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石头是天下硬物质之一,然而由人设计制造出来的工具,足以对它们进行切割、雕琢,达到人们所需要的形态。相比之下,那些天然磨洗的石头会更让人惊喜,触目时为之惊讶——缘于内心没做好准备,惊讶世界上再没有一方与之相同了。人与这类石头相逢,往往在一些荒僻处,山林间、河道里。它们被青苔覆盖,被泥浆包裹,蓬头垢面,直到被有识者挖出,清除污秽,才显出一身奇相。天下此类石头太多了,纷纷从野外进入室内,奉为上宾。奇石的特点是反人工,全交与久远的时光打磨。
获得一方奇石,根据形态,给它加个红木底座,起个名字,摆在架子上,配上灯光,便美不胜收。参观一个朋友的众多奇石时,他说了很多故事——有多少方奇石就有多少个故事。它们从遥远处来到这个南方城市的奇石爱好者家中,其中多少曲折?如果做到一石一文,其中的玄机不知有多少。他边说边走,情绪高涨起来,我觉得这是他最快乐的时光。他看着架子上的奇石,想找一方送给我,我都说不要不要。主人想赠予我的都是带棱角的,刺痛了我的双眼——大凡物,都有结构,人的喜好与物的结构关系太紧密了。在波德莱尔的传记中,我发现吸引他的是火车、轮船、码头、港口这些庞然大物,尽管不能搬回家中陈列。我对敦厚、沉重之物更倾心,锋锐尽销平静安和。奈何世间之物锋锷者居多,就是经过千百年时光侵蚀,有的还是一身的峥嵘气,使人自觉与之拉开一些距离,稍远一些观赏。其实,我进门时一瞥架上顶层的一方石头就喜欢上了——犀牛状,无角,一身古铜色,筋骨强健,气象朴拙,我觉得可以命名为“睥睨”,恰到好处的是小眼里流露出不屑的神气。回来不时想起,无法释怀,便开口索求了。几天后,一位学生用车把“睥睨”运来,打开包装的纸箱,双手拥抱,着实沉重,便觉得开怀。
“睥睨”摆在二楼的书房里。上到书房来的人很少,就是有人上来了也忙着看别的,不会去留意它。它太安静了,外在收紧的形和内在的重量,沉寂之至,甚至可称为沉闷。目光一瞥,人也就沉了下去,去做一些没有响动的事,那些翻书、写字的声响,更加深了这种静谧。人的关注点往往相去甚远。福楼拜在埃及的时候,和游历者一样,金字塔、卡尔奈克的庙宇让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大家以为到此为止。直到我读了他写给亲友的信,才知道他的埃及之行,最喜爱的是骆驼。福楼拜觉得骆驼的长相如此奇怪,行走起来像驴,又像天鹅。骆驼的叫声吸引了他,他希望自己能摹拟出它们短促的叫声,尤其是从喉部发出的颤音。他始终未能达到惟妙惟肖,成了他的一个遗憾。福楼拜为何如此喜爱骆驼,它和金字塔、神庙相比,真是不足挂齿。这就具体到每一个人了,他的喜爱和不喜爱肯定有许多晦而不明的原因,事后由许多人任意去说,这很像古人的无题诗。
不经人工雕琢的奇石,由于不雕受到了天然爱好者的喜爱。是时光里的风霜啃蚀、烈日暴晒、雨水浸泡,逐渐消磨了石质中不坚定的那一部分,使之奇了怪了,丑了瘦了,甚至万箭穿心镂空了,整个过程都是在做减法。自然之功比人工珍贵,它蚀物无声浑然无迹,使人望之兴叹。这也是我把“睥睨”置于书房的缘由——拈起羊毫挥洒时,尽可能免去矜意,更信手一点吧,矜意、刻意往往是人在世上驱之不散的疾患。华兹华斯认为,一个人如果一生都在大自然中度过,他的性格会改变不少。我很赞同这种论说。可是,有几个人在大自然中待一辈子?就像大家都在追捧的梭罗,也不过在瓦尔登湖畔住了两年多就打道回府,他冗长地没完没了地描述瓦尔登湖,好像他住了一辈子,熟知大自然。真住上了一辈子的人,他的笔墨才不会如此繁杂呢。把一方质地坚硬的石头与肉体柔软的人放在一起说道本身就是一种悖论,一定是二者内部的许多相似之处值得联系、借鉴,使它在主人的书房中有了一个位置,甚至可以说,摆上它不啻为摆上一个神明。
