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的报道】
国家卫健委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3月14日,我国共接种新冠病毒疫苗6498万人次,目前正按照重点人群、高危人群和其他人群依序推进的原则组织实施接种。
就社会关注,在15日国新办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副主任李斌,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田玉龙,国家卫健委疾控局局长常继乐,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司长袁林,科研攻关组疫苗研发专班专家组副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军志,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首席专家王华庆给予了回应。
王军志介绍,目前我国上市的四款新冠疫苗主要是两种技术路线,有三款灭活疫苗,一款是腺病毒载体疫苗。
他指出,灭活疫苗的主要特点是,疫苗的成分和天然的病毒结构是比较相似的,也最接近,通常免疫应答也比较强,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该款疫苗在2~8摄氏度可长期保存两到三年,运输方便,对边远地方使用比较方便,采用两针免疫。
对于腺病毒载体疫苗,我国则采取5型腺病毒作为载体,导入新冠病毒抗原基因,通过生物反应器制成活载体疫苗,制备工艺相对比较简单,成本比较低。王军志指出,该疫苗有一个特点,能够增强细胞免疫,一针免疫。
王军志介绍,我国共有17支新冠病毒疫苗进入临床阶段,有4款得到附条件批准,其他的也基本在三期临床或者即将进入三期临床。一旦拿到足够数据,申请人可以向国家药监局提出上市申请。
袁林介绍,我国已建立比较完整的疫苗监管体制,有着比较完善的法规法律体系和疫苗的质量标准体系,而且实施了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同时,我国的疫苗监管体系先后两次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国家监管体系评估,可以说我国的疫苗监管水平得到了国际上的认可。
在法律法规方面,袁林表示,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出台专门的《疫苗管理法》的国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系列的配套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等方面的要求,所有疫苗相关企业,包括配送企业、接种机构以及监管部门,都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就严格落实疫苗全流程管控措施方面,李斌介绍,国家建立了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各地及时准确地向平台报告规定信息,做到疫苗全程可追溯,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在疫苗流通和使用安全管理方面,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严把疫苗出入关,定时监测、记录新冠病毒疫苗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温度,确保储运安全。
李斌指出,我们还要强化异常反应救治保障。组织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对口负责接种点的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派出有经验的急诊急救人员携带必要的医疗设备、药品等驻点保障,派出120急救车现场值班值守。对参与医疗救治的人员进行严格培训,确保发生疑似异常反应时能够及时识别、立即处置。畅通转诊渠道,建立救治绿色通道,全力组织救治。
就公众的接种意愿,李斌表示,我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基本原则是“知情、同意、自愿”。
对于接种意愿不高的原因,李斌分析,当前看,影响接种意愿的有两个主要因素:第一是疫情防控因素,我国采取了有力得当的疫情防控措施,疫情总体平稳,部分群众就认为感染风险比较低;第二,由于新冠病毒疫苗属于新上市疫苗,部分群众考虑对疫苗有更多了解之后再接种。
李斌表示,预防新冠肺炎最好的办法就是接种疫苗,能够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亡率。这也是我国当前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最主要的策略,通过降“三率”进行有效保护。
随着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全面开展,接种的人群也在不断地增加。李斌表示:“相信疫苗的使用效果会得到更加突出的显现,希望更多的群众积极参与预防接种工作。”
新冠病毒变异对疫苗效果的影响,受到国内外关注。对此,王军志表示,目前还没有发现新冠病毒的变异株对我国附条件上市的新冠疫苗的保护率产生明显的影响。
“但是,我们对这个问题应该高度重视,病毒长期传播可能会产生多个突变的积累,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影响疫苗保护力的风险。”王军志表示,我们要积极研究新一代的疫苗,一旦病毒变异引起疫苗免疫效果消失或者大幅度降低的情况,能够在最短时间研发出针对变异株的疫苗,这是非常关键的。
李斌表示,目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已派出15个督导组赴各省现场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本报北京3月15日电 本报记者 金振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