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陈慧娟)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随着国家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刑事法律对环境犯罪的规制不断加强,全国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查处数量总体呈明显上升趋势。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污染环境犯罪案件5364件9517人,同比分别上升64.47%和80%。
发布会同时发布了4起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典型案例。根据办案情况,发布会指出污染环境案件多发生于工业生产等经营性领域,单位犯罪的可能性较高,但实践中存在追究自然人犯罪多,追究单位犯罪少;追究下游具体排放、倾倒、处置人员多,追究中上游产废者、中介人少等问题。
与此同时,司法实践中,惩治污染环境犯罪仍面临发现难、立案处罚难等现实困境。发布会指出,原因主要是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程序不畅,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取证困难,比如污染环境犯罪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往往因时空隔离而导致认定复杂。针对取证问题,检察机关特别强调“外脑”的作用。如广东中山彭某权等4人多次向海滩围垦倾倒含镉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胶纸一案中,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市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检测机构多次召开案件分析会,就准确认定污染源、合理确定取样范围、规范送检鉴定操作规程等进行深入研究。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各地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要始终保持对危害环境资源犯罪的高压打击,加强对危害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