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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6月10日 星期三

    “有偿回收过期药”应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作者:王石川 《光明日报》( 2020年06月10日 02版)

        据报道,甘肃省将选定信誉好、服务优的760家药店,作为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店,推行有偿回收过期药品的公益活动。有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约有78.6%的家庭都备有家庭小药箱,其中30%至40%的药品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

        过期药品属于什么垃圾?垃圾分类方兴未艾,有人如此提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指出,只要药品过期失效,无论是在生产、销售或使用过程中,都属于危险废弃物,是有害垃圾。过期药品,应当扔进有害垃圾箱内。然而,新闻的数据显示,我国80%以上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药箱的习惯。

        就算一些家庭有定期清理药箱的好习惯,将过期药扔进有害垃圾箱,也不是最佳的办法。家庭过期药品,也是重要环境污染源之一。据统计,全国家庭一年产生过期药品约1.5万吨。如果没有专业而科学的处理机制,过期药品的去向仍令人担忧。

        如今,甘肃政府激励有偿回收过期药品,为过期药品找到了新出路。有关部门除了举办过期药品有偿回收进社区公益活动,还把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知识送进社区、家庭,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这种配套服务尤其值得点赞。

        当然,对有偿回收过期药肯定之余,也要看到事情不能就此画上句号。家庭过期药品处理不只是家庭的私事,而且是关乎公共利益的公事,要多一些观察视角。

        比如,如何减少家庭储存过量的药品?药品过量,不能及时用掉,就难免出现过期。因此,需要呼吁民众按需购买,不必一次采购过多药品备用,尽量做到心里有数。再比如,有业内人士担忧,过期药品会不会落入不法商贩或医疗机构之手,变成重新流入市场的“包装过期药”,带来多种危害。如何有效监督过期药品的流出和流入状况,也需要有关部门找到创新监管之道。还比如,应该如何提升民众的医学常识。毕竟,国民的医学素养高了,就会明白该怎么合理储备药品,如此一来,也不用担心过期药品流入不法商贩手中。

        其中,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思考:回收过期药品并非新鲜事,此前全国范围内也有一些地方试行过,但方案不够常态化,形式也不够深入人心,总体效果一般。从现实反馈看,应建立长效机制,让民众养成良好习惯。而想让民众自觉配合,还需要有偿回收的力度再大一些。

        一言以蔽之,处理过期药品不能追求短期效果,更不能流于表面文章。无论是唤起公众对过期药品危害性的认识,还是提高居民环境保护和安全用药意识;无论是探索建立过期药品回收及垃圾分类的长效机制,还是维护公众用药合法权益。这些,都不是一个部门或一家企业的事。从更高的政府层面入手,统筹安排,协力推进,让过期药的回收机制更健全,才是人们更愿意看到的。

        (作者:王石川,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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