命,有商孙子。商之孙子,其丽不亿。上帝既命,侯于周服。”所谓天命即天帝、上帝之命。先秦文献中多有祭“上帝”之事。如《国语》言:“天子祀上帝,诸侯会之受命焉”。《左传》有“昭告昊天上帝”,《吕氏春秋》提道:“令民无不咸出其力,以供皇天上帝、名山大川、四方之神”,“昊天上帝”“皇天上帝”皆是对天帝之尊称。《国语》又言:“夫鬼神之所及,非其族类,则绍其同位,是故天子祀上帝,公侯祀百辟。”强调只有周天子才能奉祀天帝。《荀子》亦言“郊止乎天子”。不难发现,周人多言祭天祀上帝之事,而基本不提及北郊祭地之事。《礼记·郊特牲》释“郊祭”为:“郊之祭也,迎长日之至也,大报天而主日也。兆于南郊,就阳位也……郊所以明天道也。”可以看出,这里的郊祭就是指于国都南郊行祭天之礼,此当为郊祀之原初含义。鲁国因周公之故而有郊祀之权,《左传》言鲁之郊祀为“有事于上帝先王”,此知周代所言“郊祀”确实仅指祭天之礼。
周人虽未对应南郊设北郊之祀,但他们早已熟知天地、阴阳相对之义,故视祭祀土地的社祀与祭天礼相对。据《召诰》所记,周公在雒邑“用牲于郊”后次日便“社于新邑”。《礼记》中保留了大量的“郊社”之说。如与释“郊祭”相对《郊特牲》篇又专门释“社祭”:“社祭土而主阴气也。君南乡于北墉下,答阴之义也……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也。”此言明确了郊、社二祀合乎天地、阴阳之理。《大传》篇言:“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于上帝,祈于社。”《礼运》篇有:“故祭帝于郊,所以定天位也。祀社于国,所以列地利也。”《仲尼燕居》篇言:“郊社之义,所以仁鬼神也。”可以看出先秦儒家在极力论证社祭乃是与郊祀并列的国之大祀。值得关注的是周代的社祀并非如郊祀“上帝”一样仅为天子所祭。《逸周书》详细描绘了周公立大社并取土分封诸侯的图景,谓之“受列(裂)土于周室”,故《榖梁传》有“列土诸侯”之说,《公羊传》曰“社者,封也”。在分封制下周代大小诸侯皆有国社而行社祭,一国一地之社是本地封君合法性的象征。《礼记·王制》言“天子将出,类乎上帝,宜乎社……诸侯将出,宜乎社”,即天子出行应告祀天帝和王畿之社,诸侯则告祀本国之社。周人虽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可实际上周王与各地封君对天下土地的统治是并行展开的,周王只是名义上的“天子”,他与各国诸侯皆行社祀,这是名实背离的分封制在祭祀礼仪层面上的反映。
值得注意的是,战国时期儒生为了凸显王权专门设计了一套关于社祭的差序格局:“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礼记·祭法》)这种复杂的祭祀体系显然过于理想化,不过它确实反映出当时社祭之流行(参见魏建震《先秦社祀研究》)。社祭虽古已有之,但其神一直未充分人格化,各地社坛所祭神主不同,如周人以栗树为社神,《庄子》中有栎社神(参见史志龙《先秦社祭研究》)。此外,先秦时的社祭活动更近民俗,甚至还形成了男女观社之风。至此不难判断,周人虽泛言“郊社”,但缺乏神圣性、排他性的社祀根本无法与祭天之郊祀并立。
阴阳五行思想与秦汉郊祀之演变
