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5日电(记者陈慧娟)7月24日,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召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
2020年政法改革推进会以来,全国政法机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成效显著。同时,会议指出,执法司法权是极为重要的国家公权力,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裁量权大,权力一旦失控,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损害也更严重。与党和人民要求相比,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还存在不少差距。比如,近年来,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涉及赋权、放权的改革步伐相对较快,“由裁判者负责”涉及明责、追责的改革却相对滞后。此外,执法司法责任不落实问题依然存在,成为影响执法司法公信力的瓶颈,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予以解决。
对此,会议提出,要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加快构建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在严格落实执法司法责任方面,会议提出,紧紧围绕“督责”“考责”“追责”三个关键环节,强化履责尽责。
会议明确将督察督办作为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的重要抓手,健全完善常态化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同时提出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要探索将领导干部办案情况考核权上提一级,健全领导干部办案情况通报制度。探索将履行监管职责情况,以及办案质效总体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怠于行使或者不当行使监督管理权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在完善“考责”制度机制方面,会议强调要转变考评理念。要坚持“发案少、秩序好、社会和谐、群众满意”的目标导向,清理不必要的执法司法考核指标,逐步建立起以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为基本内容,体现人民群众综合评价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形成重实干、重实绩的良好导向。
为确保责任落实,在问责追责方面,会议提出加强党委政法委对惩戒工作的领导,规范惩戒委员会设置和组成,健全惩戒线索发现机制,理顺惩戒调查与纪检监察调查的关系,加强司法惩戒与纪检监察的程序衔接,探索建立惩戒委员会专业审查前置机制。在此基础上,会议强调要规范责任认定。合理界定错案范围,准确把握责任豁免的具体情形,做到既严格追究错案责任,又鼓励担当作为。要严格区分办案质量瑕疵责任与违法办案责任,细化应当问责的违法办案责任的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