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放宽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至每年每人10万元,扩大免税商品种类”。为落实《总体方案》要求,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高质量建设自由贸易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9日对外发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明确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不限次;扩大免税商品种类,增加电子消费产品等7类消费者青睐商品;仅限定化妆品、手机和酒类商品的单次购买数量;旅客购买商品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公告》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据悉,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公告》所称旅客,是指年满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与此前政策相比,《公告》主要调整包括6个方面:一是免税购物额度从每年每人3万元提高至10万元;二是离岛免税商品品种由38种增至45种;三是取消单件商品8000元免税限额规定;四是以额度管理为主,大幅减少单次购买数量限制的商品种类;五是鼓励适度竞争,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均可平等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六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参与倒卖、走私的个人、企业、离岛免税店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自2011年4月开始试行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促进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带动了海南旅游消费及相关产业发展。据海关统计,截至2019年年底,累计购物1631万人次,免税销售额538亿元。此次政策调整力度大,将大幅改善消费者购物体验,释放政策红利,提升群众获得感,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增强各界对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信心。
(本报北京6月29日电 本报记者 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