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家庭工作先进个人】
90后夫妻张某与罗某2019年7月登记结婚,育有一女。但婚后,因双方异地务工,沟通减少,产生隔阂,张某起诉离婚,罗某不同意。庭审过程中,法官姚春艳得知双方并不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情况,为他们设置了30天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第15天,张某自愿申请撤诉。后来,经过回访,双方和好如初,重新开始了幸福的生活。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调解家庭纠纷实属不易。多年来,广西玉林北流市人民法院附城人民法庭家事少年案件审判中心副庭长姚春艳,以一名普通女性的柔情,为每一位当事人“诊断”家务事,“对症开药方”,用真心守护他们的幸福,使不少家庭得以破镜重圆。
“家事案件带有强烈情感和伦理色彩,权利义务关系复杂,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导致婚姻家庭关系不稳定、子女成长环境恶化、老年人赡养困难等一系列问题,甚至引发刑事案件,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姚春艳说。
经过深入思考,她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心理疏导、联动调解、家事回访等方法,从家庭伦理、情感修复、心理疏导、和睦家风、权益保护五个维度出发,探索形成了“维家、维情、维心、维和、维权”的“五维”工作法——“维家”即是在纠纷调解和矛盾化解中,注重运用孝悌亲和等伦理文化,维系家庭的温暖;“维情”即是根据夫妻双方感情状况,细化、区分具体情况,适用冷静期制度挽救婚姻;“维心”即是注重当事人的心理状况及情绪变化,运用心理活动进行辅导、治疗心理创伤;“维和”即是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公正审判,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维权”即是关爱老妇幼,维护每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姚春艳在审理李某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时,综合运用“五维”工作法成功促和了这对夫妻。家事调查员调查得知,这对夫妻在农村老家育有一双儿女,只因天各一方聚少离多,致使他们沟通减少,产生了隔阂。为方便调解及诉讼,姚春艳采取巡回审判方式上门办案,联合妇联干部分别做夫妻俩的工作,通过视频、图片等帮助丈夫回忆与妻子从相识、相恋到结婚育儿的生活点滴,唤起丈夫对妻子的美好回忆;鼓励妻子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与丈夫一起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幸福的家庭。最终,经反复调解,夫妻俩相拥和好,手牵手一起回家。
“没有姚法官的耐心调解,就没有我们今天的幸福家庭。”如今一家和睦团圆,夫妇俩感动不已。
几年来,姚春艳运用“五维”工作法共促和了258对起诉离婚的夫妻,开出21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联合心理辅导员对离婚案件当事人、家属开展疏导36次,进行家事回访78人次,在更多家庭中形成了积极效应。
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中,姚春艳发现80后、90后年轻人离婚较多,约占此类案件数量的70%到80%,其中30岁以下的占到50%左右。“不少年轻人自由观念强,家庭观念较为淡薄,多是因为家庭琐事长期积累,形成矛盾,一时意气用事而到法院起诉离婚。”姚春艳说。
离婚案件主要是判断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审理案件前,她会通过庭前阅卷、家事调查等,了解双方是否已实际分居、分居时长等情况。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还有挽救余地的,设置离婚冷静期,通过回顾昔日相处美好画面等方法尽可能弥合双方感情,让夫妻重归于好。
“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姚春艳说,婚姻是家庭的前提和基础,良好的婚姻关系是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近年来,玉林市各级妇联联合法院、综治、司法、民政等部门成立了8个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累计接待案件6376件,介入调解案件4720件,受益妇女儿童4728人次,进一步引领和推动了婚姻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发展。
(本报记者 周仕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