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医务社会工作,离不开人才支撑,留住人才是实现医务社会工作长远发展的必要保证。
《关于发展医务社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在岗位设置方面,坚持按需设岗,根据单位特点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医疗机构要设立医务社会工作岗位;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设立医务社会工作部门或二级科室;公共卫生机构可探索设立医务社会工作岗位。医务社会工作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
在人员配置及来源方面,鼓励各医疗机构通过社会招聘、部门转岗、购买服务等方式配置专职医务社会工作者,积极通过招募或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志愿者、社区工作者参与医务社会工作,补充和壮大医务社会工作人员队伍。公共卫生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医务社会工作者。
同时,要畅通医务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晋升渠道。包括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称对应关系。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聘任到高级社会工作师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聘任到社会工作师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聘任到助理社会工作师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还要合理确定医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资待遇。正式在编医务社会工作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以其他形式从事医务社会工作的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在编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此外,加大医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加快培养一批适合卫生健康需求的医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完善继续教育机制,实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制度;探索推进医务社会工作学科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在医疗机构建立实习基地,健全联合培养机制;逐步完善督导培育及管理体系,培育本土化医务社会工作督导队伍;鼓励医务社会工作者开展实务研究,提升服务专业化、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