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文艺形态的推陈出新,一批新的文艺工作者也成长起来,他们的名字及其作品一起成为新媒体平台的新宠。不同于传统文艺工作者的艺术实践,新文艺群体因“网”而生,他们将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延伸到网络空间,最终在内容本位与流量逻辑的双重作用下,制造了一幕幕亟待挖掘和审视的文艺现实。
当下,新文艺形态在资本和技术的双重推动下生存发展,这既给新文艺群体提供了相较以往更多的机会,也给他们带来了诸种问题。流量至上导致作品注水行为频发,技术操纵扰乱了新文艺形态生态秩序,文艺作品的消费取向与人文内涵之间产生矛盾,都是新文艺群体不得不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直面新文艺群体面临的诸种困境,方能为其营造更好的创作条件,强大我国文艺事业的发展力量。
IP至上导致创作受制于流量思维
当下,新文艺群体的创作特点即与流量同行。顺着流量逻辑,新文艺作品衍生出多样化的形态,IP营销是其典型表现。IP营销就是将内容挣脱单一形态和平台,凭借自身吸引力获得改编和再创作,并在多个平台分发以获得流量。
作为一种跨媒体叙事实践,IP营销原本是一场值得探索的产业创新之举,然而当前的新文艺生产却逐渐呈现出“IP炒作”趋势。例如,中国网络文学的付费收入正在随着移动端人口红利的耗尽以及市场的成熟增速逐步放缓,代之以大资本的入局,也即以IP内容为核心,跨界资源整合为手段的全产业链运作。有的商业机构已打通网络文学创作、出版、影视、游戏、动漫、有声书等资源,形成网络文学生态链以及全产业开发链。这看似是一个扩大作品内容价值、多方共赢的局面,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内容往往是相对边缘的部分,经常为迎合市场需求、让步商业逻辑而被任意篡改。
正如内容让步流量,IP炒作既带来了文学和商业的深度融合,也带来了一系列市场乱象。当同一个IP需要在不同场域中游走,在IP创作源头便难以形成一套稳定的内容价值体系,作品核心价值观飘忽不定;不少网络作家写作目的即改编,用IP逻辑来量身打造自己的原创作品,内容注水行为不时发生;同质化作品大量出现,类别化写作效应明显;影视界、漫画界、游戏界处于强势地位,而网络作家等原创者对自己的创作在改编走向上没有发言权……资本驱动的生产线上,被眼球逻辑裹挟的消费系统中,当流量代替内容成为核心思维,网络作家的初衷或主动或被动地变成了炒作IP而非创作内容,走得太快太远,忘了初心。
技术操纵扰乱新文艺生态秩序
技术对于新文艺形态而言是把双刃剑,既带来了创作和推广的便捷,也在某种程度上扰乱了新文艺形态的运营秩序。以版权为例,传统的版权问题往往体现为抄袭行为,而技术赋权下,盗版侵权体现出更为隐蔽、多样、难以监控的状态。基于不经过中继设备而直接交换数据或服务的P2P技术,未经版权人授权对原创音乐进行下载、使用的隐蔽侵权行为,在直播、综艺等平台屡屡出现,而技术盗版往往使得侵权行为更难分辨及界定。
业内人士指出,新技术应用对网络文学的多样化侵权手段:P2P分享文件、深度链接、云盘盗版、搜索引擎转码、浏览器聚合、移动App盗版等。除了技术使得盗版侵权行为更加隐蔽之外,维权时间及经济成本高,侵权者付出的经济及法律成本低,综合考量,不少新文艺群体由于自身影响力及话语权的缺失,对盗版侵权行为体现出较高的容忍度。
技术扰乱了新文艺形态的生态秩序,也剥夺了作为这一生态中重要组成部分的新文艺群体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失去原创动力。无论是在网络文学平台,还是原创视频平台,大部分作者的收益均源自作品点击量、贴片广告分成而非版权收益。当作品遭遇盗版侵权和广告屏蔽后,网络作家面临的是作品的颗粒无收,原创视频主只能依靠制作过程中的广告植入来获取微薄收益。当盗版和侵权在原创市场大行其道且盆满钵满,原创的价值坚守更像是一个技术时代的神话,可望而不可即。
一次性过的“快消品”损耗新文艺形态的价值
2013年,《盗墓笔记》作者“南派三叔”发布微博,宣告封笔,并在微博最后表达“抱歉,我扛不住了”。“扛”字道出了不少新文艺群体的生存现状。网络化生存意味着不更新就会被淘汰,被遗忘,加上网站的“全勤奖”设置、“更新票”奖励,这意味着笔耕不辍保证定量定期更新,才是一个网络作家生存的底层逻辑。越发被商业化裹挟的网络小说创作、消费模式使得网络作家纷纷“自愿参与这一隐蔽的赶工游戏”,花费大量时间和体力适应这一商业创作机制,也使得作品注水行为不断发生。另外,受到商业逻辑支配,作家的首次创作只能从平台设置好的话题中进行选择。网络作家作为生产线上的个体,看似主动从事的文字创作工作可能实际毫无创意可言,当小说为迎合商业逻辑失去了创意,网络作家就会变得像被针穿过的气球,慢慢失去上升的力量。当下网络小说体验更多的是一种以快速、猎奇、刺激为卖点的娱乐消费。网络作家既创作文字,也被文字俘虏,他们的作品更多的是一种“快消品”,让读者在阅读时获得一时的欢愉,读罢似乎什么也没有留下。
这正是新文艺群体创作面临的价值危机,资本和技术逻辑一味追寻快速、便捷、刺激、满足,将文艺创作这一关乎心灵的行为变成商业生产行为,一切都简化为博眼球、求关注。缺乏人文内涵的新文艺形态难以走远、走稳。然而,商业和技术主导的互联网时代,要维持新文艺形态良好的秩序生态,保证新文艺群体创作的人文内涵,不能只靠新文艺群体自身的力量。需要用全新的眼光看待新文艺群体,建立系统、合理、全面的人才评价机制。需要用全新的政策和方法来团结他们,通过有效机制来规范新文艺形态的运营秩序。
(作者:冯梦瑶,系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