秦统一天下后建立了新的国家祭祀体系,其中有各类山川之祠,却无更高规格的地祇之祀。汉高祖入关中后,曾下令:“今上帝之祭及山川诸神当祠者,各以其时礼祠之如故。”(《史记·封禅书》)亦未提及与“上帝”相对的地祇之祀,高祖所重者竟是起兵前曾祈祷过的枌榆社神。秦汉之际不仅无皇帝祀地之礼,连天神祭祀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史载秦国始封之君秦襄公“作西畤,祠白帝”,此举即受五行思想影响,后来历代秦君在雍城陆续增设青帝畤、黄帝畤和炎帝畤,至汉高祖时又增设黑帝畤,此即雍地五畤。五畤五方帝之祀长期被视为最高之祭天礼,史书常称“王郊见上帝于雍”,“郊见五帝”。与周人所尊“昊天上帝”相比,五方帝在神格上显然略低一等,这与秦汉大一统的气象不相称。
其实,早在战国时期儒家学者已开始为未来的大一统设计天地之礼。如《周礼》有冬至圆丘祭“天神”、夏至方丘祭“地示(祇)”之说,《礼记·祭法》言:“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地也。”元鼎四年(前113年)汉武帝在雍地祭诸畤后言道:“今上帝朕亲郊,而后土无祀,则礼不答也。”(《封禅书》)于是选择在河东汾阴立坛祀后土。次年,武帝采用方士“太一”之说改造祭天之祀,于甘泉立泰畤奉祀最高天神“太一”,原来雍地的五方帝只能“环居其下”。至此,武帝基本确立了最高等级的天、地之祀,这也是后世南北二郊之源头。需要指出的是,先秦时期“后土”的含义颇多,它有时与“皇天”相对仅指大地(此即汉武选“后土”为最高地祇之义),有时又被视作土地之神、社神。如《左传》中提到“五行之官”,其中土正后土为传说中的共工氏之子,即作为人格神的后土,其形象一般为男性。但“后土”进入汉代郊祀体系后,武帝便因阴阳之义视其为女性神,西汉《郊祀歌》唱道:“后土富媪,昭明三光。”
与《礼记》《周礼》等对照可知,元鼎年间所立泰畤、后土之祀并非儒家理想中的郊祀制度。西汉后期儒者开始着手改造天、地之祀。成帝时丞相匡衡首倡在长安立南北郊,他指出:“祭天于南郊,就阳之义也。瘗地于北郊,即阴之象也。”其他儒生也认为:“甘泉、河东之祠非神灵所飨,宜徙就正阳大阴之处。”(《汉书·郊祀志》)虽然武帝本着天地、阴阳相对之理补设了后土之祀,但泰畤在长安西北,后土祠在长安东北,其地理格局不合儒家所言阴阳之道,于是几经反复后,至平帝元始年间最终由王莽废泰畤、后土之祀,确立了长安南北二郊。
王莽改革郊祀时参用《周礼》诸经,其核心理念仍是战国以来流行的阴阳五行思想。如他将郊祀分为天地合祭与分祭,其言:“天地合祭,先祖配天,先妣配地,其谊一也。天地合精,夫妇判合。”其言分祭时提到“阴阳有离合,《易》曰‘分阴分阳,迭用柔刚’。”(《郊祀志》)自武帝立泰畤后,雍地五畤地位陡然下降;同时除最高天神外,还有日月、五星等众多天文之神,如何整合它们亦是一道难题。此时王莽想到了《周礼》所言:“兆五帝于四郊。四望四类亦如之。”于是他在长安城外立五郊兆以代雍地五畤,五郊主祭五方色帝,同时又分其余天神为五部附属五帝之祀,此举可谓一举两得。此外,五方帝之中央黄帝所附五官之神为“后土”,其名与汉武所定最高地神相同,王莽遂改北郊神主为“皇地后祇”,以示区别。
综上,从雍地五畤到长安南北二郊乃至五郊,可以看出阴阳五行思想与秦汉郊祀的演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纵观周代的郊社之祀与西汉的南、北二郊,历经周秦之变,作为天子的皇帝终于建立了独一无二的祭地之礼。与周朝相比,秦汉化封建为郡县,彻底实现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流为民俗的社祭已无法彰显一统天下的新气象,于是汾阴后土、北郊之祀应运而生,这可谓是国家祭祀层面上的“周秦之变”。
(作者:牛敬飞,系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