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好声音】
目前,全国一些省市借鉴河长制治理水环境的成功经验,提出保护耕地“田长制”。山东省出台《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天津市出台《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的意见》,将“田长制”形成制度落实到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为有效保护耕地,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田长制”,规范耕地保护、建设、监督管理及相关活动,将耕地保护管理延伸到终端,构建覆盖全部、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耕地保护格局。“田长”要高度重视部分地区出现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倾向性问题,比如把调整农业结构简单理解为压减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违规在永久基本农田上挖塘种树、工商资本大规模投入流转耕地用以改种非粮作物等。建议将“田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内容。建立“田长”与各有关部门单位信息共享数据链,确保耕地保护运转有序。
(本报记者李慧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