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11月14日电 记者王瑟14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了解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精神,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叶城县、伽师县、英吉沙县,和田地区墨玉县、皮山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等10个县,经县级申请、地(州)初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核查和专项评估检查、社会公示、审定、批准退出等程序,符合贫困县退出标准和条件,程序规范完整。经研究,批准莎车县、叶城县、伽师县、英吉沙县、墨玉县、皮山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阿克陶县退出贫困县序列。至此,新疆消除贫困县,实现整体脱贫攻坚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