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中国教育界的大事和幸事。作为一名美育工作者,我发自内心地为之喝彩。在我看来,《意见》有三个显著的特征。
第一,《意见》是对美育最高级别的表述。
美育,一般也称审美教育。审美是一个人对具有美感的自然或人造审美对象进行感知、享受、判断和评价的行为过程,而帮助人们形成这样一种行为能力的教育则是审美教育,即美育。
审美行为是人类的一种基本的精神行为,有着悠久的历史。与之相适应,审美教育同样有着悠久的历史,只是在不同的时代和地域有着不同的形态和方式而已。
春秋时期孔子提倡的诗教、乐教即是美育,他主张通过“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步骤塑造一个人的人格。正式的美育思想是18世纪德国哲学家席勒提出的。受席勒美育思想的影响,中国近代一些思想家,如王国维、蔡元培、鲁迅等认识到美育的重要性,极力倡导美育。蔡元培先生更是提出了“以美育代宗教”的著名观点,甚至上升到了“美育救国”的高度,而且提出了军国民教育、实利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世界观教育和美感教育“五育并举”的教育宗旨。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一直在努力倡导美育,并将美育列入国家教育方针之中。然而,美育和作为其载体的艺术教育在学校却长期未受到真正的重视。其主要原因,一是经济未能充分发展,二是人们的教育观念和人才观未能到达应有的水平。但是,伴随经济的发展,这两个变量的改变正在使情形发生改变。恩格尔系数(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的改变,导致家庭用于文化、教育和其他精神性活动的资金增加,越来越多的家庭将美育和艺术教育作为选项,促进了学校和社会美育及艺术教育的加速发展。素质教育的倡导,使得学校、家庭和社会认同学生全面的素质发展,认识到美育和艺术教育是提高生活品质、获得幸福感的重要途径,社会对美育的重视程度逐步提高。可以说,党和国家对美育工作给予的高度重视,正是应和了当代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大背景。
美育不仅是党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被当作立德树人、培根铸魂的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学校美育工作,把学校美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更是高度重视,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此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是迄今为止关于中国学校美育工作的最高级别的表达,体现出极强的权威性,预示着对我国学校美育工作关注度和实施力度的空前提高。
第二,从育人的高度认识美育。
按照一般的理解,美育即审美教育。德国哲学家席勒提出美育概念针对的是工业化和现代文明导致的工作的机械性、零碎性和被动性,以及由此造成的人性的委顿,以期通过现代社会中的审美体验和艺术活动弥合人格的分裂。他认为人具有两种冲动,一是感性冲动,二是理性冲动,然而无论是感性冲动还是理性冲动都具有强迫性,而游戏冲动则是纯粹自由的活动。其主要对象是美。美是一种活动形象,是感性与理性、质料与形式、物质世界与其形象显现统一而生成的。因此,以美为对象的游戏冲动可以成为沟通诸多对立因素的桥梁。
席勒对美和审美的认识,有其特殊的背景和优点,但也带有一种应付和被动的意味。《意见》对美和美育却有了新的认识和表述,指出:“美是纯洁道德、丰富精神的重要源泉。美育是审美教育、情操教育、心灵教育,也是丰富想象力和培养创新意识的教育,能提升审美素养、陶冶情操、温润心灵、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从中可以看到,除了对美育的传统理解,即美育是审美教育之外,还提出了美育是情操教育、心灵教育、丰富想象力和培养创新意识的教育。这从育人方面更加全面地阐释了美育的价值,体现了育人价值的温暖和豁达,具有拓展性和主动性。这是当代中国文化和社会背景下,对美育的最新认识和表述,体现了新的高度和更为丰富的内涵。
第三,内容全面,要求刚性。
《意见》的内容全面,整体而周延。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不断完善美育课程与教材体系、全面深化教学改革、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强组织保障五大部分。具体涉及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树立学科融合理念、完善课程设置、科学定位课程目标、加强教材体系建设、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深化教学改革、丰富艺术实践活动、推进评价改革、加快艺术学科创新发展、配齐配好美育教师、改善场地器材建设配备、统筹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美育基础薄弱学校帮助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加强制度保障、营造社会氛围。这一文件放眼社会,立足于学校,“应有尽有”“面面俱到”而又重点突出地思考和论述了美育工作的问题。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除了对时代美育的新观念进行引领之外,还有一些具体刚性的要求。比如,“到2022年,学校美育取得突破性进展,美育课程全面开齐开足,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资源配置不断优化,评价体系逐步健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育人成效显著增强,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明显提升。到2035年,基本形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学校美育体系。”“义务教育阶段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艺术特长。”“高等教育阶段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每年组织学生现场参观1次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让收藏在馆所里的文物、陈列在大地上的文化艺术遗产成为学校美育的丰厚资源,让广大学生在艺术学习过程中了解中华文化变迁,触摸中华文化脉络,汲取中华文化艺术精髓。”诸如此类的表述,使得《意见》柔中带刚,具有不容违逆的坚定,在相当程度上保证了《意见》的落实。
《意见》在当下的现实背景中颁布,显示其特殊的现实意义。放在历史的框架中认识,它又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将深刻地影响我国学校美育工作发展的进程。
(作者:尹少淳,系国家教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国家美术课程标准研制【修订】组组长,首都师范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