在这个南方城市,与奇石相生的是上品位的红木,它们的前半生是艰难的生长,老其岁月,养其精神,后半生则与奇石相反,进入人工的手作程序。在从粗犷到细腻的程序里,红木蕴藏在内部的神韵充分地被激发出来。
树木的生长与人一样艰辛。十年树木之说只是针对寻常树种,真是上品位的树种,百年建树都不为多。整个过程就是奇哉缓也,慢到对时光毫无觉察——它的主人眼见得一脸沧桑了,孙子也能在林中奔跑了,一棵黄花梨还是成不了大材。如果种下一园子的黄檀、紫檀、红酸枝、金丝楠树种,那么我们看到的就是一园子的慢生长状态,而绝不是南朝吴均所说的“负势竞上,互相轩邈,争高直指,千百成峰”的虎狼之猛。种树的主人留有足够的耐心,并不打算在他的有生之年看到它们成为一对弧线宛转光洁的圈椅或者见棱见角的八仙桌。
手工作坊的主人送给我一个红酸枝笔筒,和我想象中的全然一致——也就是一个圆筒,内外光滑细腻,再无其他加工,迎向太阳的一面,会有一缕缕深幽的光的闪动。我抱着,如果有闲,真可以一日三摩挲。笔筒异奇石之处在于倚仗人工的力量才能成形,要让树自己长成一个笔筒,那概率小之又小。人工的力量我向来认为恰当即好,可以让人联想到它曾经是一棵树的一个部分,有树的温润、质朴和温度。更多的是在笔筒的四围雕琢人物、花鸟、虫草、典故,使笔筒变得不安宁了。俗常生活的特点就是锦上添花,不添花便觉得寡淡,热闹嘈杂永远是俗常生活的佐料,永远在做着加法,使日子更具有声响和场面感。这种想法也自然蔓延到手工作坊里,不断地添加、堆积,就如同上菜市场,把菜篮子装满了才离开。当然,还隐藏着一个小秘密,手工雕琢多了,物质价值会大大提升。主人说这里的笔筒有两类,雕饰的居多,大多数人喜欢。他赠我这个笔筒,是因见我写了几个字,能简省的点画都被我略去了,了无多余,便窥见我以简驭繁的秘密。
书案上的笔筒,渐渐被南方潮润的空气氧化,走向色泽的深浓。笔筒同样是闷声不响之物,即便敲击,也不会像青铜器那般夸张地余音远播。它在成为一棵树时还有当风有声的可能,此时任春风拂过,无声无息。许多毛笔落入它的腹中,有的笔锋已经打开,使用了;有的宛如一枚枚白玉兰,尚未触及水墨。笔筒承载了一大捧参差不齐的羊毫、狼毫,像是含纳了许多的风雅。和坚硬的奇石相比,笔筒更柔和宛转。
多年的一棵红酸枝,其中的一段成为如此浑穆的容器,使挺拔的笔有了倚靠之处,让人想象当年的名士散帻放怀诗酒风流,兴至时从笔筒将笔抽出,不计尖秃,淋漓酣畅。有笔筒的人都会有濡墨人生的,如古人所说,“无情何必生斯世,有好终须累此身”,是要用尽许多笔的。由笔尖而笔秃,舍不得抛弃,最后又插回笔筒。在人的一生用废无数笔的同时,居然用不尽一个笔筒。
它的作用在起始时我以为是把玩,红木的细腻纹路使手感分外舒适。后来才明白它与毛笔、砚台、墨条、镇纸、笔架一道,固定了书房这个空间的氛围。感觉不迟钝的人进来,可以知晓主人的情怀指向,是前卫的还是怀古的——物感就是如此,它的发散远远超越了物用,已经不可囿于器这个概念了。
对于文士而言,书房无疑是最集中体现情趣之所在,那些以为不妥的物件会放置在其他空间里,从而不生出抵牾。一个人的身份如果在厅堂里看不出来,那么书房一定会罄露主人的隐秘——一两件摆设就可以昭示明白。德国人洪堡曾经谈起美洲一种长满了刺,树干高度超过60英尺的植物:“我们在圣费尔南多最感到惊讶的是栗椰子,它的出现为这里的乡间带来了独特的风貌。”
是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栗椰子。
(作者:朱以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