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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12月09日 星期三

    接续奋斗 筑牢返贫致贫防线

    作者:李霞 《光明日报》( 2020年12月09日 07版)

        【专家学思】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瞄准困扰中华民族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组织实施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力度最强的脱贫攻坚战。党中央坚持人民至上、以人为本,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协同发力、合力攻坚,东西部守望相助、鼎力协作,广大党员干部吃苦耐劳、不怕牺牲。8年来,300余万名扶贫干部奔赴“战场”,和当地干部并肩战斗,尽其所能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他们用担当兑现了为人民谋幸福的铮铮誓言,用使命捍卫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充分彰显了共产党人的使命担当和牺牲奉献。

        经过8年持续奋斗,我们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书写了“中国之治”新的奇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那样,脱贫攻坚的重大胜利,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打下坚实基础,极大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彻底改变了贫困地区的面貌,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群众生活质量,“两不愁三保障”全面实现。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十四五”时期,应积极总结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科技扶贫、消费扶贫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继续发挥脱贫攻坚体制机制作用,接续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多措并举巩固脱贫成果。为此,建议在以下方面着力。

        帮扶政策在保持总体稳定前提下从攻坚战转入常态化。针对主要矛盾变化,更加注重分类施策,加大力度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比如,一些地方扶贫产业尚未实现自主稳定发展,如果外部扶持撤得太快,很可能半途而废。对此,需着力强化产业基础,注重长期培育和扶持,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增强对农户发展增收的带动能力。针对自主获得发展机会、资源要素能力较差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应继续加大政府和社会帮扶力度,高度重视其民生困难、发展诉求。针对老幼病残弱等特殊群体,要兜住民生底线,规范管理公益岗位,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依托,促进弱劳力、半劳力等家庭就近就地解决就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继续发挥脱贫攻坚体制机制作用,加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筑牢返贫致贫防线。对于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需把事前预防和事后帮扶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返贫风险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比如,聚焦“三区三州”等欠发达地区、大型安置区和少数民族搬迁群众,进一步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继续加大搬迁群众产业就业帮扶力度,引导他们强化自力更生意识、学习生产、务工、经商等技能;提升完善安置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实现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持续激发已脱贫群众内生动力。全国832个贫困县脱贫摘帽后,有的已经有了良好发展基础、具备自主发展条件,有的尚未形成“造血”能力,仍需接续扶持。面对即将开启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应继续坚持“扶贫、扶智、扶志”相结合,继续发扬滴水穿石般的韧劲和默默奉献的艰苦创业精神,持续增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同时加强典型示范引领,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让已脱贫群众继续在致富路上奔跑,同全体人民一道走向更加富裕的美好生活。

        (作者:李霞,系江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项目团队:本报记者 张胜、宋喜群、陈建强、刘茜、胡晓军、杨珏、张国圣、王斯敏 本报通讯员 赵媛媛、杨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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